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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关于儿童学前教育的探微(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论剑历史门户网 佚名 参加讨论

    (2)生活常规教育 
    封建社会的家庭对学前儿童实施生活常规教育,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礼仪常规的训练和卫生习惯的养成。 
    ①礼仪常规的训练 
    在封建社会,幼儿的礼仪常规训练又称为幼仪教育,它充溢着封建“礼教”的思想和内容。 
    幼仪教育,首先是合乎礼仪的姿态训练,《礼记•曲礼》中说:“(童子)立必正方,不倾听。”即要求儿童站要有“站相”,须直身而立,两眼平视前方,而不要耸肩塌背和左右倾斜。不但“站相”要正,行走坐卧的姿态同样也要求保持端正,符合幼仪的规定。 
    其次,对幼儿进行尊老敬长的礼仪常规训练,是幼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礼貌知识教育。按照幼仪的规定,幼儿路遇长辈,必须快步上前正立拱手,长者有问则答,无话则退;长辈牵着小孩走路时,小孩应以双手握着长辈的手;长者抱着或挟着小孩,并偏着头与小孩讲话时,小孩应掩口而对,以免气触长者;长者召唤幼儿,幼儿须疾步前往;听长者教训,须谦恭起座、低头听受,不可顶嘴抗辩;在长者面前,不要卖弄才华。总之,幼儿对长者必须谦恭、礼让,不可恣意妄行。 
    此外,进行初步的待人接物的礼仪常规训练,也是幼仪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古时家长们经常教育幼儿与别人同坐时,不应当将双臂横撑在席上,以免妨碍邻座的人;遇父亲的朋友来访,进退要听从其吩咐,以示恭敬;与客人同进屋时,进门要让客人先行;在客人面前,不应当吆喝狗;别人让吃东西时,不要吐唾沫等。 
    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中的幼仪训练,实质上是“礼教”的启蒙,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和束缚儿童个性发展的特征。但我们亦应看到,某些传统的礼仪要求如尊老敬长、礼让客人等也还有一些可以借鉴的合理内容。此外,以具体的操行指导为礼仪常规训练的主体,也是符合儿童的认识发展规律的,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②养成卫生习惯 
    养成日常生活中的卫生习惯,是幼儿家庭生活常规训练的一项重要内容。南宋教育家朱熹就曾要求幼儿每日鸡鸣起床后,应自己完成洗脸、漱口、梳头等事务,并且规定“自冠巾、衣服、鞋袜,皆须收拾、爱护,常令洁净、整齐。”(朱熹《童蒙须知》,《蒙学须知》(传统启蒙教育资料),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1页。)清人李毓秀亦要求幼儿“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指都要穿好)。置冠服,有定位,勿乱顿(放置),致污秽。”(李毓秀:《弟子规》,《中国封建蒙学文化评述•附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2页。)除了穿戴要整洁外,饮食卫生也必须讲究。许多家庭当孩子能独立饮食的时候,就教儿童用右手拿筷子和汤匙;大小便回来,要求幼儿把手洗干净;吃饭的时候,教育儿童不能贪多,喝汤不要流出嘴角,不要把吃过的鱼肉再放回菜盘中去,等等。 
    幼儿不仅要注意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还要为家庭的环境卫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洒扫”小事。如朱熹普要求小孩应经常把住所的地面打扫干净,擦几案上的灰尘,使其时时保持洁净。清人朱柏庐也要求其子弟“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朱柏庐:《朱子治家格言》,《中国封建蒙学文化评述•附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8页。)这不仅能培养幼儿爱清洁的习惯,对于养成儿童勤劳的习性亦不无稗益。  
    (3)文化知识教育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官选拔是与文化考试紧密相联的,它促使人们异常重视文化知识(主要是儒家经典)的学习。于是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支配下,文化知识教育便成为众多家庭幼儿教育的主要内容。 
    封建社会家庭对幼儿实施的文化知识教育,主要是教他们识字、学书、听解《四书》,以及学习一些名诗、名赋、格言等。 
