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传统心性思想是“性善”论,而“性善”论的揭橥者是孟子。前贤多从先验、天赋的维度来理解。但此类论证有一致命缺陷,是“一种推论”而非实际内容。随着中国哲学研究的深入,先秦儒家心性思想的另一重要范畴“情”受到关注。“情”是中国哲学、先秦儒家重要范畴之一,理解儒家孟子“性善”论的“性”就必须把“情”作为基点。孟子是从情感的维度来看待人之本然,作为人之本然之“情”为善,率“情”而发,扩而充之,则“性”为善。“性善”之“性”由“情”所生,这正是理解孟子“性善”论的关键之处。 关键词:孟子;性善论;情;性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心性思想的主流是“性善”论,而“性善”论的揭橥者为孟子。“孟子道性善,祖述尧舜”是中国哲学的基本常识,对于孟子“性善”论,前贤多从先验的、天赋的维度来理解、诠释。但此类的论证有一致命的缺陷,如徐复观先生所言,是“一种推论”,而非实际内容。。[1] (P151)故欲真正理解孟子的性善思想,尚需进一步探讨。随着中国哲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上个世纪末出土文献的发掘,为这一探讨扣开了一个新的门径。在新出土文献中,先秦儒家心性问题的另一重要范畴“情”露出研究的水面,且越来越被学界重视。其实,“情”是中国哲学、先秦儒家重要范畴之一,只是在原先先秦儒家研究超越性的背景下,经验性的“情”一直处于被遮蔽的境遇中。正是在“情”日益凸显的背景下,本文从经验性的“情”的维度,重新诠释孟子的“性善”论,希冀能对孟子思想的理解有所裨益。 一、孟子之“情”:情善论 《孟子》一书中,几现“情”字,不可否认多为“情实”、“朴质”之意,如《孟子•告子上》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但这并不能体现孟子“情”之思想本真涵义,能够体现《孟子》“情”的本真涵义当为:“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孟子•告子上》)前人或囿于文字训诂,将此句之“情”释为“情实”,如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云:“情犹素也,实也。”或从自己的义理出发,认为“性”内“情”外,相应地“性”善“情”恶,如朱熹曰:“情者,性之动也。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孟子集注·告子上》)但随着出土文献的发掘,证明前人的理解不无偏颇、舛误之处。出土文献揭示了孔孟之间“情”的脉络。 在《论语》中两见“情”字。一为:“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张》)无疑此处“情”为“情实”之意。但就整个语境而言,《论语》无不洋溢着“情”的温馨。因此,从《论语》“情”的语境来看,两处“情”在“情实”中已蕴涵着“情感”之意。在《论语》中,“情”字若隐若现,而本世纪初上海博物馆整理发表了《孔子诗论》,在该篇中却凸显、彰示“情”。孔子称述 “诗亡离志,乐亡离情”,从情的维度来评点《诗经》,如十六简如是评点《诗经•邺风•燕燕》:“《燕燕》之情,以其笃也。”此处之“情”的内涵明显是“情感” 之情。这说明孔子的视域之“情”,不像前贤所设想得那样,完全是“情实” 之意,“情感”之“情”已是“情”的一个重要意象。 郭店楚简的《性自命出》则进一步凸现了“情”的地位,尽管陈鼓应先生对儒家颇有微辞,但于该篇儒家经典还是如是评点:“可以说是仅见的一篇古代尚情之作。”。[2] (P405)《性自命出》如是表达其“情”观:“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凡人情为可悦也”表明《性自命出》对“情”作了正面了阐述,肯定了“情”的价值,提倡了一种“情”的哲学。而人的行为举止则以“情”为评判标准,从“情”而为,“虽过不恶”;不从“情”而为,“虽难不贵”。故此句的涵义是:只要直情而发,从情而为,无有不善。要之,《性自命出》认为人之“情”皆为“可悦”,故《性自命出》更多是从“情”的维度来理解人,认为人之为人的本质在于人是一种情感充沛的灵性之物,摒弃了情感,人何以为人?截断了情感的洋溢,人何以自存?《性自命出》对“性”、“情”的关系如是表达:“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作为最高范畴的“道”由“情”而始;“情”生于“性”,“性”发而为“情”。