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激烈动荡的历史发展阶段。诸侯争霸,战乱频繁,物欲横流,善恶毕现。诸子百家纷纷从治世安民的社会需要出发,反思和探求人性,以期为社会治理寻找道德根据。对于积极人世、关注人生价值而又重视社会等级秩序的先秦儒家来说,提倡“仁”,强调“礼”,追求德治和等级秩序和谐,势必要有一个合理而有力的人性依据。人皆向善的人性预设,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先秦儒家政治伦理的人性根基。 一 自从人猿揖别以来,人类就开始思索人的本性是什么,如何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怎样维护社会的有序和谐等问题。先秦儒家的人性论,就是对这些问题的思索与探求。在人性假设上,善作为人性的价值或者说人的道德本质,人皆向善作为人的本性或者说行为趋向,理当成为先秦儒家政治伦理思想建构的着眼点。从根本上说,先秦儒家的人皆向善,强调的是人的人性自觉和意志抉择,这既是礼制秩序建立的人性依据,又是政治运行的理想目标。孔子作为儒学的奠基者,他以“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的命题,开启了先秦儒家人性论的研究。 虽然,我们一般都认为孔子对人性问题的关注程度较低,他的人性思想也不被人注意,甚至他的学生子贡也说:“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但是,孔子的人性思想是非常重要的,正如唐凯麟指出的:“孔子是儒学的开创者,也是首先关注人性问题的思想家”。他不仅在人性论上为后学奠定了基本的框架和思路,而且还蕴涵了其后儒学一切人性学说的矛盾发展的内在要素。 第一,“性相近”是指人类具有共同的本性。虽对这个共同的本性是善是恶,孔子并未言明,但他的人性趋善的思想倾向是可以肯定的。他说:“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为政以德”(《论语·为政》),“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等等都说明了孔子的性善倾向。第二,所谓“性相近”,也并不是指人性的彼此等同,而是在善的大前提下,仍有性质的差异,程度的高低。第三,“习相远”则指出了人性由于后天习染而产生的差异性。孔子认为,人性善的差异是后天的习染造成的。所以,他指出了后天学习和教育的重要性。 当然,孔子的人性论目的是为收拾人心归属,整顿社会秩序服务的。所以,他又特别强调“仁者爱人”的人性依据,最终又把人性归结到善的方面来。孔子认为,仁是一种人本来具有的共同特性,“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仁既然是善的,在社会关系中,就表现为“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的仁心和善德。从仁出发,循善而行,才能达到修己安人、推己及人、己立立人、己达达人、博施济众的目的。在此基础上,仁和善还要符合构建社会秩序的“礼”的要求,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这就是说,礼是人们应该遵循的正道,避免行为脱轨而发生违礼的事情,就是克己复礼,也就是仁了。在这里,孔子强调了仁和礼的统一。仁是礼的内在根据,礼是仁的外推规则,个人言行符合公共生活规则与社会道德规范,就成了仁和善的伦理精神与政治要求。 孟子是先秦儒家人性论的集大成者,他从孔子的仁学出发,肯定人天生就具有善良的本质,能够以同情心去爱人,这种善良的本质,是植根于每一个人心中的仁义礼智。因此,他明确主张性善论。首先,孟子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道德是只有人才具有的本质属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规定性。其次,人性善是人的先验本性,人天生具有“良知”、“良能”等善的品格和仁义礼智等道德理性。“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告子上》)。善良品德并非由外部灌输,而是人们内心先天就具有的,孟子从这种先验论出发,充分肯定了人类天生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正是这“四心”,使人们天生具有仁义礼智四种“善端”。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再次,孟子认为,人们如果保存和扩充上述“四端”,就可以发展成仁义礼智“四德”,进而达到至善。在这个意义上,“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每个人都可以因具有仁心善德而成为尧舜那样的圣人。不可否认,孟子的性善论也是为其政治伦理寻求道德根据的。他认为,人性善与政治伦理具有内在的亲和关系,甚至是内在的一致关系。性善与不善对政治伦理行与不行,密切关联。因为,人的善性良心,不单只是支配个体行为的向善性,而且支配着个体在公共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向善性,对和谐政治与社会秩序至关重要。所以,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于掌上”(《孟子·公孙丑上》)。这充分表达了他对仁心善德与仁政德政紧密关系的高度关注,并告诫统治者,只有以仁心善德行仁政德政才能治理好国家。 苟子关于人性的思考,与孟子有明显的不同,他针对孟子的“性善论”,提出了“性恶论”的主张。他说:“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苟子·性恶》),“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苟子·性恶》),“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苟子·性恶》)。这表明,苟子是把人的自然欲望视为人性,这种欲望是天生的,不加约束,任其发展,就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故人性本恶。人的这种自然欲望或谓天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生理的层面,“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苟子..陛恶》)。