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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德”思想的历史演变(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http://www.philosophydoor.com 佚名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该文阐明了中国“道”和“德”思想的源流和变迁。特别阐明了老子“道”和“德”的思想形成和失落的历史过程,阐明了老子“道”、“德”一统,和“以德治道”的关系。及其所孕含的深厚的政治思想内蕴和巨大的哲学意义。批判了孔子、庄子对老子“道”、“德”思想的曲解、篡改,和修正。
    【主题词】:中国  “道” “德”  思想  演变
    中国“道”、“德”思想的内蕴是什么?它起于何时?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在中国政治思想发 展史中有何重大的意义呢?对此种种问题,笔者不揣冒昧,回答如下,以就教于方家。
    一
    在中国先秦,即到老子时期,中国历史上就有了“道”和“德”的概念和思想。它们分别具有独立的意义。
    首先,看“道”。
    “道”的原始涵义指道路、坦途。在西周早期,就已经有了“道”字。但对“道”的认识,仅仅指的是“路”。如在《易经》中,就有“复自道,何其咎”、“履道坦坦”、“反复其道,七日来复”之说。而这些都为“道路”之义。
    到了西周中期,这时,在“路”的基础上而对“道”赋予了正确的“政令”、“法规”等意思,并由此反映为“为王之道”。故“道”的概念就是指的“王道”。这正如《尚书·洪范》中说:“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
    到了西周中晚期,老子说:“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在他看来,“王”就是社会的最高统治者。由此,就有了“为王之道”。这也肯定了“王道”的存在。
    因此,西周中晚期,“道”从“路”引伸为“为王之路”、“为王之道”的结果,就反映为“王道”。故这个时期,“道”的含义,就是“王道”的特指。
    其次,看“德”。
    西周时期,为了使“王道”做到“无偏无党”、“无党无偏”、“无反无侧”而有了“德”。
    特别是,周邑的古公亶父,在贞人的协助下做《德》篇,从而赋予了“德”的具体内容。
    概括起来,《德》的原则精神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和“自律”、“民得”。并以之规范人们的言行。其中,周人讲“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可见,其“德”是和“天”联系在一起的。这样,西周“信天命”和“遵礼制”就成了“德”的政治思想核心。但与此同时,又讲“自律”,即统治者要自觉做到所得适当,不能“多得”,更不能“全得”,又讲“慎罚”、“民得”,以之,来保证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可见,周人的“德”,就是“为王之道”的具体内容,也就是“王道”的具体内容。如此,就能使得“王道荡荡”、“王道平平”、“王道正直”。
    在这里,可以清楚的看出,周人是将“道”和“德”分开来了的,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含义。
    对此,老子同样持此看法。
    虽然如此,但是,在老子看来,“道”就是“德”,“德”也就是“道”。它们只不过就一个问题的两种说法、两个方面而已。对此,正如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又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
    正是如此,老子明确的提出了“道”、“德”一统的思想。即,比如,“德”如果是水,那么,“道”,即“王道”就是盛水的容器。水有多高,容器就有会有多深。并且,又明确的提出了“德”高则“道”高,“德”低则“道”低,反之亦然的思想。
    故老子认为的修“道”就是在修“德”,反之,修“德”就是在修“道”的这个思想,突破了周人将“德”仅限于思想和行为规范的“约束”的局限,而扭转了“德”所表现出来的“人的被动性”的缺陷,从而使得“德”与“道”一样,同样表现出了“人的主动性”。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老子提出了“以德治道”的思想。
    因此,在这里,可以清楚的看出,在“道”、“德”关系上, 老子的思想与周人的思想存在着联系,也存在着区别。
    二
    老子的“道”、“德”思想不仅与周人的“道”、“德”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特别在对“道”的认识上极大发展了周人的思想,从而使得以“道”为标志的中国政治学、哲学有了根本性的突破,并且发展到了顶峰。
    概括起来说,周人的“道”、“德”思想,特别是“王道”,认为是来源,或者说是受制于“皇天”的。从中表现出了“天命”和“宿命”的思想。然而,老子却不是这样认为。在老子看来,“王道” 是受制于“天地之道”的,而“天地之道”又是受制于“自然之道”的。
    对此,老子说:“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中,老子明明白白的揭示出了三种“道”的存在。具体说:
    一是“王道”。其中的“人”、“王”,就是指的“王道”。也就是周人所认为的“王道”。
    二是“天地之道”。其中的“地”、“天”,即如老子所说的“地法天,天法道”,在老子看来,“地”和“天”虽为两“大”,但它们都是万物和人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基础,不可分割。故“天地之道”就是从天和地的范围而概括出的万物,也包括人的赖以的“生存之道”。
    那么,老子的“天地之道”究竟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这就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所揭示的“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
    对此,老子在《道德经》中开宗明义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在这句话的“道可道”中,前一个“道”指的是“规律”,而后一个“道”指的是“论证”,或者是“说明”。后面的“名可名”也如此。故对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能够通过“物{或“悟”}理”的方法而可以说明、证明的规律,它就不是一般性的规律,而是特殊性的规律。这样,联系上下文和《道德经》思想中心,就可以清楚的看出,老子开门见山的就揭示出了两大规律,这就是:“刚强胜柔弱”的普遍规律,和“柔弱胜刚强”的特殊规律。
    老子重视“刚强胜柔弱”,但更重视“柔弱胜刚强”,特别重视“柔弱胜刚强”的“条件”。并且老子研究这些“条件”。对此,老子创造性的提出了“阴阳”、“无极太极”、“有无”、“动静”、“虚实”,和“正奇”、“攻守”、“进退”等等一系列的哲学范畴。正是这些条件的形成和运用,就使“可感”、“可知”,和“可为”成为了可能。这就为“柔弱”战胜“刚强”奠定了基础。
    老子的“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既能用之认识“自然万物”,又能用之认识“社会历史”。
    三是“自然之道”。其中的“自然”,就是老子所指的“阴阳之道”,及其“阴阳变化之道”。在老子看来,这“阴阳之道”乃是世界之本源,即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由“阴”和“阳”的交合而形成、交合而变化。对此,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又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些,就是老子对“阴阳之道”的明确表述。可见,在这里,老子的“自然之道”与中国先秦“阴阳”哲学观有机的联系在了一起,而且,特别是,老子对先秦的阴阳哲学在辩证法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当然,事物的本源是否能够用“阴”“阳”来解释?对此问题,目前的科学正在给予证明。但是,就“阴阳辩证法”的理性精神来看,早就被历史所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那么,这三种“道”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老子认为,“王道”受制于“天地之道”,即“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而“天地之道”又受制于“自然之道”,即“阴阳及其变化之道”。这才是“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其结果,无疑的,老子“道”的思想已经突破了“天命”和“宿命”的桎梏,而且,创建出了以“阴阳”及其“辩证法”为核心的,既有本体论,又有认识论与方法论有机结合的哲学。
    正是以此出发,老子在批判周人的王道的基础上,揭示出了以“民心”和“契约”为根本的“无为而治”的“德治”思想和主张。
    比如,在“自律”方面,老子提出了统治者要有“忘我”、“无私”和“爱民”、“民心”的思想。
    对此,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又说:“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又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可见,老子的“爱民”和“民心”的思想是对周人“自律”思想的根本突破。
    比如,在“民得”方面,老子提出了统治者要有“契约”和“平等”的思想。
    对此,老子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又说“有德司契,无德司彻”。讲“以契彰德”、“以德服人”,从而体现出“公平”和“平等”。
    可见,老子的“契约”和“平等”的思想是对周人“民得”思想的根本突破。(姚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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