    识字教育是文化知识教育的重点与起步,在有条件的家庭中,幼儿的识字教育一般在3、4岁时便已开始,并且有的家庭还很注意研究识字教学的方法,如清代学者蒋士铨4岁时,其母“镂竹枝为丝断之,诘屈作波(即撇)、磔(音zhé,即捺)、点、画,合而成字,抱铨坐膝上教之。既识,即拆去。日训十字,明日令铨持竹丝合所识字,无误乃已。”(蒋士铨:《<鸣机夜课图记>》,《古代家教篇》,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94页。)以竹丝代笔合成字,不仅能引起儿童兴趣,而且对于儿童清楚字的笔划结构亦有益处,此外,她的教学方法还运用了教学中的巩固性原则。又如清代学者崔学古撰写的《幼训》一书中,也探讨了识字教育中的方法问题,他说:“凡训蒙,勿轻易教书,先截纸骨(即纸牌),方广一寸二分,将所读书中字,楷书纸骨上,纸背再书同音,如‘文’之与‘闻’,‘张’之与‘章’之类,一一识之。……识后,用线穿之,每日温理十字,或数十字,周而复始……。”(崔学古:《幼训》,《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l989年版,第79页。)此外,如清代学者唐彪、王筠都曾对幼童识字教育进行过研究。 
    封建社会对于用作幼儿识字启蒙教育的字书教材的编写颇为重视,秦时李斯著有《苍颉篇》,赵高作《爱历篇》;汉时司马相如撰《凡将篇》,史游作《急就篇》;南朝周兴嗣的《千字文》与宋代王应麟的《三字经》,以及无名氏的《百家姓》,简称“三、百、千”,则是古代蒙学字书编写的代表作,它们流传极广,甚至为朝鲜、日本所学习。这些字书虽不是专为家庭幼儿教育而编,但实际上许多家庭已将它们作为家教识字课本,原因在于这些教材编得生动活泼,而且均采用韵语,或三言句,或四言句,句短合仄,读来朗朗上口,便于幼儿记诵。此外,它们虽都按集中识字编排,但并非字的机械组合,而是把它们巧妙地组成富于思想意义的句子,由此介绍日常生活常规、自然科学知识和进行思想教育等。可见,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是分散与集中识字相结合的教材,这种编写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古代家庭教育中,由于人们普遍认为幼儿因手骨没有发育完全,执笔有一定困难,故识字教学与习字教学常常是分开进行的。一般的家庭在幼儿6.7岁时才开始教他用毛笔在纸上练习写字。教幼儿习字的程序大致是先教幼儿把笔,“盖蒙童无知,与讲笔法,懵然未解。口教不如手教,轻重转折,粗粗具体,方脱手自书。”(崔学古:《幼训》,《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1页。)其次是教幼儿描红,第三步则是教幼儿临摹名家碑帖,最后才是脱离碑帖习字。不过,古时也有出于种种原因,在幼儿4、5岁时即以芦荻或木棒代笔在地上教其学书的,如南朝的道教思想家、医学家陶弘景,“幼有异操,年四五岁,恒以荻为笔,画灰中学书。”(李延寿:《南史•隐逸传下》卷76,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97页。)又如北宋文学家欧阳修4岁时丧父,母亲郑氏督教很严。因家贫买不起纸笔,即以荻画地教子习字,后因以“画荻”为称颂母教的典故。 
    及早教幼儿识字、习字是为了使幼儿能及早阅读儒家典籍。在某些家庭中,或出于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或由于幼儿特别聪慧,当幼儿4、5岁已能识得一些字后,便开始教授《四书》、《孝经》等,北齐的颜之推曾说:“士大夫子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页。)可见当时的士大夫家庭对幼儿进行儒家经典的教学已很普遍。 
    由于诗赋是科举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故在家庭中亦极为重视对幼儿进行诗赋知识的启蒙。当时在家庭中主要是选择汉赋中的某些名篇、唐宋诗中的某些名家作品让幼儿背诵。最为常用的教材有《唐诗三百首》、《千家诗》和北宋汪洙的《神童诗》等。 
    在学前家庭教育中,当时除重视对幼儿进行文化知识的传授外,还着意于使幼儿养成乐学、勤学的学风。为此他们常常鼓励幼儿要从小立下大志,以此作为勤学苦读的目标和动力。如三国时的诸葛亮在《诫子书》中曾说:“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视志向为成才的前提与保障。颜之推也认为:“有志尚者,遂能磨砺,以就素业;无履立者,自兹堕慢,便为凡人。”(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页。)同时他们还经常用许多古今学者珍惜光阴、勤勉学习的范例激励幼儿勤学、苦学,如颜之推在家训中就曾引古时苏秦刺股苦读,孙康映雪读书,车武子囊萤照书等事迹教育子孙后代勤奋学习,从小养成踏实勤奋的求学作风。 
    (4)注重幼儿的身体保健 
