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荀子的视野下,如动物界一般,人类社会是一“欲”的博弈之所。因此,荀子致思的焦点不能不是秩序。荀子秩序的内涵是通过制度性安排,在“欲”的博弈过程中,使每个人的基本欲求得到基本满足。“初始阶段”存在着赤裸裸“欲”的博弈,此可称为第一序列博弈,此博弈筹胜的方式在于“群”。在“群”中,同样存在着博弈,此之博弈可称为第二序列博弈。此博弈筹胜的方式在于“分”。而博弈需要规则,不论第一序列博弈,还是第二序列博弈。其规则是“礼”。在“礼”的形式下,明职定分,由此满足个体基本欲求,社会从而臻于安宁协和的境地。 [关键词]荀子;秩序;博弈;群; 分;礼 春秋战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家国同构、世禄世卿的国家宗法性社会解构,而新型的社会类型尚未建立,故其时社会的特征是“礼崩乐坏”,王纲解纽,社会处于失范的状态中,臣弑君有之,子弑父有之。“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史记·太史公自叙》),面对这一混浊不堪、贪赎黩盛行之世,诸子皆欲整顿荡涤混浊,平治天下,张德胜先生将之称为秩序情结。[1](p叙3)相对于诸子百家,儒家更有着挥之不去的秩序情结,其致思的焦点是拔乱反正,重建秩序。作为先秦儒家殿军的荀子也莫能例外。令人遗憾的是,荀子虽为学界追逐点之一,但对荀子致思的焦点——秩序情结尚论述无多。笔者不揣谫陋,就荀子的秩序情结提出一己之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在荀子看来,人之性与动物之性无二,均体现为“欲”。故人类社会如动物界一般,充满着“欲”之博弈。动物界“欲”之博弈乃纯粹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为了避免人类社会如动物界一般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残酷境况,人类社会当于不可避免的“欲”之博弈中,强调“秩序”,以便生存、延续下去。此之“秩序”,乃最佳社会效能的机制。所谓“效能”,标示着个体基本欲求;所谓“最佳社会效能”的机制,不是“寡欲”,或“节欲”,而是通过某种制度性的安排,在社会整体中使个体欲求得到基本满足。因此,荀子秩序思想的展开过程,就是通过制度性安排,在“欲”的博弈中,个体欲求得到基本满足的过程。而个体欲求的基本满足也就是博弈筹胜。下文就具体解析于制度性安排中,博弈筹胜方式及博弈法则。 一、群:第一序列博弈筹胜之方式 “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孟子以内在的“善端”扩充、“不忍人之心”的扩展为重构秩序的途径,此基于伦理的德治,明显染有理想主义的色彩。而不似孟子式的理想主义,在秩序情结的发酵下,曲折、虚缈的理想主义方式似乎无以舒解荀子之焦虑,他直接立足于社会现实,以此重拾江山,重整秩序。立足于社会现实,荀子敏锐地觉察到人类“日用而不察”的生存共同体——“群”。韦政通先生以“一种创见”来评价“群”范畴的提出甚为恰当。[1](p140)因此,荀子将重拾江山、重整秩序诉诸“群”,“群”是秩序问题的机枢所在。这就是说,在荀子看来,“群”是秩序的象征,只有在“群”的共同体中,人类才能生存、延续。正如储昭华先生所指出的,“群”的概念在前期儒家那里并非陌生化的词汇,但其所谓“不具有重要地位”, [3](p186)则言之差矣。储昭华先生之所以判断失误首先在于其现代性的所谓“民主”视角,在现代性的所谓“民主”视角下,储昭华先生意欲探索“个人” 于古典化时代所在,可其忽视了古典化时代非大众化的时代,个体根本无法独自凸显,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体才在其所在。其次在于其只就“群”字本身而言,而忽视了“群”之内涵。其实儒家具有强烈的入世情结,故其不能不注目于“群”。就《论语》而言,凡四言“群”,但反映孔子“群” 之本真内涵的并非储昭华先生所引用的“子曰:君子衿而不争,群而不党”(《孔子·卫灵公》),甚至不在“群”字本身,而是面对“滔滔者天下皆是”,孔子感喟:“鸟兽不可与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谁与?”(《孔子·微子》)这说明孔子有着强烈的“群”意识,这也是儒家入世性格的明显体现。但令人遗憾的是先秦诸儒虽有其意识,但没有进行集中、详细地阐述、论证。而身处于战国末期的荀子比先秦诸儒更敏锐地觉察到战争之残酷、社会之失范、众生之手脚无措,故比先秦诸儒更有着“群”所带来的安泰富足的愿景。荀子是先秦诸儒中唯一有着明显的自觉的“群”意识者,并对之进行集中、详细地阐述、论证。 之所以将“一而成群”的“群”作为自己重整秩序的方式,荀子从正反两个方面作了诠释。