而作为“道”的始基的“情”最终归于道德的“义”。 我们再回头看《孟子•告子上》:“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此句与《性自命出》中的“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句法相似、逻辑相同,故就“情”的涵义而言,两者有着明显前后承接,脉络延续的关系。“乃若其情”之“情”明显为“情感”之意。其实,“情实”之“情”与“情感”之“情”并不像有些学者认为的那样,扞格难通。的确,此处之“情”含有“情实”之意,故下文接着云:“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上文之“情”与下文之“才”应是同一范畴的概念,意指为一,因而“情感”之“情”与“情实”之“情”有着内在的勾连,但其勾连并不一定如蒙培元先生设想的那样曲折,蒙培元先生认为此处之“才”的涵义非“才料”之才,而是“才能”之才,即是“为善之能力”。[3] (P161)其实,“材料”之才即是“才能”之才,两者是合而为一的,“材料”之才就蕴涵着着“才能”之才,即在孟子的视域中,作为人之本然的“才”就是人之“情感”,孟子是从情感的维度来看待人之本然,人之本然也体现为情感,换言之,孟子是从情感的维度来看待人的,人在情感的维度中才能展现自我,突显自我。故孟子假设性地判断:只要由人之本然之情率然而发,则自能趋于人之所欲之目标—善,并且此“善”才为真正的善。 “可欲之谓善”(《孟子•尽心下》)是孟子研究的聚讼之一,其因在于对“欲”的不同理解。“欲”,前贤以“忠恕之道”释之。李景林先生勾稽沉隐,抉发宋儒张栻《癸巳孟子说》,认为“可欲之谓善”之“欲”,非“忠恕之道”,而是“动之端”,即 “恻隐、羞恶、辞逊、是非”等“四端”。[4]此诚为真知灼见,消除了千年之误解。此“欲”,张栻以“动之端”表达,这表明此“欲”为人性之初发,而人性之初发的内容并非如后哲所设想的是“欲望”,而是“恻隐、羞恶、辞逊、是非”等“善端”。对于此“欲”,蒙培元先生的阐释也许最恰当不过,蒙培元先生在将“欲”分为“目的性意义”、“生理层面”两个层面的“欲”之后,将此处的“欲”界定为“目的性意义”,即“人的道德目的的具体体现”。[5](P203)这就是说人性之初发不是“欲望”,而是“四端”之情,这也说明人之最初意向就是此道德性的情感。正是此道德性的情感率性而发、扩而充之,才形成性之善。 二、孟子之“性”:性善论 《孟子•公孙丑上》云:“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忍人之心”是指对他人的疼痛体之若己的情感,即对他人的同情心、怜悯心,其发自于内心,是人之本然、实然的情感,乃人之真情实感的一种表达。 为了说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以“今人乍见孺子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的特殊境域喻之。在日常生活的情境中,由于“气禀所拘”、“人欲所蔽”,使人之本然之心隐而未发,而在“乍见孺子入于井”危急的情境下,人之外在凡俗纷然剥落,而本然之情当下呈露,人之本然之心—“不忍人之心”,竦然而动,隐而未发之“善端”遽然而发。通过此例,孟子证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而人之当下呈露的本然之情就表征着“不忍人之心”,而“不忍人之心”自然有着“善”之趋向。《孟子•告子上》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也就是说“不忍人之心”分为四: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而恻隐等“四心”则是“不忍人之心”的具体表达。但恻隐等“四心”并不是同等而列,其中还是有所阶差,其核心是“恻隐之心”。《说文解字》云:“恻,痛也。”赵歧《孟子章句》如是注“隐”:“隐,痛也。”“恻隐”一词表示对他人处于不幸、危难境遇而产生的哀痛、怜悯之情。此之“四端”,蒙培元先生称之为“情”,再恰当不过,但蒙培元先生以西化的“先验”、“经验”具体阐释, [3](P144)笔者以为有画蛇添足之嫌。与其以“先验”、“经验”西化词语阐释,不如回到中国具体语境,以“自然”诠释。“自然”不是纯粹、客观自然界之意,而是“自然而然”之意,“四心”是“情”,是内在于人心的“自然之情”、“本然之情”。也就是说在孟子看来,心的根本内容是以“四心”为代表的“情”。