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谁之蒙? 事实上,正是由于对于自由与传统之错误理解,自由知识分子在一定程度上是在跟风车大战。对于倡导启蒙的知识分子,我想提出一个问题:在中国当代的语境中,启谁之蒙?如果近代欧洲的启蒙是启宗教之蒙的话,那么,当代中国的启蒙就应当启僵硬的意识形态之蒙。这种意识形态所造成的蒙昧,远远超过欧洲中世纪的体制化的宗教。因为这种意识形态是无所不及的,并且它与世俗权力紧密结合在一起,它本身就是世俗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实上,真正束缚人们的理性之健全成长和发挥的,正是这种意识形态体系,而不是什么传统。如果把启蒙仍然理解为摧毁传统,最起码也属于找错了方向。 传统的生活方式、信仰、习俗,等等,确实是理性所不能理解或解释的,然而,事实上,这些私人性的、社会性的内容,或许根本不需要理性的理解和解释。这些属于哈耶克所强调的理性不及因素。人的理性不能理解它的性质或功能,但它对于人的生活本身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传统,如果与专制暴力并没有必然的、可见清楚看到的联系,那么,它本身就不应该是启蒙的对象。知识分子应该敬而远之。 举一个家族制在经济层面上的表现的例子。那些过于相信理性的经济学家妄谈什么现代企业制度,然而面向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家的研究已经证实,家族制企业的效率与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完全等价的,甚至优于后者。看过美国企业的道德风险大规模暴露之后,再来看许多人把家族制作为东南亚经济需要解决的一个结构问题提出的论述,恐怕令人有事后诸葛亮的快感。而近代以来,中国有多少人在斥责家族制度!其实,那些斥责者所理解的个人主义,正是哈耶克所说的伪个人主义,而不是真个人主义。他们又何曾正确地理解家族制度对于保障个人之免受政府暴力的侵害提供了在当时几乎是唯一的保护。如果没有这种保护,个人赤裸裸地面对强大的权力,将是何等的脆弱。我们已经看到过,家族制度及家庭伦理被摧毁之后,一度甚嚣尘上的告密文化及一再上演的父子、夫妻相仇的人伦惨局。回头再来看,“子为父隐”及从中可以发展出来的“父为子隐”、“夫为妻隐”等等,是否可以为保障个人之权利提供一种有力的论证?这样的资源,在中国的传统中似乎并不匮乏。它当然没有西方当代的理念更为整齐,但它的力量未必小与西方更高级的概念。 我不能断言,中国的传统中具有生发出自由的种子,但是,在我看来,或者对于某类低调的自由主义者来说,或者首先需要思考的是一个社会如何能够正常地运转,然后才思考这个社会是不是一个自由社会。人们需要过的只是一种生活而已,而不是非得过理性的生活和所谓科学的生活。而一个能够顺畅地长期维持下去的制度,必然是一种适合于人的生活的制度。现代的极权主义制度总是勃然而兴、倏忽而灭,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 可能只有根据这一点,我们才能作出一个看似荒唐、但我认为能够接受的的判断:沙特、科威特的君主专制政府,可能比伊拉克似乎更为现代的政府,要更为人道,更位现代,更适合于人生活。因为基本上,依靠传统惯例和习俗进行分散的统治的政体,起码能够不依靠赤裸裸的暴力就能自我维持。而伊拉克那样的政权却永远不能避免短期内崩溃的命运,它只能靠暴力来维持其存续。我们可以断言,伊拉克的政体是摧残自由的,但我们能否证明,伊拉克人的宗教信仰是其极权主义政体的基础? 我们或许真的能够明确地知道,在政治层面,有什么因素会妨碍或摧残自由,因为这些是我们可以用理性把握的;但如果我们不是那么迷信理性,那么,我们或许就不会过于肯定地相信自己能够辨别清楚,在传统的宗教、习俗、惯例、广泛的社会组织形态中,有哪些因素可以保障个人自由,而哪些不可能保障个人的自由。因为,所有这些属于信仰、观念领域的东西,本身并不具有垄断暴力的性质,也没有与国家暴力结合在一起,他们与政府的权力有相当遥远的距离,需要一种复杂的转化过程,才可能会对政府的构成和权力的运作发挥某种影响,然而,我相信,理性不大可能清晰地辨认出这种转化机制,也无法准确地确定这种作用之性质、范围和程度。