就正面而言,荀子言人之生存,“群”是其必要条件。首先,荀子认为只有在“群”的条件下,人类才能发挥己之特长,从而利用他物,战胜他物。《 荀子·王制》中,荀子如是云:“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这就是说,在荀子看来,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却为人所用,其因在于“人能群”。假若人类分崩离析,不能形成群,会有何后果? 《荀子·王制》给出了这样的答案:“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质言之,正是由于“群”,人类才占据自然界的制高点,俯瞰他物,他物才为己所用。其次,在荀子看来,所谓“性”即生理本然,而生理本然“无待”为“欲”,因此,只有 “群”的规范下人才能安顿、调节欲望。《 荀子·富国》也表达了相似的意义:“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这就是说,在人同此心、心同此欲的情况下,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只有在“群”的规范、引导下,才能安顿欲望,协调纷争,从而社会才能走向安定,秩序才能趋于井然。 就反面而言,荀子从个体先天、社会先天两个维度作了论证。在“天人相分”、“天生人成”思维方式的折射下,凡后天人为的,即与“伪”相关的,荀子皆判之为善,而与后天相对而言的先天,即天生之“性”相关的,荀子皆判之为为恶。就个体先天而言,荀子名之为“性”。荀子如是言“性”:“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荀子·正名》)“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荀子·礼论》),可见荀子所谓“性”是就人之生理本然而言,而生理本然的体现是什么?“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作为人之生理本能的“目”、“耳”、“口”、“心”、“骨体肤理”皆指向于“好”,即流为“色”、“听、“味”、“利”、“愉佚”,而“色”、“听、“味”、“利”、“ 愉佚”皆 “欲”之征象。这就是说,作为人之生理本能的“性”是“欲”之征象。作为生理本然,“欲”本无善无恶,但若“顺是”而发,不加节制,则为恶。在此意义上,荀子主张“性恶”论。言“性恶”,非荀子本意,殊途同归,如孟子一般,荀子也欲趋于善。但与孟子从善端言“性善”相反,荀子认为作为先天生理本然的 “性”为“恶”,而“善”渊源于后天之“伪”。更为值得留意的是荀子如是言“性”之“善”“恶”:“凡是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危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荀子·性恶》)“正理平治”为善、“偏危悖乱”为恶,明显善恶标准非伦理性的,而是政治性的,即从“群”的层面上而言的,政治性的“群”是善恶的判断准则。就社会先天而言,荀子引而未发,不过在中西哲学比较的维度下,反观《荀子》文本,今人引而发之,称之为“初始状态”。 [4](p10)所谓“初始状态”,相对于“群”而言。“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穷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于此,荀子明显将社会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无先王的“初始状态”;一个是有先王的“后发阶段”。在无先王的“初始状态”,每个人顺性而发,无节制地放纵自己的欲望,而物资是有限的,无法满足每个人之欲求,从而导致纷争不已,社会处于畔然崤乱、动荡不安的状态。而在社会性“群”的“后发状态”,由于圣王的“制礼义以分之”,每个人的基本欲求皆得到相应地满足,由此,社会判然严谨,井然有序。 其实,无先王礼治之社会阶段称之为“初始状态”,无伪化之个体本性而然阶段也可称之为“初始状态”。只不过前者就社会而言,后者就个体而言。“初始状态”是本然“欲”之间的博弈,其特点是赤裸裸的“欲”的博弈,故称为第一序列博弈。而“群”是第一序列博弈筹胜之方式。要言之,在荀子的心目中,人“以相群居”(《荀子·荣辱》),人只能是“群”化之人,“群”才是人之生存的场域。这就是说,人类之身之间即与他物“欲”的博弈中,群体性生活才能安顿、调节每个人的欲求,由此人类才然其所然,达于和谐有序的状态。 二、分:第二序列博弈筹胜之方式 首先,我们考察一下“分”的内涵。