而有无此“四情”是判断人之为人的标准:“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 “恻隐”等四心是人心的“自然之情”、“本然之情”,顺此“自然之情”、“本然之情”而发则为善。也就是说,若顺此“四心”而发,则为善,但“四心”本身还不就是善,只是蕴涵着善,是善之端绪,即“善端”。在“善端”的层面上,“四心”又可称为“四端”。 “四心”称之为“四端”,其涵义有三:始基性、是道德性、普遍性。就始基性而言,“四端”之情只是一种“本然”,没有经过理性的“过滤”,是“未加思索”而有的。孟子以“人之有四体”喻“人之有四端”正说明了“四端”的始基性。而这始基性也内在地蕴涵着道德性,如“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也正是从这一层面,孟子以之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准:“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这“几希”即“四端”之情。在孟子看来,“四端”之情还具有普遍意义的涵义,即“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既然人同此心,那么人就可以通过保有其心而相互感通,人我合一。 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端”还只是“善端”,故还有待于功夫扩而充之,才能流行为实然性的“善”——仁、义、礼、智“四德”。“恻隐之心,仁之端;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四端”是未发,是隐性之善,那么“四德”是已发,是显性之善,包涵着社会道德诉求和道德规范。而这社会道德诉求和道德规范,在孟子看来,是人之本质性的规定、人之存在的理由,人当求之,“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礼之于宾主,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上》) 假如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端”是“本心”,是本然之情,那么仁、义、礼、智等“四德”便是“本性”,是实然之理。但此“理”不是基于对情感的排斥而形成的形式化、孤悬化的理,而是“情”的发用流行、“情”的扩而充之而形成的“理”,是“情”的结晶、升华。故此理是浸润着“情”的理,《孟子•离娄上》恰当地阐明了此理与情的关系:“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 去也”。于此,孟子直接将“仁”、“义”与情感性的“事亲”、“从兄”关联在一起,这明显地表明了此“理”内在地蕴涵着“情”。 故称之为“情理” 未尝不可。如前所云,四端”之“端”是萌芽的意思,故“四端”之“情”的特征是个体性、隐然性,故其善是处于暗郁未发的状态。因此,作为本善的“四端”之情有待“扩而充之”。“四端”之情“扩而充之”为“四德”。“四德”的特征是显然性、普遍性。显现性乃指“四端”之情扩而充之,使隐然之善落实、豁显为显然之善,为道德规范。普遍性乃指“四端”之“情”普遍流行,普及万物。 “四德”可谓之理,但如前文所述,此理非形式化、逻辑化的理,而是情感的升华而形成的理,是情之理。既然理是情之理,而情是心之本然状态,那么理无若适于吾心?《孟子•告子上》云:“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这就是说,作为心之普遍性、同然性的理、义,固然是伦常日用的圭臬、准绳,但此圭臬、准绳不是外在的规定,而是心之内在、本然趋向,如“刍豢之悦我口”。故理义之生活,并非张力、冲突中的生活,而是自适、自得的生活。作为当然的义理般伦常日用就意味着理、义落实于伦常日用中,使理、义流行于日用伦常中,即于伦常日用中,理常存、义常省。而理是情之理、义是情之义,故伦常日用中理之常存、义之常省就是情之常存、情之常省,使伦常日用洋溢着情的温馨,畅扬着情的灵动,而于不是伦常日用中违拗于情、抑制情。 三、由“四端”而“四德”:功夫论 “四端”仅仅是善之“端绪”,善之萌芽,“君子存之,小人去之”。因此,更为举足轻重的是如何扩而充之,使本然变为实然。使本然变为实然、使“四端”成为“四德”,就是孟子思想体系中的修养功夫论。 首先,孟子修养功夫论的特点是无待性。