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30)罗愿:《新安志》卷1〈风俗〉。 (31)道光《休宁县志》卷之一〈风俗〉。 (32)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泛叶寄〉。 (33)赵方:〈商山书院学田记〉,道光《休宁县志》卷之一〈风俗〉。 (34)关于商人按照的新儒的立教去修养,就可通天理,是一种内在的文化超越形态之说,参阅余英时:《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书。 (35)《棠越鲍氏宣宗堂支谱》卷21,《鲍先生传》。 (36)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3。 (37)见《竦塘黄氏宗谱》卷5。 (38)见杨正泰:《商贾一览醒迷》,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 (39)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40)见《商贾一览醒迷》页300。 (41)歙县《许氏世谱》〈朴翁传〉。 (42)祁门《张氏统宗世谱》卷3〈张元涣传〉。 (43)顾炎武:《肇域志》(抄本)江南11,徽州府。 (44)《汪氏统宗谱》卷31〈汪材传〉。 (45)汪道昆《太函集》卷2〈汪长公论最序〉。 (46)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47)《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3 (48)《黟县三志》卷6下《人物》 (49)《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布政司理部长遂公、按察司经历长遇公合传》)。 (50)《敦煌洪氏统宗谱》卷59《福溪雅轩先生传》、《辑五先生传》。 (51)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诰封奉直大夫公传〉。 (52)凌应秋:《沙溪集略》卷4。 (53)见《黟县三志》卷15〈舒君遵刚传〉。 (54)《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 (55)谢肇制:《五杂俎》卷14。 (56)汪道昆:《太函集》卷61〈明处士休宁程长公墓表〉;又《休宁率东程氏家谱》卷4〈明故礼官松溪程长公墓表〉记 载:程锁“结举宗贤豪者得十人,俱各持三百缗为合从,号曰‘正义’”。 (57)初刻《拍案惊奇》卷10〈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姻簿〉 (58) 《新刻徽郡补释士民便读通考》转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第275页。 (59)黟县《环山余氏宗谱》卷21《余蔼三公传赞》。 (60)顾炎武:《肇域志》(抄本)“江南”11,“徽州府”。 (61)《丰南志》第8册〈溪南吴氏祠堂记〉。 (62)天然痴叟:《石点头》卷11〈江都市孝妇屠身〉。按:作者为明末时人。说的虽是唐末事,实系明末情态。 (63)《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 〈例授奉直大夫州同衔加二级鸣岐再从叔行状〉 (64)艾纳居士:《豆棚闲话》第三则〈朝奉郎挥金倡霸〉;汪道昆:《太函集》卷52〈南石孙处士墓志铭〉。 (65)《豆棚闲话》第三则〈朝奉郎挥金倡霸〉。 (66)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7册转引自俞曲园樾《右台仙馆笔记》。 (67)《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中议大夫大父凤占公行状〉。 (68)《歙事闲谭》第28册转引自《初月楼闻见录》。 (69)歙县《棠樾鲍氏宣宗堂支谱》卷21〈中宪大夫肯园鲍公行状〉。 (70)转引自张海鹏等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页264--265,第838条。 (71)《从野堂存稿》卷3〈故光禄丞敬一程翁墓表〉,又据《清史类钞》第39 册〈奴婢类〉记载:徽州大姓“恒买仆,或使营运,或使耕凿”。 (72)《丰南志》第5册〈从父敬仲公状〉。 (73)歙县《谭渡黄氏族谱》卷9〈故国子生黄彦修墓志铭〉。 (74)汪道昆:《太函副墨》卷1,〈先大父状〉。 (75)吴吉祜:《丰南志》第5册〈德明公状〉。 (76)汪道昆:《太函集》卷16〈阜成篇〉。 (77)汪道昆:《太函集》卷50〈明故礼部儒士孙长公墓志铭〉。 (78)明人吕希织《新刻徽郡补释士民便读通考》,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中册,第220页。 (79)《竦塘黄氏宗谱》卷5《黄公莹传》。 (80)汪道昆:《太函集》卷35〈明赐级阮长公〉。 (81)汪道昆:《太函集》卷42〈明故程母汪孺人行状〉。 (82)沈尧:《落帆楼文集》卷24。 (83)关于这一问题, 请参阅《徽州与珠江三角洲宗族制比较研究》第四节“宗族组织与商业发达”,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四期PP.1--9页;周绍泉、 赵华富主编:《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PP.1--19。 (84)汪道昆:《太函集》卷16〈阜成篇〉、〈兖山汪长公六十寿序〉。 (85)艾纳居士:《豆棚闲话》第3则,〈朝奉郎挥金倡霸〉。 (86)《歙县志》〈风俗〉卷。 (87)淳熙《新安志》卷1〈风俗〉。 (88)康熙《徽州府志》卷之七“学校”。 (89)汪道昆:《太函集》卷60〈明故长原程母孙氏墓志铭〉。 (90)《太函集》卷55〈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 (91)《丰地志》第5册,〈从嫂汪行状〉。 (92)昭连:《啸亭杂录》卷9。 (93)《丰南志》第5册,嵩堂府君行状。 (94)《汪氏统宗谱》卷12,〈行状〉。 (95)《济阳江氏族谱》卷9。 (96)根据朱保炯、许沛霖:《明清进士题名碑索引》和《徽州府科第录》(手抄本)作的统计。 (97)参阅洪愫庵:《歙问》,见张潮《明代丛书》甲集卷24。 (98)见吴士奇:《征信录》〈货殖传〉;又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0册。按:明制中书贵于清制中书有由御史 翰林迁者。 (99)详见叶显恩:《明清徽州佃仆制与农村社会》第三章,第四节〈徽州商人的缙绅化〉。 (100)江依濂:《橙阳散志》末卷。 (101)〈许氏阖族公撰观察蘧园公事实〉,见《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 (102)详见叶显恩:《徽州佃仆制与农村社会》第三章,第四节〈徽州商人的缙绅化〉。 (103)《太函集》卷52《海阳处士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 (104)在宗族伦理问题上,徽州与珠江三角洲的同异,请参阅拙作《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第1--9页)。 (105)关于徽商的起源与发展过程,请参见叶显恩:《试论徽州商人资本的形成与发展》,北京:《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 (106)见《孔恩文件》第一卷第167页,转引自田汝康:〈15至18世纪中国海外贸易发展缓慢的原因〉,北京:《新建设》1964年8--9合期。按:当时的英磅与中国银两的比价不清楚,难以换算而作比较。但当时拥赀5500英磅至7500 英磅而几与勒迈尔比肩的中国海商,较之于徽商要逊色多了,故作此断语。 (107)参见科大卫《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一期。 (108)参见本书《明中后期中国的海上贸易与徽州海商》一文。 (109)《丰南志》第4册〈从父黄国公六十序〉。 (110)《丰南志》第5册〈明处士彦先吴公行状〉。 (111)《祁门倪氏族谱》卷下〈浩封淑人胡太淑人行状〉。 (112)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故老杂记〉。 (113)吴敬梓:《儒林外史》第22回〈发阴私诗人被打,叹老景寡妇寻夫〉。 (114)歙县《溪南江氏族谱》,〈明赠承德郎南京兵部车驾署员外郎事主事江公暨安人郑氏合葬墓碑〉。 (115)《歙事闲谭》第28册,引自《初月楼闻见录》。 (116)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义行”。 (117)参见〈徽州与珠江三角洲宗族制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6期PP.1--9。 (118)Godley,The Mandarin-Capitalists from Nanyang,37-38页,转见于陈其南:〈再论儒家文化与传统商人的职业伦理〉, 台湾:《当代》1987 年第11期。 作者: 叶显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