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功利主义者 上一节从基础性角度对康德的伦理学理论作道德意识视野的审视,结果表明,先验道德律以及道德行动中的慎思等元素尽管可以构成有效的资源,但康德确实没有对道德意识给予足够的重视,这种对道德意识关注的缺失也影响了其理论本身。与康德相比,英国的功利主义者在一种很不相同的程度上与道德意识这个主题具有联系。从道德意识的角度说来,功利主义者持有的功利主义就变成了在充分的道德法则以及道德意识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功利主义语汇,而生成的功利主义语汇又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原初的道德意识。 首次明确提出功利主义首要信条的先驱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所进行的道德分析是经验性以及实证性的,至少边沁论人类行动的意图一章可以充分地表明,边沁所具有的是对人类行动的全面而深刻的观察,例如,边沁区分了行动的动机与意图,而且行动的意图又可以区分为对后果的各种不同程度的自我意识,不仅如此,边沁还区分了行动中不同阶段所具有的不同的意识程度。 与边沁不同,密尔在《功利主义》中论证的是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明确的伦理学理论所应有的界定。在密尔这里,功利主义对于道德意识的关注从理论角度得到鲜明体现。密尔眼中的功利主义是一种超越了义务论意识的道德哲学理论,由于密要求代理人必须具有对类似于康德先验道德律般道德法则的明确意识以及对其道德事务的本质的明确意识,功利主义此种对代理人的秉性与信息要求也就变得相当之高。然而,这样的高要求并非功利主义故事的全部,因为功利主义对代理人的高要求与功利主义对义务论的超越一样是无涉并超越于道德意识的。换句话说,功利主义在道德意识上不仅要求代理人必须清晰地具有道德意识,而且必须将这种对道德事务以及自身乃至道德行动后果的意识视为理所当然的,对功利主义来说,重要的是使其首要信条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由此看来,功利主义这种过于强烈的目标性确实将会面临丧失与遗漏道德行动中过程性、实质性价值的危险,当道德行动不过是为着一个目标实现的警惕时,功利主义伦理学也就开始偏离了其最初所具有的魅力。 对道德事实与道德行为代理人自我人性的独特意识程度导致功利主义在自身理论内部很难协调,功利主义者会迷失于道德行动的动机与道德行动的结果之间。既然道德行动的动机不言而喻和理所当然,而行动结果虽然在功利主义的视角下重要,但是后果却一定程度依赖于道德行动的动机,那么,人们也就难于分清到底是行动者的人性重要还是行动后果重要。同样的混乱也发生在功利主义信条之中,按照功利主义的首要信条,我们需要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然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既然是道德行动的逻辑起点,则我们的行动就应该时刻以此为目标,不过显而易见这个目标和道德行动的过程所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抵触将不可避免。当密尔把功利主义的人类天性基础诉诸于与其它伦理学同样的基础,并论证了文明社会的社会成员所被培养起来的混杂了对社会其它成员福利的同情以及对公共福利受威胁警惕的功利主义人性基础时,功利主义的道德意识也就将陷入相当危险的情况之中,一个功利主义者将不像康德伦理学的道德行为代理人那样成为逻辑上的可能的理性利己主义者与道德唯我论者,而是直接地就成为了这样的人。其原因是功利主义将很大程度上鼓励我们的这种高级道德意识,但在道德意识已经充分具有之后,密尔却要求人们同样地服从于我们内心的道德制约以及外界环境的道德制约。或者换句话说在具有了极为充分的道德意识之后仍然告诉自己,我们需要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问题在于,这个时候道德行动者很可能已经在其道德意识的反作用下不再相信功利主义信条,道德意识成为了打开笼子的猛兽。即使功利主义理论家乐观地估计了人们道德意识的自我约束,那种自我约束也极为可能是一种虚伪的自欺。经验层面上的大众道德意识尽管在诸如人我社会观等许多方面可算是功利主义的,但大众道德意识的形态却在相似之余与功利主义同样具有深刻的区别。事实上,当功利主义者将功利主义原理视为道德哲学的终点之时,大众却将在道德意识层面使功利主义的伦理观仅仅成为意识形式的一个阶段。糟糕之处是大众进一步的道德意识立刻会成为对功利主义语汇的推倒反思,人们完全可以在接受了功利主义的人我社会观之余继续认为这种人我社会观的道德意识并不需要道德价值上的坚持承认与良心约束,然而,这却已与功利主义者对道德价值尽管不如义务论但实际上具有的深层承诺背道而驰。 在其简短的功利主义著作中密尔并未处理道德意识的混乱导致的遗留问题,而只是就功利主义发现的快乐差别原理以及功利主义信条作出了逻辑上较为系统的界定。虽然我已经在《论证功利主义》中通过对密尔功利主义的论证试图表明其所具有的对义务论的超越以及作为相当理想的规范性伦理学理论的性质,然而,当考虑道德意识这一新问题时,功利主义确实将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困境。密尔的遗留问题在西季威克那里得到了认真的着手解决。对于西季威克来说,不仅功利主义是一种在竞争的道德行动决策程序理论中胜出的伦理学理论,而且功利主义的这种胜出也是在多方比较后的最理想选择,但是《伦理学方法》最后一个部分真正探索功利主义本身之时却陷入各式各样的难题之中。