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者在语言观上的比较 德里达的著作以晦涩难懂著称。但笔者看来,他并不完全是想给读者设置阅读障碍以使其理论显得高深莫测。一方面,他对他解构思想的解释,尤其对如“延异”、“痕迹”、“撒播”等概念的解释,确实“力不从心”,可谓竭其所能,而终究“言不尽意”。另一方面,他为打破人们对语言文字的传统观念、为体现能指的变动性,也采用了与当今主流写作方式大相径庭的文风。 他用“痕迹”来描述能指的不在场及不断替补的特性。又自造了“延异”(différance)概念。而“延异”是由“差异”(differ)和“推延”(defer)两个词结合而成的,是对索绪尔的“差异”(différence)概念的改造。为了说清楚“延异”,德里达可谓穷其辞能,用心良苦。他在《论文字学》中写道:“痕迹事实上是一般意义的绝对起源。这无异于说,不存在一般意义的绝对起源。痕迹乃是延异,这种延以展开了显象和意指活动。……痕迹既非理想的东西,也非现实的东西,既非可理解的东西,也非可感知的东西,既非透明的意义,也非不传导的能量,没有一种形而上学概念能够描述它。”[10](P92)美国批评家雷契在《解构批评》一书中列举了德里达本人对延异的许多解释。“‘延异’既不是一个词,也不是一个概念。”;“它既不存在也没有本质。他不属于存在、在场或缺场的范畴。”;“延异是差异的本原或者说生产,是指差异之间的差异、差异的游戏。”;“它不是一种存在——在场,它什么也不支配,什么也不统治,无论哪里都不卖弄权威,也不以大写字母来炫示。不仅没有‘延异’的领地,而且‘延异’甚而是任何一块领地的颠覆。”[11](P402-403) 佛家对语言文字的认识可谓深刻而系统,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 大乘佛教大都否定语言的实在性,但同时强调离不开语言的教化作用。大乘佛教空宗般若学派的般若学说对语言文字的空性多有论述,认为以般若智慧观照空理是把握人生实相的根本。《放光般若经》卷一云:“菩萨行般若波罗蜜,不见诸法之字,以无所见,故无所入。”意思是说,般若观照是不见一切事物的名称,是以无所见、无所入而冥合空理。《大般若经》强调,指称万物、描述万物的差异,又离不开名言,佛正是顺应众生了解万物的需要而说,这也是般若,称为“文字般若”[12](第31章)。 佛教为阐述难以表达的真理,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正面的肯定是(称为“表诠”)和反面的否定(称为“遮诠”)。后者通过排除事物的属性来诠释事物“不是什么”来说明最高真理。即通过“不”、“非”、“无”、“离”等否定式来表达。如龙树在《中论·观因缘品》中以“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来显示真理的中道[13](第31章)。德里达德在阐释“延异”等概念时就采用了类似“遮诠”这种方法。 禅宗在语言文字观上也继承了大乘佛法的思想,持“不立文字”又“不离文字”的观点。非常值得一提的是,禅宗在佛法修行的实践方面较以前佛教有诸多创建。禅宗通过棒喝、体势、圆相、触境、默照等一系列非同寻常的修行方式,旨在打破修行者头脑中能指与所指具有固定联系的思维定势,排除语言文字对人把握真理的障碍作用,以直观达到契合真理的目的[14](第28章)。相比之下,德里达解构主义也要消解西方人头脑中传统的二元对立的思想,但他只会用思辨的方法来分析,而缺乏禅宗的“直观”、“体悟”等环节和阶段,也缺乏如禅宗修行那样消解二元对立的有效的方法论,因此,德里达能否能真正达到解构的目的很值得怀疑。 由此可知,佛法教人解脱生死痛苦,追求超越境界,主张通过语言而超越语言,运用语言而排拒语言。可以说,佛教既深入文字语言之中,又从语言文字中超脱出来。而德里达一下子陷入语言文字之中而不能自拔,他体会到的只能是“文本之外一无所有”。这正是德里达思想同佛法相比缺乏超越精神的突出表现。 以上所述德里达思想同佛法思想的相似及不似之处,只是冰山的一角,两者的比较应有无限多的方面。笔者看来,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佛教以追求最高智慧和超越境界为目标的“人生”论、修行为主要内容的“实践”论、成佛基础和修行核心的“心性”论为主要内容。而德里达思想缺乏超越精神,只见文本不见人,缺乏“心性”论,也没有实践论。而他的本体论也只限于语言文字领域,只给人变幻不定的夸大能指运动的感受,也没有系统的“有无”、“动静”等关系的辩证思考。但我们也不能把德里达的思想说得毫无价值。释迦牟尼佛在《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中说:“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意思是说,在具有最高智慧的境界中所看到的是,一切法和佛法都是因缘所生,他们都有“不变之体”和“不变之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他们都是平等的;若思想中有佛法同其他一切法的绝对区分,并执著于佛法,就不是最高境界。同时,也不能执著一切法为实有,也不能执著一切法的名相。而在华严境界之中,最高境界是“事事无碍法界”,一切事法自然融通,法法无碍,诸法互摄,重重无尽,具足相应;在此境界之中,佛法与德里达的思想并非无法贯通,也无绝对区分。 但从世间法的层面看,佛法与德里达的思想确有很大区别。罗蒂在检讨当代西方哲学发展过程中众多哲学流派稍纵即逝的现象时说到“我们只做五分钟的明星”———缺乏超越精神、不具博大精深的系统的思想内涵,没有长期历史积淀的西方思想是注定要成为“流星”的。至于德里达理论的前景,他的思想不会随他的离去而销声匿迹。走了德里达,会有更多衣钵继承者不断涌现,因为,产生解构主义思想的土壤还存在,而且会长期存在下去,只要人类社会存在着不完善、内在的缺陷、陈腐的等级秩序……德里达的灵魂就不会散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