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学派的创立者或多或少具有创新的意识。洛学创始人之一程颢曾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河南程氏外书》卷一二)。他在创立学派的过程中虽然受到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但作为洛学理论核心的“天理“却独步当时。支愍度创立“心无义”的过程,同样说明学派必须创新。《世说新语·假谲篇》载: 愍度道人始欲过江,与一伧道人为侣,谋曰:“用旧义在江东,恐不办得食”。便共立心无义。既而此道人不成渡。愍度果讲义积年。后有伧人来,先道人寄语云:“为我致意愍度,无义那可立?治此计权救饥尔,无为遂负如来也”。 这里透露了晋代佛教般若学六家七宗之一的“心无义”创立缘由的一点消息。学派创立者认识到,进入江东的新环境,如果照搬“旧义”,那是连饭也吃不上的。他决定抛弃“旧义”,创立新义,于是,具有新内容的“心无义”创立起来。“心无义”这个学派成功的秘诀就在于创新。 不过,在古代,学派创新的事实同据经述祖的意识往往发生矛盾,即表现为内容上的创新与名义上的守旧。比如,孔子强调“温故而知新”。他创立的儒学以当时的社会现实为出发点,但他却打着“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旗号,被认为是“祖述尧舜,宪章文武。”黄老学派就其内容而言是战国中期一个新的学派,主张道与法的结合而以刑名法术为主。它同老子思想有很大的区别,同传说中的黄帝更了不相涉,可是这个学派却偏偏依托于黄帝老子的名下。历代的儒家学派阐发新的思想以至建立新的思想体系,往往以解经的形式进行,竭力申明他们所说的话没有超出儒家经典的范围。这类事例很多,举不胜举。学派的创立者立足于自己的时代,他的思想不能不带有自己时代的特点,从而不能不造成创新的事实。但是,创新的意识在古代毕竟受到压制,一亮出新的旗帜便有可能加上离经叛道的罪名。在特定的环境中,学派的创立者不得不“高远其所从来”,即不得不打起古代“圣人”的旗帜,作为自己学派的支持点,使人感到自己的学派来历不凡,历史久远,以增强学派的号召力和应付外界事变的能力。因此,许多事实上的创新只能在据经述祖的名义下进行。 (2)深化的要求。一个学派从建立到发展有一个过程。从学派本身来说,这是学派自我完善的过程;从文化的发展来说,这是文化的内涵加深的过程。一个学派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固然需要保持自身的同一,但是,只有使本学派原有的理论、方法或技艺不断深化、不断发展,才能使学派真正保持自身的同一,否则,这个学派就要逐渐枯萎,退出文化的舞台。先秦法家发展的事实足以证明这一点。先秦法家可从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算起。李悝提出“尽地力之教”、重农抑商和重法三项原则,为法家理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在这之后,申不害着重阐述了“术”的原则,商秧着重阐述了“法”的原则,慎到着重阐述了“势”的原则,韩非则集“法、术、势”思想的大成。法家学派的思想不断深化、不断发展,这是法家在战国中后期取得压倒其他学派的明显优势的一个原因。 (3)存统的要求。保持自身的同一是学派发展的内在要求,这种要求使学派所创造的文化产品能以较稳定的形式流传下来,形成传统,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淮南子·修务训》说: 昔者,苍颉作书,容成造历,胡曹为衣,后稷耕稼,仪狄作酒,奚仲为车。此六子者,皆有神明之道,圣智之迹,故人作一事而遗后世……当世之人,无一人之才,而知其六贤之道者何?教顺施续,而知能流通。 就学派而言,这“教顺施续,知能流通”就是存统要求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古代,学派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单位,是传授某种独特的理论、方法或技艺的单位,表现了学派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学派还是保存文化传统的单位,使某种独特的理论、方法或技艺得以“施续”开来,“流通”下去。古代的文字、历法、服饰、耕稼、酿造、车技等等的保存与发展固然与学派分不开,古代其它学说的保存与发展也与学派分不开。以易学为例,据司马迁说,易学由孔子开创。孔子将易学传给鲁国人商瞿,商瞿传给桥庇子庸,子庸传给江东人 臂子弓,子弓传给燕人周丑子家,子家传给东武人孙虞子乘,子乘传给齐人田何。田何是西汉今文易学学派的创立者,这个学派的重要成员有王同、周王孙、丁宽、服生。