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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学、理学“身心之学”的发展理路(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哲学中国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身心之学是古代中国人对个人身体与精神的思考。在中国思想史上,对身心问题的关注往往与士大夫个体意识的兴起与强化有关。魏晋士大夫的自我觉醒,表现在学术思想上就是建构以个体生命为核心的身心思想。宋明理学则明确将自己的思想学说称为“身心之学”。宋明儒家的身心之学,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修身的学问,同时也是一种关于个体存在的学问。当理学家大讲个体身心的舒泰、自在、安乐时,他们所张扬的往往是一种关于个体存在的人生智慧与精神境界。 
    玄学、理学同是中国古代最具哲学思辨及系统义理的学说,它们在许多方面有着内在关联,二者的身心思想之间也存在着前后相继、一脉相承的“内在理路”。魏晋名士的身心观念影响了宋儒的身心之学,但是,理学的身心之学不仅继承了玄学,而且在许多方面实现了对玄学的发展与超越。 
    一、从“遗其形骸”到“形骸与天地相应” 
    魏晋时代的身心思想中有一个著名的观念,就是所谓的“遗其形骸”。魏晋名士本来就对个体身心十分重视,倡导“形神相亲,表里俱济”、“神全形具”的身心统一,那么他们为什么又会提出“遗其形骸”呢?汤用彤先生曾解释:“魏晋名士之人生观,既在得意而忘形骸。……然既旨在得意,自指心神之超然无累。”(汤用彤,第36页)所谓“得意”也即是“得道”。魏晋名士认为,“道”的本质就是“无”,而形骸则是个体体悟道之无的桎梏,所以,得道与遗忘其形骸是同一个过程:只有遗忘其形骸才能得道,而得道者一定会遗忘其形骸。皇甫谧曾提出:“苟能体坚厚之实,居不薄之真,立乎损益之外,游乎形骸之表,则我道全矣。”(《全晋文》,第751页)由此可见,在魏晋名士这里,所谓的“遗其形骸”、“游乎形骸之表”,其实是表达人的精神应该超越形体的自我,上达于“无”的境界,所谓“得意”、“道全”均是对“无”的体悟。 
    在魏晋士人的思想观念中,人的个体生命是由形骸与精神、身与心构成的,但是个体生命的本质是既内在又超越的“性”、“理”或“道”。人的精神、心灵的根本任务是体认这个超越的“性”与“道”。但是,日常生活之中的人往往为自己的形骸所拘,执著于对外物的追求而满足形骸的欲念,从而遗忘了作为个体生命本质的“真性”、“天道”。所以,魏晋名士提出了“遗其形骸”的主张,譬如,王弼提出了“因物之性,不以形制物”(楼宇烈,第71页),阮籍则常常“嗜酒能啸,善弹琴。当其得意,忽忘形骸”(《晋书》,第1359页),郭象倡“忘形而遗累”、阮孚讲“神超形越”(张万起等,第229页)。他们所表达的意思十分接近,就是要以“遗”、“忘”的方式消解形骸的桎梏,在精神上回归作为个体生命本质的“真性”、“天道”,也就是达到“无”的境界。可见,魏晋名士倡导“遗其形骸”,与其在本体论上倡导“无”有关。既然宇宙本体是“无”,“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楼宇烈,第110页),那么,人们对个体自我的本性的直觉理解,或者由自我本性而达到对宇宙本体的理解,均只能指向无形无象、无为无心的“无”之本体,而要能体认“无”,达到无的精神境界,就不能受形骸之有的限制,即只有通过“遗其形骸”才能实现。 
    在宋儒所建构的理学体系中,人也是由形神、身心构成的个体存在;他们仍然表达出对作为人的形体自我的超越,希望通过精神的修炼实现由“复性”而至“天理”。可见,玄学、理学从哲学本体论建构到形上境界的觉解方面,均表现出同构性。但是,玄学、理学在对待人的形骸的态度方面明显不同:魏晋名士以“遗其形骸”为其主要的人生观念、价值追求,宋儒则主张“且如人形骸,却与天地相应”(《四库全书》第710册,第650页),就是说,他们不是通过“遗其形骸”而“得道”,相反,他们坚信自己的形骸可以与天地相应,可以通过身体的修炼而实现天人合一的人生境界。 
    如果说,玄学的“遗其形骸”是建立在“以无为本”的哲学本体论基础之上,那么,宋儒的“形骸与天地相应”的观念,则是建立在道物一体、显微无间的宇宙本体论基础之上的。宋儒坚持形而上之道不离形而下之物,反对离物而求道的“以无为本”,他们认为: 