    古代学前儿童的教育内容是以思想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为主,但同时在许多家庭中也注意到教养结合的问题,强调注重对婴幼儿的身体保健工作。明代医师万全在《育婴家秘•鞠养以慎其疾》中认为:“(小儿)能坐、能行,则扶持之,勿使倾跌也。”明人徐春甫要求僮仆、婢妾“不可训其手舞足蹈,无礼骂人,高举放倒,猛推闪避。”(徐春甫:《古今医说.婴幼论》,《古今图书集成.艺术典》卷422。)为了提高婴幼儿抗御疾病的能力,许多中医学者反对婴幼儿过饱过暖。明时许相卿说:“婴孩怀抱,毋太饱暖,宁稍饥寒,则肋骨坚凝,气岸精爽。”(许相卿:《许云?贻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3页。)民间也有“若要小儿安,常带三分饥与寒”的谚语,元代的张从政甚至主张:“儿未坐时,卧以赤地,及天寒时,不与厚衣,布而不绵。”(张从政:《儒门事亲过爱小儿反害小儿说》,《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5页。) 
    游戏是学前儿童喜爱的活动,也是古代家庭中加强幼儿身体锻炼的一种重要方法。早在战国时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就有小孩玩“过家家”游戏的记载:“夫婴儿相与戏也,以尘(土)为饭,以涂(泥)为羹,以木为?《肉块》。”古时能起到锻炼身体作用的幼儿游戏主要有拔河、跳百索《跳绳》、放风筝、踢毽子、踢球(琢石为球,以足蹴之,前后交击为胜)等,许多游戏至今仍为幼儿们所喜爱。 
    纵观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涵盖了德、智、体等诸方面,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内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体现了教育的连贯性。但古代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又是偏颇的,它过于突出德育与智育,而且许多繁杂的教育内容过于成人化与教条化,使幼儿难以承受,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儿童的天性。 
    二、封建社会胎教的发展 
    封建社会的学前教育继承了奴隶社会实施胎教的传统,并进一步向前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中医学理论的介入,使得人们对胎教的认识与实施更加符合科学。 
    《黄帝内经》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中医学著作,成书于秦汉时期。该书结合气一元论与阴阳五行学说,对生命的成因、疾病的起源等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指出人的某些疾病起因在胎儿时期,称为“胎病”,如“颠病”就是“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上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颠疾也。”(《黄帝内经素问•奇病论》,《二十二子•黄帝内经》卷13,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927页。)为避免“胎病”发生,保证胎儿健康发育,以提高新生儿的天然素质,有必要对孕妇的日常生活进行指导,通过母教实施胎教。这是我国最早从医学角度探讨胎教问题的论述。 
    隋唐以后,我国医学处于迅速发展时期,与胎教有关的儿科、妇科日渐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科目。大批医学家介入对胎教的研究与提倡,他们一方面继承和总结了前人实施胎教的经验,一方面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和论证,进一步提出养胎与服教相结合的主张,不仅丰富了古代胎教实施的内涵,也增强了古代胎教学说的科学性。 
    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在总结前人胎教理论与自己临床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古代胎教学说的基本观点-“外象内感”,意思是说母亲所接触的外界物象会直接感应到体内胎儿。他说:“妊娠三月名始胞,当此之时未有定象,见物而化。”(孙思邈:《千金方•养胎》,《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1页。)即认为3月的胎儿还未完全成形,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变化。为此他提出孕妇在妊娠3个月以后,应特别注意外界环境对胎儿的影响。认为为了生子健美,就必须常视犀象猛兽、珠玉宝物,以此接受孔武有力、容貌佼美的感应。同样,欲使子孙道德贤良,聪慧无疾,也必须多“见贤人君子、盛德大师,观礼乐、钟鼓、俎豆、军旅、陈设、焚烧名香,口诵诗书、古今箴言,居处简静”(孙思邈:《千金方•养胎》,《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1页。)等。孙思邈对孕妇提出的上述要求虽然还不免夹杂有臆想的成分,但从总体上说他强调孕妇必须注意外界环境对胎儿的影响这一基本思想则是正确的。  