二是心理的层面,“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苟子·性恶》)。不论是生理层面的耳目口鼻之欲,还是心理层面的荣辱利害计较,都体现出人本性上对利的追逐,对害的回避。 既然,人性本恶,如果任其发展,就必然会导致争利避害现象的发生,社会也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所以.苟子认为,防止这种混乱无序的方法,就是制定礼义,对于这种人性本恶的自然本性,只有用礼义道德来节制和改造,才能引导人们弃恶从善。他把符合礼义道德的行为叫做善,把不符合礼义规范的行为叫做恶。由此,苟子一方面承认,人性虽恶,但经过道德教化之后,可以使“恶”转化为“善”。他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苟子·性恶》),“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苟子·性恶》),“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苟子·礼论》)。苟子将“伪”与“善”相连,这个“善”无疑具有价值目标和政治意蕴;另一方面,苟子又特别强调礼义规范的作用。他说:“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苟子·性恶》)。这就是说,对于人的自然本性要用礼义去制约、改造,引恶向善,变恶为善。善是后天教化出来,善是礼义道德的基础,但善也要靠礼义来规范和践行。 二 表面看来,在人性问题上,孟子言性善,苟子道性恶,似乎截然相反,水火不容。但是,如果透过表象,二者并无本质的区别和原则的分歧。只不过孟子认为仁义礼智这些人性善的道德规范,是人天生具有的,是人的本性的逻辑展开;而苟子认为仁义礼智这些善良品德是后天才有的,是对人性改造的结果。因此,孟、苟最终从不同角度都提出了人皆可以为尧舜的主张。分析孟、苟对人性善恶问题的关注与驳难,对于我们弄清他们思想本质的一致性及其作为政治伦理的人性基石,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人性善恶的问题上,孟子与同为儒家弟子的告子有过一场旗帜鲜明的论争。告子认为,人“性无善无不善也”(《孟子·告子上》),并做了两个例证:一是“性犹杞柳也,义犹杯圈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圈”(《孟子·告子上》);二是“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与不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告子上》)。对告子的人陛观,孟子是完全排斥和反对的。第一,孟子对告子的例举性人性诠释,进行了反驳。他认为杞柳与杯圈,诚然有异,但杯圈的制作,却要循杞柳本性才行。而水的东西流向虽无定规,但水之向下流动,却是其固定的性质。因而人之性善,就犹如做杯圈的杞柳,也如必定向下而流的活水,是有定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才能确立,才不致于同禽兽混同。第二,孟子又将善的资质和本性,具体化作善之四端,并强调了它的重要性。他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他特别强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侧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如果将人性之善“扩而充之”,就会发展成为仁义礼智四种崇高、美好的社会道德。 孟、告二人关于人性之争,所关涉的问题,对政治伦理的人性依据和定位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其一,政治伦理所依靠的德性权威,必须内植于心,才能保证它具有可靠的生长点。如果外悬于人,也就意味着人性善只是一种约定、一种后天习得的东西,改变它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二,假如人性善被设定为外在的东西,依托其上的政治伦理就缺乏坚固的基石。政治的协动、合作,也就只有依赖于人们自然形成的意愿。而人以好利避害之心,来确定个体自我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强权与暴力就会成为支配人的社会行为,引导权力运作的力量,上下有定的社会秩序就会被打破,以下犯上和争权夺利的纷争混乱必定会发生。孟子认为,善植于人心而外推于政治,一切有序;善外悬于人心而落到政治层面,就一切混乱。人性善的背后,关系着国家的治理与社会的秩序。 如果说,孟子的人性论具有较强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的话,那么,苟子的人性论则更多的是道德现实主义。而与社会历史的发展相契合,先秦儒家的政治伦理思想也正是逐步由道德理想主义过渡到道德现实主义的。其目的都是人世为用,为现实社会政治生活服务的,旨在构建等级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因此,孟、苟在人性善恶问题上的不同与孟、告论争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相提并论。 苟子认为,孟子的人性善,一是导致了对“天性恶与后成善”的混淆;二是导致了对圣人“化性起伪”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抹杀。其结果是无法引中出普遍有效的人性引导方法和富有力度的社会规则系统。他说:“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矣”(《苟子·性恶》),他认为,性恶是天成之性,性善是习得之善。苟子实际上是主张,人性善是后天习得和教化的结果,要成就善还得用礼义规范去节制和改造,强调了礼义在为善中的作用。可见,孟苟并不是在同一层面上讨论人性,前者关注的是人的特质和本性,后者把握的是人的本能和自然欲望。因而,苟子对孟子的批评,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为了立论的方便,并不构成对孟子人性结论、价值取向的颠覆与逆转。同时,苟子对孟子的批评,对性恶善伪的划分,并不构成对人之为人的特质在于善的否定,倒是更加强化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善的论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