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说,即使胡塞尔通过对纯粹意识的反思而达到了绝对的自身认识,这种认识在舍勒看来也是相当有限的。我们不仅可以从他发表的论著中,而且可以从他生前未发表的遗稿中找到他对“反思性知识”之普遍有效性的明确限制: 什么“是”意识(Bewubt—sein)?首先,知识(Wissen)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也有一种未被意识到的出神的“知识”。此外还有“超越地被意识到的”知识,在那里不存在任何反思,还有未被意识到的知识……。 “纯粹”意识是反思的极限;唯有出现障碍时,反思才会产生。 据此,舍勒所得出的结论是: 主体意义上的“意识”只是知识的一“种”,即通过对知识者行为内涵的反思而获得的却识。 对反思性知识的这一限定实际上隐含着舍勒对胡塞尔反思哲学的两个潜在的批评。我在拙著《现象学及其效应》中将其概括为:首先,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意识”并不能声称自己具有奠基性,因为,某物在它之前便已经被知道。其次,胡塞尔现象学中通过反思而获得的“意识”也不能声称自己具有总体性,因为反思只是各种“知识”类型中的一种而已。 除此之外,我还可以感觉到:舍勒倾向于认为,在反思中形成的只能是“概念”或“范畴”,而不是舍勒所追寻的“质料价值”;后者唯有在本质直观的明察中才能获得。这当然也是与胡塞尔相背的。在胡塞尔那里,反思与本质直观是二位一体,在现象学研究中不可分离:本质直观是反思性的本质直观,反思是本质直观的反思。否则,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便无法区别于自然科学,如数学的本质直观。 舍勒与胡塞尔各自所关注的领域差异(人格精神和纯粹意识)无疑是分歧产生的原因之一。这其中蕴含着他们各自对生活、世界、上帝、哲学、理论、伦理等等的不同态度。展开这方面的分析肯定是极有价值的,但却不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总括而言,“反思”在舍勒思想中绝非是一个关键性的总体方法概念,而且它除此之外还被附加了诸多的限制。胡塞尔所推祟的现象学反思方法,到同时代的舍勒这里已经受到抑制。而在此后的海德格尔哲学中,反思方法的必然性与有效性更成为一个问题。 舍勒的这些思想是否曾影响过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过另一位现象学代表人物海德格尔,从我现在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尚不得而知。但我们在海德格尔那里确实可以发现与舍勒相类似的主张。 海德格尔哲学的探讨对象在于存在者之中的存在,而他的探讨又尤以此在的存在为关节点,这已是海德格尔研究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也是在这个研究中少数几个公认的出发点之一。我在这里首先要提出的问题是,当哲学家的目光朝向此在的存在时,这种目光是否必须是反思性的? 就我对海德格尔的有限认识而言,海德格尔对反思的明确论述极少,甚至对反思的明确使用也极少,即使在他早、中期的现象学研究阶段也是如此。我认为这是一种有意识的回避,对一个相当敏感的问题的回避。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海德格尔对现象学方法的三个基本成分(还原、建构、解构)的理解规定便不包含胡塞尔尤为强调的反思因素。而在他对现象学的三个基本发现的论述中,反思同样不曾是一个被考虑在内的环节。但这三个基本发现,亦即:意向性、范畴直观、先天,在胡塞尔那里则实际上都与反思有关:作为体验结构的意向性只有在反思中才能被把握;范畴直观是在反思中进行的;先天是指通过反思而得以明证的意识活动及其相关物的先天。 与对反思方法的避而不谈形成明显对照的是,海德格尔极为强调现象学的“看”的“素朴性”(Schlichtheit)、“幼稚性”(Naivitat)或“自然性”(Naturlickeit),例如他在以讲台上的椅子为例所做的分析中声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