    重视孕妇精神状态的调节一向是古代胎教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方面,明代医学家万全也曾从医学角度对情绪给胎儿的影响作了较为科学的解释,他说:“受胎之后,喜怒哀乐,莫敢不慎。盖过喜则伤心而气散,怒则伤肝而气上,思则伤脾而气郁,忧则伤肺而气结,恐则伤肾而气下。母气既伤,子气应之,未有不伤者也。其母伤则胎易堕,其子伤则脏气不和,病斯多矣。盲、聋、暗哑、痴呆、癫痫,皆禀受不正之故也。”(万全:《妇人秘科•养胎》,《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因此,他认为孕妇加强自我心理调节,注意控制情绪的波动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孕妇心绪和顺,胎儿才能健康成长。 
    在要求孕妇注意自我心理调节,保持心绪和顺的同时,唐宋以后的医学家们还十分重视孕妇饮食的调摄。如宋代妇产科医师陈自明在我国较早的妇产科专著《妇人良方》中说:“一受孕之后,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非惟有感动胎气之戒,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元代医师朱震亨亦认为:“儿之在胎,与母同体。得热则俱热,得寒则俱寒,病则俱病,安则俱安。母之饮食起居,尤当慎密。”(朱震亨:《格致余论•慈幼论》,《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2页。)北齐医师徐之才则依照胎儿每个月的不同发育状态,为孕妇制订了一个相应的食谱,他认为:“妊娠一月名始胚,饮食精熟,酸美受御,宜食大麦。……妊娠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食宜鸷鸟猛兽之肉,是谓变腠理纫筋,以养其力,以坚背膂。”(徐之才:《逐月养胎法》。)此外,他们还要求孕妇饮食应“饥饱适中”,因为过饥或过饱均会损伤母体和胎儿。同时在生活起居的其他方面也必须注意节制。 
    总之,封建社会的许多医学家在论述胎教之道时多持胎养与胎教相结合的观点,明人许相卿所说的一段话大体上可以代表他们的这种观点:“古者教导贵豫,今来教子宜自胎教始。妇妊子者,戒过饱,戒多睡,戒暴怒,戒房欲,戒跛倚,戒食辛热及野味。宜听古诗,宜闻鼓琴,宜道嘉言善行,宜阅贤孝节义图书,宜劳逸以节,动止以礼。”(许相卿:《许云?贻谋》,《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在他们看来,只有重视饮食起居中的避忌,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并辅之以知识、音乐、道德的陶冶与教育,所生子女才能容貌俊美,气禀超群、道德良善。这种胎教的养教一体化观点,不仅发展了前人的胎教思想,丰富了古代胎教的内容,而且也揭示了胎教发展的方向,并与现代胎教理论颇相一致。 
    三、慈幼机构的建立 
    慈幼,即爱护幼儿。人类对婴幼儿的特别保护与钟爱的意识,早在原始社会即已存在,进人阶级社会后,历代统治者出于人口增殖或点缀政治等目的,曾屡屡制定、发布有关慈幼的政策与法令。如先秦时期,管仲相齐,曾行“九惠之教”,并把慈幼放在工作的首位,专门设置掌幼官员,规定士子平民有幼子者,若因小儿幼弱不堪抚养者,以及一家有3位幼小儿童者,妇人免赋税。有4位幼儿的家庭,全家免征税。有5位幼孩者,国家还要另派保姆,由官方给予2人的口粮,一直等到幼儿长大能自食其力时,方才停止供应食物。对于父母双亡的幼弱孤儿,由国家设置的掌孤官员负责,对于那些弱小不能自养者,由政府指派父母原来的亲朋好友、乡里邻居代为抚养,并规定:“养一孤者,一子无征;养二孤者,二子无征;养三孤者,尽家无征。”(《管子•入国》,《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掌孤官还必须经常过问孤儿的抚养情况,“必知其食饮饥寒,身之?胜而哀怜之。”(《管子•入国》,《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又如唐代贞观2年(628年),山东地区大旱,饥民遍野,为此,唐太宗一方面遣使开仓放粮,赈?灾民,另一方面令官府出资赎还由父母被迫出卖的子女。 
    不过,我国古代建立专门的慈幼机构起步较晚,它开始于处在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宋代。 
    当时宋朝的慈幼机构主要由官方设办,其中又可分为由朝廷诏令设置的和由地方官吏自行设立的两种。慈幼机构的名称亦各异,当时主要有慈幼局、举子仓。育婴社等名称。 
    据《续文献通考•赈?》中记载:南宋孝宗乾道7年(1171年),诏令诸路提举司置广惠仓,收养因饥荒而被遗弃的小儿。理宗淳?年间,诏令给官田500亩,设慈幼局。慈幼局是当时较为流行的一种官办慈幼机构。《宋史•黄震传》中记载:当时常平郡设有慈幼局。元人郑元?在《遂昌杂录》中则认为,当时京畿各郡均设有慈幼局。关于慈幼局的办理,郑氏作过简短的说明:“贫家子多,辄厌之,故不育。乃许其拖至局,书生年、月、日、时,局有乳媪鞠育之。他人家或无子女,却来取于局。岁?,子女多入慈幼局,故道无抛弃子女,信乎其恩泽之周也。”(郑元?:《遂昌杂录》,《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 