也许,郭沫若先生给出的诠释是最恰当的:“它不仅限于分工,它已经是由分工而分职而定分(去声),在社会是‘农农、士士、工工、商商;在家族是‘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在国家是‘君君、臣臣’。要人守着自己的岗位。”[6](p162)这就是说,“分”的基本内涵有二:一是分工,一是定分。如前所言,随着社会之前行,经济之发展,特别是荀子所生活之时代——战国后期,手工业之发展,商业之繁荣,分工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作为立足于现实的哲人,荀子不能不注目于这一新的社会特点,并且认为社会分工是合理的,是社会发展之必然。荀子如是解释分工的合理性:“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荀子·富国》)这就是说,个体之人能力有限,因此人类要生存,必互通有无,分工协作。荀子以人之五官形象地形容分工:“人之百事,如耳目鼻口之不可以相借官也。”(《荀子·君道》)于《荀子·王霸》,荀子引古书以表明理想的政治境况:“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已。”这表明,荀子理想的政治境况是境内各阶层各就其位,各奉其职,则天子不为而天下得到治理。但“群”不同职业之“分”,还内在地隐含着另一“分”——等级名分之分、亲疏贵贱之别。“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 荀子·富国》)虽然饰之以“德”,但“力者,德之役”,还是不可褪脱社会等级名分之分,此就是郭沫若先生名之为“定分”。相对于社会分工,荀子更着意于社会等级名分之分、亲疏贵贱之别。《荀子·君道》如是言“分”:“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请问为人?曰:以礼待君,敬诎而不懈。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为人子?敬爱而致恭。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可见,“定分”之基本内涵是于各安其分,各敦其伦,于伦理的分际中达到“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的社会和谐局面。并且,荀子从天理层面对“定分”合法性作出论证:“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同理,与万世同久。”(《荀子·王制》) 接着,我们再看荀子为何要以“分”来维系“群”?荀子从四个方面诠释其原因。 首先,荀子在阐述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后,接着云:“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以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荀子·王制》)这就是说,人能胜他物的原因在于人能“群”,人能 “群”的原因则在于“分”,“分”的原因的在于“义”,由“义”而“和”,由“和”而“一”,由“一”而“多力”,由“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这就是说,“胜物”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分”,在于“义”。其实,“分”、“义”是一义,只是一外,一内。“分”是外在社会之分,“义”是内在义理之分。杨倞如是诠释“义”:“分义相须也。义,谓裁断也。”[7](164)“裁断”,内在分判,即“明人伦”。质言之,由于“分”,人类才组成“群”,由此而“胜物”。 其次,于《荀子·富国》中,荀子如是云:“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则患也,争则祸也。救患除祸,则莫如明分使群。”于此,荀子从两个方面阐释了“分”之必要性。首先,是就欲望与物之多寡的关系而言。人之欲望总是无限的,而物之量总是有限的,其间就不可避免存在着冲突。其次,是就人之不能兼技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也愈趋细化,于其间,荀子敏锐地觉察到人离群索居而不相互依赖会使社会处于窘境。在此层面上,“明分使群”才是人间正道。 再次,于《荀子·非相》中,荀子如是云:“故人之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 莫大于分。”“辨”乃分辨、区别,即“分”之意。但此“分”非分辨别物,乃人伦之分、等级之辨,并从人之为人的高度来评价“辨”,这说明人之为人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伦之分、等级之辨。 