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云 当前,国家正在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方面提出“将民办教育作为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这是一项十分正确的政策主张,也是一个令人鼓舞的重大战略。反观当下民办教育现状,我们认为,在确定这一战略主题的同时,还必须从制度层面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瓶颈,加大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力度 今年高考前夕,“高考报名人数减少”一时成为新闻——统计资料显示,高考报名人数从上年的1050万,下降到今年的1020万,减少了30万。而今后一个时期,高教适龄人口受出生人口曲线影响,还将连续数年自然减少,有人由此推论:部分大学将因此面临生存危机,首当其冲的是民办高校。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一些高校是否会因高考报名人数一时减少而发生危机,需作具体分析。因为,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8年为23%)仍然低于世界25%的平均水平,与转型国家平均57%和发达国家平均67%的水平,差距更是巨大。事实上,近几年我国每年的高考报名人数均在1000万以上,但各级各类高校所能录取的人数仅为600多万。 高等教育大众化需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国外经验表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迈进大众化再走向普及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我国要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则必然要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逐步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根据有关预测,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在2012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30%和40%。为此,需新增高校基建投入近2000亿元,同时财政每年要增拨高校生均经费100亿元以上。如此庞大的教育投资需求,如果不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办学,而单纯依靠国家投入,政府财政将不堪重负。因此,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推动和促进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势在必行。 当前,国家正在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方面提出“将民办教育作为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这是一项十分正确的政策主张,也是一个令人鼓舞的重大战略。反观当下民办教育现状,我们认为,在确定这一战略主题的同时,还必须从制度层面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瓶颈,加大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力度。 从政策层面促进民办、公办教育共同繁荣 首先,要深入研究民办学校的产权制度,依法落实合理回报政策。特殊国情决定了,现阶段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特征为“投资办学”而非“捐资办学”,而且这一基本特征将持续较长的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在倡导“捐资办学”的同时,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出发,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制定更加灵活、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办学活动。为此,需要探索一条不同于西方模式、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教育发展新路。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在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分类明确民办学校初期投入及增值资产的最终归属,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尽快制定出台出资者的合理回报政策,以激励更多社会资金转化为教育资源。 其次,从政策层面解决公平待遇问题,促进民办、公办教育共同繁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该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一要明确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样的法人属性。可以考虑将非经营性民办学校纳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管理行列,允许民办学校教师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办理劳动保险。二要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学校的直接资助制度。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扶持优质民办学校优先发展,给予民办学校教学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更多支持;公共财政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国家实施的医疗保险等公共政策,应该全面惠及和覆盖民办学校学生。三要尽快分类制定民办教育的财政支持、税收、用地等配套优惠政策。对由于历史原因尚未落实法人财产权的民办学校,全额减免其资产过户的相关税费;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向民办学校实行信用贷款和收费权质押贷款,多渠道解决民办学校融资问题。 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规范办学行为 再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的优势和活力,主要体现在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上;然而,我国民办学校在办学活动中,仍然受到诸多的外部管制和行政干预,突出表现在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学科专业的设置、办学层次的确立、招生规模的设定以及学费标准的制定等方面,都还不能完全自主地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进行适时、灵活的调整,从而影响了办学特色的形成,制约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为此,在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稳步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以进一步激发民办学校的活力。 最后,坚持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要着力于构建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教育管理新格局,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制度。督促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学校章程和决策程序;全面保障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探索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完善政府督导专员制度;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治理的范围和程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与规范、诚信办学。与此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稳妥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分类制定统一、健全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监控工作;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实行办学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预警与危机干预机制,确保民办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为上海建桥学院校长、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