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因其冷酷无情的权谋之术而著称(守道者皆怀金石之心,以死子胥之节[72]),而权谋之术是对自由的最大伤害。法家从老子那里学来到了辩证思维,继而用辩证思维去思考人性,发展除了对人性的独到洞见(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世死之。[73]),然后利用人性的阴暗面以赏罚之法分化离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别人的相互争斗中渔翁得利。同样是运用辩证法来思考世界,但他们的出发点和目的具有根本的差异:老子从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和对个体生命与自由的独特存在价值的尊重出发,奔着和谐世界的目的而去;而法家则是从自己或统治者的私利出发,力图实现权贵利益的最大化。统治者利益的最大化企图必然会通过剥夺百姓的自由和利益来实现,因而会造成社会的极度不和谐(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74])。在法家那里,国家利益和统治者的利益是统一的;而在老子看来,国家利益和百姓的自由是同一的,同统治者的利益则是不统一的。 2.3 保护自由的天道政治:无为之治 在解构了天意、礼法、暴力的正当性之后,老子阐述了有道的政治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宇宙是一个和谐,平衡的整体,这种和谐平衡的状态,是通过构成这个宇宙的万事万物自身不受外力干扰的存在与发展而达成和维持的。也就是说,万事万物在不受外在强力干扰的情况下,通常都能够发挥出自己的最佳状态,都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整个宇宙就是在万物的最佳状态和良好关系中达到了和谐与平衡,发挥出最大的功能。这就是老子所说的“自然”。古代社会因平等自发没有主宰者的秩序社会关系而和谐,因此新的社会必须保留和保护平等和自由才能维持社会和谐。因此君主不能肆意妄为,要无为而治,统治者的作用在于保证这些自然的平等自由。只有不妄为,顺其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才是统治者的求治之道(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75])。统治者要在社会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看成社会的守护者而非社会运行的发条。老子的思想是保守的,所要保守的是传统社会的自由平等。老子认为,政治的目的不是追求某种善,而是防止各种恶行危及自然平等的社会秩序。为了维护自由和社会和谐,必须无为而治.无为而治并非行政不做为,而是不强为,尊重和维护自发秩序(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认为,统治权的行使目的是维护社会自发的平等和自由,即维护合乎天道自然的社会秩序(辅万物之自然);政治权力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用来自利的工具。因此政治权利就具有了某种神圣性,不是可以用强力争来夺去的东西(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持也。为者败之,持者失之[76])。政治是用来防止罪恶的,不是由来追求私利或某种至善的,统治者也不能以己见为见,以己是为是。老子认为社会是一个自创生系统,政治并不能也不应当左右社会的发展方向,理想的政治应该尊重社会自发的运行规则(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77]悠兮其贵言。功成而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78]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79]),只有在社会失衡或面临失衡的危险时,政治才可以介入(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止。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辅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焉。国之利器,不可轻易示人)。老子认为国家暴力是一种必要的恶(暴力本身是一种恶,同老子的贵生思想相左),目的是保护人的自由和维护社会的和谐,因此不到不得已不能轻易使用,国之利器不可轻易示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在老子看来,权力对于社会是必要的,但无所不为的强势权力是万万要不得的(国之利器,不可轻易示人[79]),大一统的绝对国家权力并非必然选择,小国寡民也不失为一种可能性,关键的问题在于权力怎样行使,权力的行使是否威胁道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和谐。自然和人为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绝对的排斥的,关键在于人为的程度,性质与其导致的结果如何,会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状态,而人对人的作为则要看会不会侵犯他人的自由。只要不是勉强的,强力的,违反常规的行为,就依然可以保持事物之间或人际的自然和谐与平衡。老子所说的“无为”中的“为”字,正是指的这种不必要的,不适当的作为。自然或自由需要无为而治的保障才能实现(为无为,则无不治[80])。 无为而治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百姓的自然淳朴天性,不使百姓为物质所异化而丧失本真的存在;二是在统治者与百姓之间或国家与社会之间维护一种平衡的和谐关系,不与民争利。三是尊重个性差异。四是不以己是为是,不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强加于社会。 在第一个方面,老子对统治者提出了一下要求。 不标榜贤才异能,也就是说不以一己之标准人为划分社会等级,以避免社会分裂。利益冲突是社会动乱的最主要原因,故无为而治要不以物质利益诱惑百姓,不使百姓互相使诈而争利(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81])。要使百姓一方面生活安饱,一方面要开阔人们的心胸(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智,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沩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去利,盗贼无有[82])。另外,统治者要为百姓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解决百姓的纷争,维护社会公正。对于百姓之间的纷争,统治者或政府要持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梳;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83])。 在第二个方面。统治者要自我克制(圣人之道,为而不争[84]),象爱自己一样爱天下(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85])。统治者不能以自己的思想见解强行加诸于百姓,甚至统治者也不该有自己的思想见解(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为心[86])。统治者应该以社会的守护者自居,这就要求统治者驱除不必要的扰民政令,在百姓的利益之间严守中立,不与民争利(治大国若烹小鲜。[87]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恣彰,而盗贼多有。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8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