最后,在坦诚“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的前提下,荀子这样描述不明分使群的后果:“强胁弱,知惧愚,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如是,则老弱有失养之忧。而壮者有分争之祸矣。事业有恶,功利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祸”。(《荀子·富国》) 在无“分”的状况下,人与人的关系如动物间关系一样,是弱肉强食,强者生存,弱者被淘汰。接着,荀子举婚嫁之例:“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故知者为分也。”(《荀子·富国》)由此,荀子得出这样的结论:明智聪睿之人当明“分”使“群”。 质言之,如“初始状态”一般,“群”亦是博弈之所,在此博弈中,以“分”的方式才能达成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即每个个体于其间满足其最基本的欲求。也许这句话透露出荀子对“分”的认识、评价:“兼足天下之道在于分。”(《荀子·富国》)前文将“初始状态”博弈称为第一序列博弈,在此意义上,本文将“群”状态下个体间博弈称为第二序列博弈,而第二序列博弈的筹胜之方式是“分”。 三、礼:博弈之法则 无论是第一序列博弈,还是第二序列博弈,皆是“欲”之博弈。为了在博弈中求得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当安顿、调节“欲”,于是,“欲”之安顿、调节就不能不是博弈的法则,并且不能不是荀子的致思所在。在荀子看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分莫大于礼”(《荀子·非相》)。这就是说,“礼”是博弈之法则,在“礼”的形式下,明职定分,由此满足个体基本欲求,从而社会臻于安宁协和的境地。 “礼”无疑是儒家哲学的重要范畴之一。“礼”之起源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与祭祀有着千丝万缕的勾联。而周公“制礼作乐”,将礼乐落实到社会制度层面。降至春秋时期,随着周天子权威的衰落,出现了“礼崩乐坏” 现象。作为儒家肇始者的孔子欲“恢复”周礼,以重整秩序。后世先秦儒者大多接着孔子“政者,正也”讲,提倡德治仁政。在“德治仁政”的框架下,“礼”只是修身、化民的方式之一。而荀子将“礼”固执化,成为一常规、常制,以此治国理民。正在此意义上,“礼”不再是自律性的道德自省,而是规范化的外在仪则,为伦理定分的总原则,是“强国之本”、“人道之极”。在此视角下,“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而“乐统同,礼辨异”(《礼记·乐记》),在常规、常制下,“异”成为社会常态,并且是合理恰宜的。“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礼乐以成,贵贱有分。”(《荀子·赋》)这就是说,“礼”以“别”立序,使社会上的每个人皆各就其位,各得其宜。因此,荀子“礼”之本质特征在于“别”。换言之,荀子在将“礼”规界为“别”的前提下,以“别”安顿、调节“欲”,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普遍化。这就是说,“礼”成了博弈法则。 荀子从三个方面来解析“礼”成为博弈法则的原因。 首先,就“礼”的起源而言,从“养欲”层面论证了“礼”成为博弈法则的合理性、正当性。《荀子·礼论》这样言说“礼”的起源:“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如前所言,荀子将社会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无先王的“初始状态”;一是有先王的“后发阶段”。在无先王的“初始状态”,每个人顺性而发,无节制地放纵自己的欲望,而物资是有限的,无法满足每个人之欲求,从而导致社会纷争不已、畔然崤乱、动荡不安。而在“制礼义以分之”的状态下,通过礼义之分,每个人的基本欲求皆得到满足。这就是说,在“欲”是人性本然的情况下,以“礼”之“度量分界”的方式,导引、安顿 “欲”,从而使每个个体皆得其宜,由此消解纷争。在《荣辱》篇中,荀子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榖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合一之道。”由此,圣人才制“礼义”,从“礼义”的分配物资,使“贫富贵贱之等”皆得其所适。质言之,圣人通过以“礼”定“分”,以“分”配“物”,从而满足每个人的基本欲求。 