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孔子一样,孟子认为人有“君子”与“野人”之分——“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滕文公》)”[4](p379) ;或“劳心”与“劳力”之分——人“‘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滕文公》)”[4](p385) 。而孟子所谓的君子,圣人,一个重要的品性,是知天、知命,顺受其正——“君子行法,以俟天命而已矣。(朱熹注:法者,天理之当然者也。《尽心·下》)”[3](p115) “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其形。(《尽心·上》)”[3](p108) 孟子还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于巖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尽心·上》)”[3](p101) 此外,同孔子一样,他认为人格的类型或人格发展也有一个可分的级次。《孟子·尽心》中有浩生不害与孟子这样一段对话: 浩生不害问曰:“乐正子何人也?” 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 “何谓善?何谓信?” 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尽心·下》)”[3](p113) 就算是圣人,在孟子看来还有高下之分。他说:“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万章·下》)”[3](p76) 于是,尽心、知性、知天,便成为孟子至高的人格和人生境界。 由此可见,孔孟原儒的理想人格,是圣人人格——“圣人,人伦之至也(《离娄·上》)”[3](p52) ;而圣人人格,实际上是“神人”人格——即以“天人合德”,或“与天地精神同流(《尽心·上》)”[3](p102) 为最高境界的人格。所以,孔子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3](p90) 孟子也说:“君子行法,以俟天命而已矣(《尽心·下》朱熹注:法者,天理之当然者也。)”;“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其形。(《尽心·上》)”[3](p103) 在《中庸·右二十一章》中,这一人格理想得到更为集中的阐发: 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5](p11) 关于当时的“天人观”和“圣人”观念,庄子在论述西周、春秋、战国的思想变化和分期时,曾有一段很精辟的概括。庄子《天下篇》称: 古之所谓道术者果恶乎在?曰无乎不在。曰神何由降,明何由出,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不离于宗谓之天人,不离于精谓之神人,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 那么,如何致达“天人合德”这一最高境界呢?孔子、孟子都提出了以“礼”、“仁”为核心,以“克己”、“修己”、“修身”、“养性”为基本途径的解决方案。 “礼”,《论语》中74见,其日常语义主要指“礼意”、“礼仪”、“礼制”、“礼法”、“礼用”。如果说在这些语义和语用间有什么共同性的话,那么它们都相关于对某种最终可以归结为“天”(“天然”或“天意”)的事物、关系或秩序的认可肯定。例如,孔子十分赞赏的周礼,按其起源,本身即与对天的崇拜、以及对祖宗一元神祭享的礼仪、礼器有关;而周公作礼,就是将宗庙的礼器固定化做氏族专政的宗礼。这样,周礼所维系的,实际上是以奴隶主贵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以及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p135) 为基本内容的奴隶主贵族等级制;而这些在孔子看来,显然都具有“天然”或“天赐”的性质。正因为“礼”的理据或合法性归根到底源自于“天”,因此,对“礼”的顺从维护,实际上是对“天”的顺从维护。从这种意义上讲,“礼”,无论作为当时旧贵族或氏族专政的法权形式,还是作为原儒具有伦理学、政治学色彩的一个核心范畴,其本质都是“天”的观念在世俗社会、政治、法律乃至道德伦理领域里自然或逻辑的延伸。于是,当孔孟以“事君尽礼(《八佾》)”[1](p32) 为己任,或强调“礼”的时候,他们本质上是强调世俗社会、政治、法律乃至道德伦理领域里的既有等级和秩序。所以孔子说:“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不能“自诸侯出”,更不许“陪臣执国命”。而礼的最终目的,是实施和维护统治:“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宪问》)”[1](p166) 对于一般民众,则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使之“有耻且格。(《为政》)”[1](p12-13) 。孟子也强调:“不信仁贤,则国空虚。无礼义,则上下乱。(朱熹注:礼义,所以辨上下,定民志。《尽心·下》)”[3](p111) 于是,“礼”便在原儒阶段发展成为政治和制度文化中的最高范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