中国的历史学家经常说,家长制与君主制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然而,人们谈论更多不过是一种类比而已,谁能够确凿地证明家族制度与君主制度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 极端而言,即使某些可能被我们认为有利于专制统治的价值或制度,因为它能保护人们免受极权主义之侵害,也是善的和正当的。更何况,有很多传统仅仅是人作为社会性存在而必须的,而并不具有政治的含义。如果我们把社会中的一切都理解是国家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那我们的思维方式就跟极权主义者就没有什么差别了。 在宪政制度建设中,理性也许是最有力的工具。因为,在最抽象的层面、或者说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最遥远的那部分制度,是完全可以靠理性进行设计的,并且,其实行也许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困难。问题是我们还需要为这种最基本的宪政骨架上添上血肉,也就是说建设一个厚实的社会基础,而在这个层面,理性的作用是有限的,我们基本上只能听由生活着、赚着钱、做祷告、教育孩子的人们通过主体间的行动形成秩序,至于蕴涵在其背后的价值、信仰、观念等等,在很大程度是理性不及的,因而也不是启蒙的对象。而只要其不直接为国家暴力所利用,则必然能为个人提供一种免受政府权力之侵害的保护层,而其保护机理亦常常为理性所不能理解。权力总是具有无限扩张的趋势,能够制约权力的,除了权力之外,还有很多社会的制度与价值、观念、信仰,甚至迷信。一个“厚”的社会,才有可能是自由的社会,而一个“薄”的社会,一个个人直接面对国家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奴役的社会。 历史一再证明,当所有这些保护普通民众的社会制度与观念被理性自负的知识分子摧毁之后,他们号称建立的民主制度,不过是一种令人们更加无处逃避的奴役制度而已,他们所许诺的现代文明,不过使整个民族再野蛮化而已。人们津津乐道于欧洲大陆、尤其是法国的启蒙运动,然而,启蒙理性最为鼎盛的时代,法国人得到了什么?跟在法国之后启蒙的德国人又得到了什么? 自负的理性与普遍地奴役总是形影不离。因为纯粹生活在理性中的人,跟野蛮人一样野蛮,因为每一个理性自负的人都自认为已经掌握了关于世界的终极知识,而其他人在他们眼里不过是纯粹的客体而已。自负的理性使人与人成为敌人。只有生活在信仰、传统、习俗中的人,才知道如何理解他人,如何与他人交流,如何与他人合作,才知道生活的意义,因而,也才有可能理解自由的人,归根到底,才是一个作为社会性存在的文明人。恢复文明的过程,正是重建传统和信仰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正是争取自由、为自由创造坚实的基础的过程。一个除了摧毁之外、不知道如何面对自己的传统的民族,一个除了摧毁之外,不知道如何安顿民众的宗教信仰的民族,一个除了批判之外,不知道如何评价普通民众的生活方式的民族,恐怕不能算是为自由做好了准备的民族。 一个负责任的知识分子的首要知识职责是知道自己的理性之正当范围和界限,给信仰留出余地,对传统、习俗保持一种敬畏的心态。当他们以“启蒙”自任,狂妄地攻击一切传统的时候,他们恰恰在侵蚀自由所赖以维持之基础。他以为只有他才掌握了自由的奥秘,从而可以对历史和几千年形成的、人们赖以维持其作为文明人之生活的观念和规则作出终极判决。这种自负之可怕,一点都不下于那些号称掌握了历史规律的人。 我不反对启蒙,但我坚决反对欧洲大陆式的、以摧毁传统、摧毁宗教、摧毁道德、摧毁传统社会结构为己任的启蒙。自由的敌人从来不是普通民众及其价值、道德、信仰和生活方式,相反,自由的敌人是那些妨碍普通人自由地过其认为正当的——不管是出于个人选择还是出于习惯性——的生活的权力,而这才是知识分子启蒙的目标。(作者:秋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