其次,就“养情”层面说明“礼”成为博弈法则的合理性、正当性。于《荀子·礼论》中,荀子将“礼”之内容分为二:一为“养”,一为“别”。在分析了什么是“养口”、“养鼻”、“ 养目”、“养体”之后,荀子得出的结论是:“故礼者,养也。”但“礼”的内涵非“养”之一面,在“养”的基础上,荀子强调“别”。“君子既好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在表述天子繁缛侈华的礼节后,荀子发出这样的感慨:“孰知夫出死要节之所以养生也,孰知夫出费用之所以养财也,孰知夫恭敬辞让之所以养安也,孰知夫礼义文理所以养情也。”(《荀子·礼论》)在荀子看来,一般众生只从表面而观,而无法透过表面理解“礼义”之内在义理。与此相应,在荀子看来,表面之繁复“礼义文理”正是“养情”之所在。“故,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苟怠惰偷搦之为安,若者必危;苟情说之为乐,若者必灭。”故“养情说”不应单从“情说”出发,其潜在地表明与“情说”相对的“礼义”才是“养情”之所在。此充分体现了荀子社会思想的深邃。荀子最后得出结论:“故,人之一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者,则两丧之矣。”这就是说,人当以“礼义”为行为准则,一于“礼义”,“礼义”与“情义”皆得其所;一于“情义”,则“礼义”与“情义”皆失其所。于此,荀子认为以“情”养“情”只会纵“情”,从而失其“养”;而以“别”养“情”则敛“情”,由此得其“养”。这说明“别”之存在的必然性,即以“礼”成为博弈法则的合理性、合法性所在。 再次,就“维齐非齐”层面而言,说明“礼”成为博弈法则的合理性、正当性。《荀子·王制》如是云:“分均则不偏,埶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则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埶位齐,而欲恶同,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于此,荀子认为“非齐”才是天下大治的前提条件,而“齐”导致天下动荡不安。其因有二:一为相使关系。假若大家平等一致,则谁也不能支配谁;而大家有着等级差别,则社会井然有序,因此,“不齐”之等级是“天数”,是天然合理的。一为物资与欲求的关系。如若天下一齐,而大家所欲所恶是相同的,那么物必不能满足大家的欲求,由此而纷争不已,人类必处于困境之中。因此,“不齐”,虽有等级之差,但在等差之间相互监察,才是治理天下的根本。 荀子思想是在综合、批判诸子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其提倡某一理论时,会有针对性地批驳诸子,而就“礼”之博弈法则的合理性、正当性而言,荀子找到的靶子是墨子。“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钘也。”(《荀子·非十二子》)墨子、宋钘的舛错在于崇功用、尚节俭,而无知于国家之等级,轻视于人与人之间差别。 综上所述,荀子如先秦诸子一样,致思的焦点在于秩序。一至而殊途,荀子秩序思想的殊胜处首先体现于对“秩序”的理解。在染有功利色彩的视野下,荀子所谓的“秩序”是通过某种制度性的安排,以使在“欲”的博弈中,个体欲求得到基本满足。其次,荀子秩序思想的殊胜处体现于“秩序”之建立。通过“群”、“分”,人类于“欲”的博弈中获得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再次,人类之所以在博弈中能够获得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因在于“礼”,故荀子秩序思想的殊胜处亦体现于“秩序”之原则——“礼”。 参考文献: [1] 张德胜:儒家伦理的秩序情结(M)台北: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9 [2] 韦政通:先秦七大哲学家(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 [3] 储昭华:明分之道——从荀子看儒家文化与民主政治融通的可能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 赵汀阳:荀子的初始状态理论(J),社会科学战线,2007,5 [5] 黄克剑:由命而道,北京:线装书局,2006 [6] 郭沫若:十批判书·荀子的批判(C),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 [7] 王先谦:荀子集解(C),中华书局,198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