他们又各自以田何的易学为蓝本建立了自己的学派。因此,“言《易》者本之田何”(《汉书·儒林传》)。这个易学的传授史,反映了学派存统要求的概貌。 由于中国古代文化各个发展阶段都有学派存在,由于学派有创新的要求、深化的要求、存统的要求,所以,中国古代文化就象大江大河一样不断有新的活水汇集进来,形成新的文化波澜。它不但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而且具有多系统、多层次、多结构的特点。 (1)多系统。在中国古代,一个有重大影响的学派往往在时间和地域上延伸,发展成为文化系统。这种文化系统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派的连贯性,比如,儒家学派存在于秦汉以后的各个朝代而与封建社会相始终。道家学派在先秦形成以后,也一直延续,并且经历了西汉、魏晋、唐代三个发展的高峰。道家学派不仅能够与儒家学派相伯仲,它作为文化系统的影响有时甚至为儒学所不及。文化系统在另一方面表现为思想的发散性。先秦时期有些学派虽然不象儒家、道家那样形成了继起发展的系列,但它们的思想却不因朝代的更替而终止其影响。比如,阴阳家学派由《易经》发其端,经过周灵王时的苌弘、春秋时期郑国的裨灶、鲁国的梓慎、战国时期齐国的邹衍、宋毋忌、正伯侨、充尚、羡门高、秦始皇时燕人卢生、汉高祖时赵人新垣平以及汉武帝时的李少君等人,形成为具有独立性的文化系统,并一直继续延伸,成为谶纬与道教思想的渊源之一。法家学派随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而受挫,到西汉中期甚至被汉武帝明令禁止(参看《汉书·武帝纪》)。但是,不仅汉代实行阳儒阴法、“霸王道杂之”的路线,而且在汉代以后,提倡与研究法家学说者代不乏人。到明代,法家学派的发展更达到新的高峰(参看门无子《韩子迂评》序跋)。法家学说同样以一个文化系统而与儒、道、阴阳的文化系统相并列。此外,还有佛教、道教两种文化系统。由儒、道、法、阴阳、佛教、道教等文化系统组成了中国古代意识形式文化的总体。 (2)多层次。在中国古代,学派的发展使文化形成为不同的层次。文化层次的存在,表明某一学派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重点,或显示出不同的特色。比如,《易》学大别为汉学及宋学两派,而汉学又可分为今文及古文两派,宋学可分为义理及图书两派(见《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4页。),形成了《易》学发展的层次序列;道家学派有先秦道家、西汉黄老道家、魏晋玄学化的道家、唐代官方化的道家等层次序列。 (3)多结构。在中国古代,由于学派的发展以及各种学派之间的复杂影响,形成了文化上的多种结构。其中主要有多元并列结构、主从结构、多元综合结构、多元融合结构。 多元并列结构是指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以上的具有相对独立性、平等性的学派。春秋战国时期的学派就是如比。它们“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庄子·天下篇》)。它们虽然互相辩论以至互相攻击,但它们不受任何一方的制约,一般说来,没有官方与非官方,正统与非正统的区别。它们各自以独立的品格立于学派之林。它们也各以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特殊优势(如理论、方法、技艺的优势)维持自身的生存。这种多元并列结构反映了各个学派齐头并进的局面,是文化发展比较合理的一种结构。 主从结构是指在同一时间内只有一个学派处于主导地位,其余一切学派则处于从属地位。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条件下一种基本的文化结构。比如,在秦始皇时期,官方宣布“别黑白而定一尊”,“后敬奉法,常治无极”(《史记·秦本纪》),即定法家于一尊。西汉文、景之世,特别是在窦太后专权的时期,定黄老于一尊:“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景帝)及太子(武帝)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史记·外戚世家》)。窦太后在尊黄老术的同时,对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如辕固生)则恨之入骨,欲置之死地(参看《史记·儒林传》)。至汉武帝,则定儒术于一尊。南朝梁武帝兼采儒佛道,实际上定佛教于一尊。此外,清朝康熙定程朱学派于一尊。这表明,文化上的主从结构在中国封建社会是一再出现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