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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的人权思想(9)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哲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严复所谓民智的含义是很广泛的。它包括国民精神、智力、知识技术、思想意识等等。民智是衡量国民素质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思想表现自由的重要尺度。民智的发达与否是与思想表现自由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的。这一点在严复关于民智问题的中西对比研究中得到了有力的论证。 
    西方国家在步入近代以后为什么会发展得如此迅速?对此问题,严复从法制与民智的关系中找到了答案。从西法方面看,西法提倡思想表现自由。“人人得其意,申其言”。不同思想观点自由竞争,争驰并进,“始于相忌,终于相成,各殚智虑,此既日异,彼亦月新”。[81]由于人人得意申言。真正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学术上造成畅所欲言致思穷理的良好风气后,人人“自竭其耳目,自致其心思,贵自得而贱因人,喜善疑而慎信”。[82]进而各种学问新理日出,科学技术迅猛发达,民智大开,国家日益繁荣。因此,思想表现自由是学术去伪存真的前提,这是严复发现的千真万确的真理。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法律压制和侵害思想表现自由。中国人立法设制追求的是统一思想,限制不同观点的产生,严禁思想自由竞争。这一封建专制主义传统自秦以降,愈演愈烈。“宋以来之制科,其防争尤为深”,“于是举天下之圣智豪杰,至凡有思想之伦,吾顿八宏之纲以收之,既或漏吞舟之鱼,而已暴腮断者,颓然老实,尚何能为推波助澜之事也哉?”[83]在这种“牢笼天下平争泯乱”的专制主义法律制度下,“民智因之以日窳”。[84]严复对这种扼杀精神禁锢智虑侵害自由的专制主义法制深恶痛绝,表示了无比的愤慨。特别是他从“锢智慧”、“坏心术”、“兹游手”等方面揭露了八股制度的弊害,激烈地抨击了封建专制主义愚民政策。他痛斥八股制度“使天下消磨岁月于无用之地,堕坏志节不冥味之中,长人虚骄,昏人神智,上不足以辅国家,下不足以资事畜;破坏人才,国随贫弱”。[85]结论自然是“痛除八股”,“大学西学”,方能使思想解放,民智大开。思想表现自由属于直接人权的范畴。它同人身自由一样,是个人在社会重压下得以保全人性人格的基本人权。言论自由和学问自由都是思想表现自由的具体内容。严复引述汉代杨雄的话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故知言语文字二事,系生人必具之能”。[86]放言畅论和著书立说,这些都是法律应加保护的人权。封建法律的专制主义性质就在于它对思想言论治罪。关于这一点,严复尤其从法理的角度作了明确的论述:“国法之所加,必在其人所实行者,此法家至精扼要之言也。为思想、为言论,皆非刑章所当治之域。思想、言论、修已者之所言也,而非治人者所当问也,问则其治论于专制,而国民之自由无所实。”[87]这就是说,法律所限制的只能是人的行为,而不应是人的思想言论。思想言论属于道德规范领域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只能靠修身者本人对自己严格要求来解决。法律如果对思想言论治罪的话,则必然会变成专制主义性质的。关于思想言论自由权的这些道理虽然显而易见,但是在近代中国却远未深入人心。人们最不易接受的往往就是最简单的道理。这不是因为真理讲得太白了就会失去魅力,而是由于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对人们思想意识的毒害太严重了。甚至连戊戍变法中力主改革的维新人物中也有人竞要对非议新政的人以腹诽治罪。对这种如此愚昧的行动,严复只能无可奈何地感叹说:“夫其人躬言变法,而不知其所谓变者,将由法度之君主而为无法之专制乎?抑从君主之末流而蕲得自由之幸福耶?呜呼!可谓真已。”[88]原本受到专制主义迫害的人们在掌握政权以后,却反过来又以专制主义压迫别人,唯我真理,唯我独尊。实行思想文化专制。一幕又一幕的人间悲剧就这样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无休止地演下去。这就难怪严复在封建主义阴影中容易对中国的前途失去信心,经常流露出郁郁不欢的情绪。 
    除了言论自由和学问自由以外,思想表现自由还包括一般行为自由。思想需要借助行为来表现自己。人的行为只要不危害他人,即使是社会道德所不允许的,法律也不得禁止。这是严复在思想表现自由问题上的又一正确见解。他强调说:“至于小已之所为,苟无涉于人事,虽不必善,固可自由”,其基本精神就是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区别,为思想表现自由开辟广阔天地。虽不必善固可自由的主张表明严复的人权法思想具有相当的彻底性。它同孟德斯鸠《法意》一书的基本宗旨是一致的。这就是将法律上的善恶同道德上的善恶区别开来。 
    道德上的善恶未必就是法律上的善恶。只要是不危害他人的行为,不论在道德上是否允许,在法律上绝对不能禁止。这是为了保障“人人皆有行已之自由”。为了说明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严复还举例妇女入庙烧香、浮薄少年垂发覆额等行为,并认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行已之自由”,即表现自我或提示自我的自由。“凡此皆关风俗,皆关小已,为民上者,必不宜与聚赌讹诈之类等外刘观,施以法典之禁。”[89]严复的这种“人人皆有行已之自由”的思想也是其民权思想的重要内容。个人的行已自由是同兴民权立国权相一致的。正如严复所说:“吾未见其民之不自由者,其国可以自由也;其民之无权者,其国可以有权也。”[90]在这里,人权、民权和国权是一体的,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个人表现自我的自由权。个人自由既是民权的前提,又是民权的内容。言变法者倡民权,而倡民权又必须提倡自由,这是严复总结中外历史上变法运动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所得出的正确认识。如同他反复以不同语句形式所强调的那样,如果“黜民权者亦既主变法矣,吾不知以无权而不自由之民,何以以孤行其道,以变其夫有所受之法也。”[91]提倡自由民权,这是近代中国变法改革致富致强的根本出路。离自由民权而言变法改革,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变来变去,专制主义依然如故,甚至更加猖獗。这是近代中国变法改制的艰难历程所一再显示出来的无情规律。戊戍变法的惨痛失败以及辛亥革命后的民国祸乱都在这方面给严复思想留下了痛苦的痕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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