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的分布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务一层次是省级书院。省级书院多设于省会,也有设于学区的学政官驻地。如广东的两个省级书院一设在广韶学区学政官驻地广州,一设于肇高学区学政驻地肇庆。有的在同一省城内设立两所省级书院,如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和城南书院。其次是府级书院,为知府所创建。第三是直隶州书院,为州官创建。第四为县级书院,为知县所建。第五为乡镇书院,为民间自建。此外,无论在省会、府、州、县都有私人书院存在。乡镇中的书院也并不罕见,在浙江海宁县至少有四所乡镇书院。湖南会同县的洪江镇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亦建有雄溪书院。府州县治所在地设两个以上书院的也占相当比例。台湾的台北府治有三所书院,凤山县、嘉义县、云林县各有两所书院。据丁钢、刘琪所著《书院与中国文化》一书所附清代各地92所书院进行分类统计,省会所在地书院2所。府治所在地书院18所,占19.56%。州治所在地书院5所,占5.43%。县治所在地书院61所,占66.30%。乡镇所在地书院6所,占6.52%。这个数字说明,从数量上说,清代书院以县级书院为主体,以府、州级书院为骨干,以省级书院为鳌头,以乡镇级书院为辅助,形成了一个极为庞大的教育体系。 清代的书院有多少?清代全国内地18省计有府184,直属州61,县(含散州、厅及没有属县的直属厅)1504左右。此数不含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蒙古、青海、西藏等未设省级行政机构的地方。省、府、州、县四级共约1769个行政单位。平均每个行政单位有1—2个书院,全国18省书院 (不含乡镇级)当有1800—3600所。商衍鎏著《清代科举制度述录》估计全国书院接近“二三千之数”,不为过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