无待性指“由仁义行,非行仁义”(《孟子·离娄下》),即由“四端”扩充至“四德”过程的自然而然性,无需费纤毫之力。孟子曾这样形容“四端”臻至“四德”的过程:“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孟子·公孙丑上》)。既然人内在地禀赋“四端”,那么油然而发,人自知扩而充之,其扩充的特点是自我训诱,非外在训导,孟子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喻该过程沛然而发、莫之能御的自发性。而于另一处孟子同样以水喻人性的向善性:“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孟子这样言说修养方式之一的“养气”:“心勿忘,勿助长”(《孟子•公孙丑上》),“养气”如此,其整个功夫何如不是?故孟子这样评价不能者:“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修养功夫的特点是无待于外在条件,故可将孟子修养功夫的特点总结为“无待性”,那么如何造成了该特点?如前所言,在孟子看来,人之本然是“四端”,是情,而所谓修养功夫只是率情、顺情而发,任由内在本源的情汩汩而流。正是在这一层面上,在孟子看来,本然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实然:“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 既然“仁义礼智”“四德”根源于、植根于内在、情感性的“四端”,那么“仁义礼智”可谓“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人之不得,只是“弗思耳矣”。故孟子的修养功夫论无若一“思”字。在孟子的视域里,人有大体、小体之分。大体乃“心”,小体乃“耳目之官”。心为大体的原因在于“心之官则思”;耳目之官为小体的原因在于“不思”。不思则“蔽于物”,思则不动乎外。因此,在孟子看来,功夫的主体是“心”,而要保持“心”的本然,就要使“心”思。而心之“思”非理论化的思考,而是对心时时警惕,唯恐心之有失。心之有失固是本心的丧失,但本心的内涵是情,故本心的丧失更在于情之滞碍、止息。人而无情,则为无生息的枯槁之人,无生息的枯槁之人何以成为人?因此,心之思就是对心的警惕,对心之本然之“情”的体认。既然功夫主体是“心”,那么“求放心”、“操其心”也是理所当然,以避免心之陷溺。“求放心”、“操其心”无非使“心”处于警觉、自省的状态,也就是使“情”处于呈露的状态。从其大体、不失其心,在孟子看来是“大人”,“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孟子•离娄下》),孟子视域中的“赤子”并非老子之“婴儿”,老子之“婴儿”强调的是无思无欲,浑然自足;而孟子之“赤子”侧重的则是人之本然之情的呈现。 “心”之内涵是情,“心”之思化,就是使情不是处于滞碍、止息的状态中,而是使情处于直觉、敏锐的状态中。情之直觉,则触目伤怀;情之敏锐,则感物而动。触目伤怀、感物而动,则无一物非己,无一人非己,己之任非成己而已,更要成人、成物。一人、一物之陷溺,若己之陷溺。故一物、一人何在吾心之外?孟子之最高境界为“知天”,而“尽心”、“知性”才能“知天”。心、性之内涵为“情”,因此豁显“四端”而臻于“四性”的过程实也是“尽心”、“知性”的过程,“尽心”、“知性”,则“情”无乃不流畅、感通?“尽心”、“知性”,止于“知天”。“知天”乃于“情”的流畅、感通的境地中,物我无隔,人我无间。物我无隔,人我无间,则“万物皆备于我”。“万物皆备于我”,此乐何极? 总之,在孟子的心性思想中,由“情”构“性”,“性”由“情”生。正是在此情性结构中,情之本然之善,如“火之始然,泉之始达”,扩而充之,是人之本然之情的然流淌、涌动,为性善。在性之善中,人得以安其身、顿其神,适意、安然地栖居于此世。 参考文献: [1]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M). 上海三联书店,2001 [2] 陈鼓应.〈太一生水〉与〈性自命出〉发微(C). 道家文化研究 第十七辑,三联书店,1999 [3] 蒙培元.蒙培元讲孟子(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李景林.论“可欲之谓善”(J). 人文杂志. 2006,(1) [5] 蒙培元:情感与理性(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