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载:“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这“中”、“庸”与“和”自然是不能分开的,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和者,中之所达。正如《中庸》载;“舜其大知也钦!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这进一步说明,君子以中庸为行为规范,以中求和,环顾左右,权衡利弊,做出科学的判断,并非无原则的调和折中。所以,中庸反对极端,追求和谐的境界,尽可能缓解各方面的矛盾与对立,以期达到伦理的、政治的及社会的和谐。而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思想,其中有过度、不及与适度,他所说的德性是两种恶即过度与不及的中间。在感情与实践中,恶要么达不到正确,要么超过正确。德性则要找到并且选取正确。所以,虽然从其本质或概念来说德性是适度的,但从善的角度来说,它又是一个极端。正如勇敢与节制方面不可能有过度与不及—因为适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极端一样。就此可以看出,孔子所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反对极端,而亚里士多德所追求的适度,本身就是一个极端。 《中庸》有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孔子所言中庸,不仅是一种为人处事的行为规范,更要求君子应当每日克己复礼,时刻自省,如孔子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中庸之道不仅是作为一种行为准则,而且已成为检验是否为君子的一种标尺。这点与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极相吻合。他认为适度就是德性的特点,过度和不及就是恶的特点。同时,“德性是在我们能力之内的。恶也是一样……既然做还是不做高尚(高贵)的行为,做还是不做卑贱的行为,都是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关系到一个人是善还是恶,做一个好人还是坏人就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一个人的品质就决定于他怎样运用他的能力”。 三、中庸与中道的达到途径 其一,孔子作为中国儒家伦理精神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所提出的中庸思想,直接脱胎于“礼”与“仁”。儒家伦理精神人伦建构的原理是礼,是由家族伦理到国家伦理;人性提升的原理是仁,是由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而德性修养的原理则是由修己到安人,由成己到成物。正如孔子所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己。”维系儒家这种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的根源在于血缘、宗法、政治三位一体的人际关系,充分体现了基于血缘关系的人情伦理思想所提倡的克己复礼,以人治人的中庸思想,最终构建家国一体的和谐社会,这与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中道还是有明显的不同。亚里士多德的中道伦理思想直接反映在他的政治主张上,认为应建立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因为“法律问题总是在政治的共同体的范围里制定的。所有的共同体都是政治共同体的部分,政治的共同体维护共同生活的最重要的东西首先要靠法律”,因为“法律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既然违法的人是不公正的.而守法的人是公正的.所有的合法行为就在某种意义上是公正的。因为,这些行为是经立法者规定为合法的,这些规定都是公正的。所有的法律都是促进所有的人的共同利益的。”同时,他还阐明了法律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如果一个人不是在健全的法律下成长的,就很难使他接受正确的德性,因为法律可以使人变好”。 其二,中庸与中道思想在生活中是作为“至善”的最高行为准则和追求的目标,并非每个人都能达到,在具体的行动中总会有些偏差,如何达到适度,或最大限度地接近适度,在这方面孔子和亚里士多德也都提出了各自的方法。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捐乎?狂者进取,捐者有所不为也。”此处便是阐述在退而求其次的时候,也要在二者中取其优,要么锐意进取,要么做事不越度。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既然要准确地选取适度非常困难,我们的不得已而求其次的选择就只能是如谚语所说‘在两恶中择其轻。’”无论是选取哪种方法,也都是强调要尽可能地趋善避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