    “道不能无物而自道,物不能无道而自物。道之有物,犹风之有动,犹水之有流也,夫孰能间之?”(《胡宏集》,第4页) 
    “道不离形,特形而上者也;器异于道,以形而下者也。……离形以求道,则失之恍惚,不可为象,此老庄所谓道也。”(《张栻全集》,第16页) 
    宋儒批判老庄“离形以求道”,也就是批判玄学的“以无为本”,因为这种虚无本体论势必引出“遗其形骸”的价值观。而宋儒坚持“道不离形”,也就强调了人的形骸本就是“道”的体现,故而只能在人的形骸之中呈现、觉悟其蕴涵的内在本性与形上的天道。正如朱熹所说:“人有此身,便有所以为人之理,与生俱来,乃天之所付。”(《朱子全书》第23册,第3059页)天理与人性均是内在于“此身”的。 
    其实,宋儒之所以强调“道不离形”,是因为他们所讲的“道”与老庄、玄学所讲的“道”是不同的。老庄之道是无形无象、自然无为的“道”,其内涵是“无”;宋儒所讲的“道”虽然也是无形无象的,但它是有形世界的必然法则,其内涵是“有”。朱熹解释说: 
    “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善、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个公共底道理。德,便是得此道于身,则为君必仁,为臣必忠之类,皆是自得有于己,方解恁地。……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它都不识,分做两个物事,便将道做一个空无底物事看。吾儒说只是一个物事,以其古今公共是这一个,不着人身上说,谓之道。德,即是全得此道于己。”(同上,第14册,第397-398页) 
    “道”不是脱离有形事物的虚无,而是存在于这个有形世界的“古今共由之理”,一切自然法则与社会规范均是“道”的体现,即所谓“道之于事,无乎不在”。(《幼仪杂箴二十首》,见《四库全书》第1235册)可见,在宋儒看来,人们可以通过道德、礼仪的践行,实现“形骸与天地相应”。形骸不仅不是人们领悟天性、上达天道的障碍,反而是人们“全得此道”的必然途径。 
    尽管宋儒的“形骸与天地相应”的观念不同于魏晋士大夫的“遗其形骸”,但又是继承并包含了后者的。可以发现,从精神境界的角度看,魏晋名士的“遗其形骸”与宋明儒家的“形骸与天地相应”其实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共同点,即均是为了实现个体自我与宇宙本体冥然合一的精神境界。魏晋的“遗其形骸”是要求名士们超越形体自我,让精神自我与内在的本性、超越的天道“冥然”而合;宋明的“形骸与天地相应”也是要求儒者能够实现自我超越,即通过身心的修炼、践行,最终让个体自我达到“尽性”、“知天”并与天道合一的最高境界。二者进入最高精神境界的具体途径不同,但是,其对最高精神境界的体验却又是类似的,均是一种“与物同体”之类的感觉。譬如,魏晋玄学在谈到“遗其形骸”、“忽忘形骸”时,常常要谈到一种“冥物”的境界,这正是一种与物同体的精神境界。他们说:“夫神全心具,则体与物冥。与物冥者,天下之所不能远,奚但一国而已哉!”(郭庆藩,第189页)“与万物为体,则所游者虚也。”(同上,第297页)在这种“与万物为体”的境界中,人们感觉自己就是天地万物,而天地万物也就是自己。其实,宋儒在追求“形骸与天地相应”时,也同样是获得这种“与物同体”的体验,程颢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二程集》,第15页)“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而天地之间,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同上,第74页) 
    当然,正如前面所述,玄学与理学关于“性”、“道”的内涵不同。玄学家所言的“性”、“道”的内涵是“无”,所以郭象的“与万物为体”是一种“无我”的境界;理学家所言的“性”、“道”的内涵是“实有”,所以程颢的“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是一种“莫非己也”的“有我”的境界。这种精神境界的差别,导致了二者关于心的工夫方面的重要差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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