在这个时候,不仅功利主义的经验快乐主义方法是人们一般采用的方法,而且一个功利主义者将在功利主义应用于道德实践之时面临相当严重的由于社会中不同成员道德意识差异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在讨论说谎问题时,“无论现实的抵制说谎的情操有多么强烈,我们也不可能都认为如果人们愿意说谎,他们说谎就是合理的;因为一旦承认这种合理性,那种情操就必定会衰弱乃至消失。所以,假定我们都是明智的功利主义者,就不会有人一方面承认处于类似情况下的其他人说谎是不产生功利的,一方面又认为他自己说谎是正当的。因为他没有理由相信那些人会按与他不同的方式行动。”情况由于社会成员道德意识程度的差异事实以及功利主义者对道德行动后果的评估并返照现实福利情况而变得极为复杂,在秘密与公开做某件事的例子中西季威克甚至得出了此般经典伦理学中罕见的复杂结论:“秘密性使一项否则便不正当的行为变得正当这种见解自身就应当是相对秘密的”。 即使按照理想的假设将社会成员区分为功利主义者与非功利主义者也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处于非完全功利主义的状态之中。若进一步将功利主义视为社会成员道德意识的内容之一,则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从社会层面上看就是非完全的。此外,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还是非彻底的,不管信守何种道德哲学理论以及人生观,特定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都不具有坚持硬度上的彻底性。西季威克笔下的功利主义者所面临的正是社会成员状态的非完全以及非彻底性,该功利主义者将在这种社会成员道德意识差异的环境中承受重担,不过虽然功利主义者所承受的这种重担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见到,可是与现实生活相比,情况仍有些区别。实际上西季威克通过功利主义首要信条而给非完全社会中的功利主义者提供了一个降低道德行动正确决策难度的秘诀,西季威克的做法是只要求在复杂情形下满足功利主义首要信条的标准即可。这种单一化的标准大大降低了功利主义者的行动难度,然而与此同时,对道德意识差异的此过于简化的处理也给功利主义的实践带来了又一深刻难题,那就是功利主义的这种实践恰恰将由于道德意识事实的强大力量而被吸引到偏离功利主义首要信条的道德事实状态之中,例如某种人性论角度下的道德状态。一旦这种偏离果真发生,功利主义信条反而变得不重要了,但按照功利主义理论,功利主义信条是最重要的目标。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是由于功利主义并没有从一开始就对道德意识问题加以足够的重视。尽管功利主义经过密尔、西季威克等先驱的整合后对现代复杂道德事务以及更健全的人性观与价值观皆有注意并容纳其中,但遗憾的是道德意识最终没有成为功利主义理论的一个部分。功利主义与康德的伦理学相比在道德意识的缺失仍然只是程度上而非实质上的,正如刚才的论证所表明的那样,道德意识的缺失如同其在康德理论中所产生的效果一样,使功利主义在应用中发生了巨大的困难。事实上,既然功利主义是一种预先要求了充分与多方面的道德意识的伦理学理论,那么道德意识就应当成为理论论证的逻辑起点而不是相反,功利主义应当首先解决道德意识差异以及道德意识多重性这样的问题。当功利主义最终在西季威克的著作中面临社会成员道德意识的差异问题时,它其实已经失去返身解决这个问题的机会了,人们转而会习惯性地认为问题出在功利主义的道德行为能力上或者功利主义首要信条的内部合理性上。再一次地,一种伦理学理论与道德意识擦身而过。 虽然不是一个功利主义者,但由于对伦理学诸领域广泛的有效涉及,这里论及赵汀阳在道德意识问题上所提供的另一种方案。鉴于提出的是强的生活目的论伦理学,赵汀阳的方案也就和同为目的论的功利主义有些相似,即都主要是一种目的性的标准,“一个人的主观感觉完全可以拒绝来自另一个人或者许多人的主观感觉的批评,我们不可能以自己的主观态度去代入他人的主观态度,所以只能通过目的论来否证主观主义者的所谓辩解。我们必须首先承认一个人的主观感觉对于这个人来说是一个事实,如果他的行为需要批评,那么就只能提出,对于他来说他本来可以过更好的生活,可以获得更好的感受”。这段出现在《论可能生活》目的之明证一节的话所具的有效性和强度显而易见,事实上,通过这一强有力的目的论论证,再配合行动的自我证明以及之后更为明确的可能生活等概念与理论资源,赵汀阳所给出的方案已经完全可以使各种各样道德意识状态和程度的社会成员获得一种伦理道德上的直观。不过仍需指出,此种目的论尽管是对道德意识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却并非直接针对道德意识,它是一种结论上的论述而非过程本身的论述。除此之外,赵汀阳的论文《在什么条件下暴力成为最佳策略?》已经正确地谈到了道德意识的另一核心问题即道德意识的返身理解与价值观异化的问题,“现代世界里,道德价值观已经与任何一种文化认同、共同体认同、国家/社会认同无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这种作为‘心理利益’的认同又与生活的各种如政治、经济的实际利益联系在一起,这样一种‘道德/利益’的现代结合体有时使得道德主义具有至上地位,相比之下,战争或暴力就不会被认为是最坏的事情,而某种道德主义被破坏或被阻挠才会被看做是最坏的”。尽管没有明确地使用道德意识这一术语,这句话也足以清晰地揭示道德意识本身更深入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