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在《大同书》中详细提出了他理想中教育制度的蓝图,在许多地方与上述制度大略相同。又增加了一级,即为3—5岁的幼儿设立育婴院,以“养儿体、乐儿魂、开儿知识”为主要任务,这是清代最早提出的学前教育的主张。康有为希望通过他所设计的四级教育体系,为他的大同社会培育德智体美都具备的新型人才。康有为所拟的教育制度,是中国最早提出的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新教育制度,虽然有许多空想的成份,但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 第四,提出了胎教、幼教和女子教育的要求。康有为在《大同书》中主张,儿童未出生前就要进行胎教,“教之于未成形质以前”;具体做法是为孕妇设立“人本院”,由医生选择最能养胎健体的食品和最宜于孕妇身体的衣履,对孕妇进行修养、音乐、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以保证生出健康聪明的婴儿。这一思想是前所未有的,意义重大。 对幼儿教育,康有为主张,婴儿出生后即送入公立“育婴院”,三岁后转入公立“慈幼院”受幼稚教育,不需父母抚育。这种观点具有乌托邦性质,不太符合人类天性和社会经济的负担能力,但他首次提出对婴幼儿进行教育,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在女子教育方面,康有为主张“男女同权”、“教育平等”,女子应该和男子一样入小学、中学和大学。他提出:“宜先设女学,章程皆与男子学校同。其女子卒业大学及专门学校者,皆得赐出身荣衔,如中国举人、进士,外国学士、博士之例” (《大同书》)。他主张女子学成之后,可以为官、为师,“但问才能,不问男女”。康有为提倡女子教育,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时代,无疑是一种突破。第五,提倡德智体美并重的教育。康有为从光绪十七年 (1891)起在广州兴办万木草堂教授弟子,“其为教也,德育居十之七,智育居十之三,而体育亦特重焉” 。在德育方面,康有为规定学生要做到:格物、克己、励节、慎独、主静、养心、变化气质、检摄威仪、敦行孝悌、崇尚任恤、广宣教惠等。在智育方面,规定有义理、考据、经世、文字等四种学科、十七个学门课程,还有游历、演说、札记等“科外学科”。在体育方面,康有为特别重视兵式体操,这在当时尚属创举,开辟了以后“尚武”教育的先河。在美育方面,康有为让学生进行音乐、舞蹈等训练。总之,康有为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新型的人才。 第六,主张中西兼学。康有为在教学中,是“以孔学、佛学、宋明学为体,以史学、西学为用”。在他所设置的义理学中,既有中国哲学,又有泰西哲学;在考据学中,既有中国经学、史学,又有万国史学、地理学、格致学;在经世之学中,既有中国政治沿革得失,又有万国政治沿革得失、政治原理学、政治应用学、群学;在文字学中,既有中国词章学,又有外国语言学。此外,对西方自然科学也很重视,“凡天文、地矿、医律、光重、化电、机器、武备、驾驶”等,皆学之。 第七,采用新的教学方法。首先,康有为反对中国传统的“独学”法,认为“独学,则无讲习渐摩之益,则必孤陋而寡闻,勤苦而难成”,他主张学生集体学习,以互相观摩,互相启发。其二,他常用比较法来进行教学,以过去说明现在,以“西学”来证明“中学”,“每论一学、论一事,必上下古今,以究其沿革得失,又引欧美以比较证明之”。其三,他改革了传统的照本宣科、死记硬背的教学和学习方法,而采用启发教学法。康有为学识渊博,讲课内容均为他平日学术研究的心得,观点新颖,富于启发性,非常受学生欢迎。其四,康有为重视学生自学,经常让学生自己读书,记笔记,他给予辅导答疑,借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其五,康有为挑选一部分学习较好的学生协助他编书,既有益于提高学生的读书和写作能力,又有助于自己编写有关维新变法的著作。其六,康有为在学生中设学长,帮助教师进行教学、管理等工作,有助于锻炼学生的能力。康有为运用这些教学方法,培养出一大批具有维新变法思想的人才,很多人后来成为戊戌变法的骨干。 康有为可说是戊戌变法时期教育改革的导师,其教育思想对清代教育改革有承前启后的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