综合上述四个方面,基本上可以确定在西方人首倡和认定的哲学框架结构之内,“佛教哲学”是成立的。佛教哲学和西方哲学不同,它带有佛教的特点,也提供了新的概念范畴和思路。佛教哲学可以读作“在佛教文化背景下的哲学”,既是佛教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哲学,和西方哲学(读作“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的哲学”)同为哲学,具有同等的地位,而且可以影响西方哲学和整个哲学的发展。 佛教初入中国时,为了让一种有一定成熟度的文化接受另一种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宗教,经过了一段“格义”时期,有时为了连类甚至不惜曲解或附会,然后才在这种妥协的交流中获得独立品格和思想精神,并反过来影响本土文化,形成“宗门”,最后进入“教门”阶段。这就好比某户人家有个博古架,搁些工艺品放在客厅里作为装饰,现在邻居借了去,搁些自己的小佛像在上面,也放在客厅里作为装饰,博古架虽是别人的,装饰的却是自己的家,然后还可以根据自家房子结构和装饰品多少,将借来的博古架加工改造,或多设架格,或锯长截短甚至改变形状,甚至最后仿制出自己的博古架。从“佛教中的哲学”到“佛教哲学”也有这层发展的意思,两者的关系是承继的、进阶的,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发展;前者是道路,后者是目标;前者是用西方哲学格义佛教思想,后者是将佛教思想组建成完备的真正的佛教哲学;前者是目前大多数学者正在进行的工作,后者是这些工作努力的方向。格义(“佛教中的哲学”)是不是通向“佛教哲学”的必经之路,不得而知也无法预见。但是第一,历史证明这是可行的方式之一,第二,除此之外,我们暂时也没有发现别的路可走。 如果因为佛教中有哲学,而且可以发展为佛教哲学,就认为“佛教的哲学”也顺带获得了合法性,就大错特错了。就像上述例子中,无论如何改造博古架,但是“用博古架搁东西装饰客厅”这个总的思路和方法是没变的,哲学终究是哲学。并没有花样翻新到最后,不再用博古架,而是把装饰品直接钉在墙上或者串起来吊在天花板上。上面的论证并不意味着可以确定“佛教的哲学”之必有。 所谓佛教自己的哲学,应该是完全不同于西方哲学的一个东西。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需要自己的表达语言、术语概念、结构框架和思维方式。它所思考的问题、使用的范畴和语言、它的思路、结构、框架等,都是全新的,更重要的是有自己的思想素材、思考角度和理论框架。总而言之,新的问题,新的方法,新的架构。虽然这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是这种“佛教的哲学”在理论上并非没有可能性,我们不能断言其必无。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现成的佛教的哲学。佛教至今还没有,一时半会儿也不能建立起自己独有的范式和架构。 而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种全新的“佛教的哲学”体系是否有建立的必要。因为相对于佛教的哲学,自然还有基督教的哲学、天主教的哲学和道教的哲学等,也还可以有中国的哲学、印度的哲学和欧洲的哲学等,而且各各不同,各自为政。它们分散于世界各地,独立发展,之间没有交流,更无继承,各种哲学只对自己的这个“哲学”有发言权,就像吃胡罗卜的兔子永远不能判断狗吃的骨头味道如何,也不能交换各自进食的感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