    宋时慈幼机构大多数为清廉的地方官吏所设办。《宋史•常?传》中记载:常?为广德军知军时,时逢郡遭水灾,民多弃儿,故置慈幼局以收弃儿。南宋高宗绍兴年间,朱熹因福建多有弃溺婴儿的陋俗,上疏朝廷请立举子仓,由政府供给钱米,统一收养被弃婴儿。宁宗嘉泰年间,叶筠为南剑州知州时,请立举子仓以赈济贫民弃婴。 
    宋代的慈幼机构虽然只是慈善恤孤性质,但作为较开明的封建君主和较清廉的地方官吏的一种“仁政”措施,客观上救活了部分饥儿弃婴。然而,由于封建制度的腐朽没落,贪官污吏暗做手脚,使官方供给的钱粮,多半流入私人的腰包,加之许多地方官吏不予重视,办理不善,致使许多贫儿虽被收养到慈幼机构,但未得善待,多难逃病饿夭殇的命运,“慈幼”徒有虚名。《宋史•黄震传》说:“常平有慈幼局,为贫而弃子者设,久而名存实亡。” 
    慈幼机构第二次较大规模的建立是在清代。清朝的慈幼机构主要是育婴堂。据《清朝通典•贩?》中记载:康熙元年(1662年)始建育婴堂于京师广渠门以内,并制定育婴条例:凡收养弃孩,其姓名、出生年、月、日、时有可查稽者,须登记在册,由官方出资雇乳妇哺育。允许他人收为养子养孙。若有本家亲戚前来认领,令其归宗。其后雍正、嘉庆、道光。光绪时均有育婴堂的设立,并且最高统治者或赐匾额或拨银粮以资鼓励。 
    清朝的慈幼机构与宋代相比,办理略为良善。首先,清政府已注意加强慈幼机构的管理,如康熙皇帝制定了京师育婴堂收养、认领弃儿的条例;嘉庆皇帝在嘉庆4年(1799年)曾诏派满汉御史“监放稽查”(《清朝续文献通考•赈?》,《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严格监督慈幼经费的使用情况;其次,慈幼经费,”开始有了固定的保障。起初,慈幼机构“尚无常饩”,经费主要倚清官或富户捐钱资助。雍正8年(1730年)规定:京师育婴堂的每一年支销款项,均归顺天府察核。这是由政府正式负担京师育婴堂经费开支的开始。其后,在道光3年(1823年),清政府又批准由朝廷拨给广西省城育婴堂经费,“每年在道库盐羡项下动支。有闰之年1716两,无闰之年1584两,按年报部?(hé,核实)销。”(《清朝续文献通考•赈?》,《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第三,清朝除官办慈幼机构外,还明令允许私人设办。雍正8年曾谕令:“行文各省督抚转饬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若可以照京师例推而行之,其于字(养育)弱?孤之道似有稗益,而凡人怵惕恻隐之心,亦可感发而兴起矣。”(《清朝通典•赈?》,《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然而,清朝的慈幼机构的办理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最突出的问题是慈幼经费的流失。清朝的慈幼经费必须经地方官吏的手然后转入慈幼机构,可就在转手之间,偷挪现象十分严重,朝廷虽曾严格“查察”,但实际效果并不显著;其次,由于当时的育婴堂允许他人领养,有的地方甚至明令允许他人领育婴堂中的幼儿为奴仆,致使大批儿童被人冒领出去做织仆,或被贩卖倒手,“纵得偷生旦夕,实乃磨折终身。”(唐鉴:《育养幼孩不可领作奴仆移文》,《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此外,清朝大多数慈幼机构与宋代一样,仅为慈善?养性质,而不行教育之事。只有极少的慈幼机构,如著名学者唐鉴在道光年间联络同僚筹款在贵州创办的“及幼堂”,曾实行教养结合,他们选择幼儿中的聪颖者,教以读书写字,对其他儿童则教之打草鞋,打绳索,编竹器等一切有助于自食其力之事,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实施教养合一的慈幼机构。 
    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是我国古代学前教育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儿童学前教育总的特点是:(1)打破了过去奴隶主贵族垄断学前教育的局面,使学前教育成为普通平民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学前教育的内容大为丰富,涵盖了德、智、体诸方面,并出现了许多专为幼儿编写的用于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等方面的教材;(3)对幼儿的潜能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挖掘,学前教育内容的难度与广度均有较大的增加;(4)学前教育的实施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在实施过程中,总体上是重教轻养;(5)儒家思想规范指导着学前教育的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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