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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宗教思想论析(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国学文化 佚名 参加讨论

    
    严复(1854 -1921)作为中国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教育家、翻译家,他的思想体系相当复杂而深邃。他不仅在政治、经济、教育思想上颇有建树,而且在宗教思想上也有着独特的见解。他从宗教的起源,宗教与政治、科学、道德的关系,以及中国有无宗教等方面对宗教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和探讨。 
    一宗教的起源 
    研究宗教的起源,就是要指出人们是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怎样开始崇拜神灵的。严复在1898年所写的(保教余义》中对此作了初步的探讨,他发现古时之民,由于“民智未开,物理未明,视天地万物之繁然淆然而又条理秩然,思之而不得其故,遂作为鬼神之说以推之,此无文化人之公例矣。”初民因为智力水平的限制,对于支配其日常生活的外部自然力量不能作出正确的解释,从而借助主观想象,将外部自然力量拟人化、神秘化,于是鬼神之说由此而生,形成了最初的宗教观念。严复认为这一现象在智识水平低下的初民中具有一定的共性。在《原富》按语中、严复明确地指出“教之精义,起于有所不可知,然而人处两间,日与化接,虽不得其联,而知其必有宰制之者,于是教宗之事兴焉。”宗教是在异己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压迫下,处于同一社会环境中的一部分人共同感到人类的生存不可主宰,从而对不可知的主宰世界的“自然力量”、“超人间力量”的崇拜的结果。 
    1913年,严复在《天演进化论》对宗教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更加详尽地探讨。在这篇文章中,他不仅认为有社会必有宗教,宗教是民生所必需,而且还介绍了西人关于宗教起源的两种观点:一是法国学者恭特的观点。恭特认为“人之心理不能安于所不知,而必从而为之说也,又往往据己之情以推物变,故物变必神鬼之所为。”鬼神之说是人们对于不可知的东西进行探索认识的产物,是人们对自然与社会的最初认识。此一说与严复在《保教余义》中对宗教的起源的认识是相同的。但是严复指出,这一观点,并不能完全解释所有宗教的起源。对于那些“旦作夕息,鼓腹含哺,纯乎不识不知”的村野之民,神鬼观念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严复认为英国学者斯宾塞对此的解释,要比恭特略胜一筹。斯宾塞指出:“初民之信鬼始于人身,身死而游魂为变实,而尚与人间之事,如是名日精气观念amimism,乃从而奉事之,亲媚之,以析人事之福利。惟先位此而后推之为魁,为天神,而宗教之说乃兴。故宗教者,以人鬼为起点者也。”宗教以人鬼为起点,而人鬼之信又是源自于初民对梦中景象的思考。由于知识的有限性,初民不了解自己的身体构造,无法正确解释梦中景象,他们认为人体中有一种特殊的东西,可以在死后离开身体而单独长期存在。这种特殊东西就是所谓“灵魂”。而梦中的景象就是独特于人身体外的灵魂活动。人活着,灵魂寄居于人身体之中;人死后,灵魂就可以离开人身体而单独活动,灵魂不灭观念由是而产生,这也是中国古代的丧礼祭祀制度产生之因。严复上述对宗教起源的探讨与认识,虽不够全面,但在当时,却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二宗教与政治 
    有社会必有宗教,宗教与社会的密不可分的关连性,也导致了其与政治的关连性。严复在《政治讲义》中对宗教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首先,严复认为宗教与国家的关系非常密切。他指出:“缘宗教于初级国家,实有极密切关系。且征诸历史,往往独用宗教之力,即能造立国家。”在国家产生初期,宗教与政治的结合是很明显的。在此期间,宗教、血缘、经济、政权和教育的组织形式没有明确的区分。部落或社会规范和宗教体系的范畴是一致的,宗教集团与政治集团实质上也是一致的,宗教领袖本身往往也是政治的领袖、国家的元首。为什么独用宗教之力,就能建立国家呢?严复认为这主要是宗教这种无形之力,能使分散的个人因为有着共同的信仰而产生较强的凝聚力,从而尊君敬上,奉法怀刑。他认为:“盖团体将结,必有其所以结者,而后其群日亲,而国家之制以起。宗法谓之天合,一族之内,血溉相同。而宗教则以人合为天合,所事同神,即与余众相别。……方其言同奉一教也,所奉者即非真神,而于社会,即有联合之用。”⑥原始宗教对于维护氏族社会规范、增强氏族团结、强化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对于推进生产实践中的知识探索;对于孕育民主观念、法制意识、私有观念,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由此,严复认为国家可分为真正国家、宗法国家和神权国家三类,而这三类国家的特点就在于“宗法之国家,其合也以同种族故、同祖宗故。神权之国家,其合也以同信奉故,同宗教故。至于真正国家,其也以同利益故,同保护故。是三者,其为合不同,而一合之后,其为合皆至坚。” 
    其次,严复对神权政府的性质也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神权政府不同于其他政府的性质就“在奉鬼神天道,以统治权”。用宗教的教义来治理国家和人民,政教合一,教皇拥有最高的统治权。在神权国家,宗教变成了包罗万象的纲领,成为国民思想的原理、行为的准则、社会秩序的保证。宗教的体制与社会的体制是浑然一体的。全体成员信仰共同的神灵,进行共同参与的宗教活动,逐渐形成了必须共同遵奉的规范化的宗教礼仪。而规范化的宗教礼仪具有超个人的权威,对社会每一个人的行为与活动具有强制力。因此,严复指出,在原始社会,为君者并不是初民中最“壮俊勇健之夫”,而是其力“足与神抗”的巫医。分析其原因,就在于初民之君是以智胜,而非以力胜。祭司、巫医是初民中被认为具有役使幽明之力和拔除不祥之人,所以能得到初民的拥护成为君王。严复指出这一现象,在中西上古之世具有普遍性。 
    第三,“政教合一”的消极影响。“政教合一”虽然在中西上古之世具有普遍性,但是,随着社会的进化,国家的演变,西方的“教”与“政”逐渐分离,而中国却仍旧处在“政教合一”之中。严复通过对中国和西方历史的考察,指出西方的君主,他的职责就是统治和治理国家,只有世俗的政治权力,而无神圣的宗教权力。而中国的君主,除了统治和治理国家之外,还负责向国民传道、授业、解惑,兼任着教化人民的职责。即“西国之君主,其事专于作君而已,而中国帝王,作君而外,兼以作师”。由于中国的君王兼作君师,造成中国的政治与德行不分,言治之书与修德之书混同。不仅使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不能独立发展,也使宗教成为了政治的工具,本身得不到进一步的完善与提高。因此,严复明确指出,政治必须与宗教分离。 
    三宗教与道德 
    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道德关系、道德秩序和道德准则的形成。它们最初可能与宗教的活动和观念交织在一起,但也可以无待于宗教。究竟在起源上宗教先于道德,还是道德先于宗教,抑或两者同时出现,这是一个很难彻底弄清楚的问题,对此严复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道德先于宗教而产生。在《支那教案论》按语中,严复写道:“董子日:道之大原出于天,则中国言道德礼义,本称天而行,但非由教而起耳。”在他看来,宗教是在人们明德之后,对神明怀有虔诚、敬仰之心而产生的,而不是先有宗教而后才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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