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我們說,違反了道,道會直接打雷劈我們麽? 當然不會。何況,被雷劈的說法是出自儒家,是儒家知識分子假借天命,爲其綱常倫理制作的正名工具而已,與道家並無關系。 人類濫砍濫伐,破壞森林,毀壞草原,違反自然規則,違反道,而道並不會立即來懲罰我們,也更不會直接地懲罰我們。它只會假借于物,假借于大自然,在數年,或數十年,甚至百年後,才會以荒漠,鹽堿地,溫室效應等各種形式來懲罰我們人類。正如一個人犯了罪,政府作爲統治者,它的意志“法制”並不會立即懲罰犯罪者,也更不會由政府直接去懲罰犯罪者,它必然是假借于物,假借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暴力機構,通過一系列法定程序對犯罪者進行懲罰。 “無爲而治”也一樣。如果只是簡單的以爲,統治者只要做到無所作爲,任由百姓自由發展,就可以很輕松的統治國家,那樣必然是會犯錯誤的。 道無爲,因爲道可以假借萬物,讓萬物替其有所作爲;統治者可以無所作爲,因爲統治者懂得讓下屬替其有所作爲。 作爲上位者,不需要懂得方方面面,不需要樣樣在行,但一定需要懂得識人善用,需要知道人盡其用。一個事事要親力親爲,表現身體力行,展現出很高辦事能力的領導者,會是失敗的領導者。究其根本,不過是個能幹的職員而已。領導者之所以謂之領導,是因會用人。要發揮一個群體的優勢,不在于某幾個人的才能發揮,而在于整體才能的發揮。一就是一,即使再如何增長,也只是一的倍增而已。合格的領導者,會懂得怎樣馭使下屬,因爲他們知道,自己的下屬才是專業人士,他們要做的是讓卸鄠€一,整合爲一個一。 《老子》形容道說:“生而不有,爲而不持,長而不宰”。它的意思是,道化生萬物但不占爲己有,指導萬物但不放縱,助長萬物但不強制。 我們違反了道,道自然會假借它物對我們進行懲罰。同樣,當有人違反了法律,上者不可以因爲自己個人的喜惡,而忽視、姑息、或嚴加懲處。因爲自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執法機關對其進行相應的懲處。 我們或許可以這樣解釋,“無爲”是不直接施力于物,“治”,是制衡、假借。 五 有人以爲,道家思想是消極的,“無爲”即等同無謂。 或許,無所作爲本身是消極的字眼,但並不表示“無爲”就是消極的。無爲只是一種策略,一種姿態,如果以爲“無爲”就是一切,著實是誤解。 “無爲”是相對的,並不是絕對的。沒有絕對的無爲。無爲而治,也有其適用的範圍,如果不分狀況,不顧實際如何,一意無爲,實際是下乘之法。一意無爲,把事情辦砸了,其實也並不意外。有意或無意,兩者沒有高低之分,關鍵是,你是否把握住其中的巧妙。大致而言,我以爲,無爲而治,有三大方面的限制。 一曰,對上不對下。 無爲,是站在上位者的角度提出的。所謂,“君道無爲,臣道有爲”。這其實也就是道家一直推崇的“君人南面之術”的統治方式。小處觀之,是爲君王之術;而大處觀之,是爲上下級處事之術。如果作爲君王,其身份是站在統治金字塔的最高端,自然無所謂對上的考慮。而至于其治下的官員呢?對上,其有君主;對下,其有下屬。面對下屬,調動其積極性,發揮自身集體的整體優勢,不去橫加幹涉部下的有爲之作,讓部門順其自然發展,如此實行“無爲而治”的策略,無疑是正確的、值得推薦的;而當面對其君主、上級之時,如仍抱住“無爲”的策略,只能說是不明己任,不知進退,不識時務,荒天下之可笑,滑天下之大稽。此時,自然“有爲”才是正道。 二曰,對內不對外。 即使是古之君王,亦不可能一味無爲的。雖然站在國家的角度,他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如超脫出國家的概念呢? 春秋戰國時期,周天子影響日漸衰落,諸侯把握實權,彼此之間利益爭奪,混戰不休。大權旁落的周天子,自然不用多加敘述。站在掌握實權的諸候角度而言,他們亦不可能徹底地無爲。在他們彼此之間,沒有上下級關系,彼此是或同盟、是或對立、是或中立的平等關系。秦國國君,面對有著切膚之痛的趙、魏、韓三國,如欲大行“無爲而治”,最後還有可能是秦國統一全中國麽?漢武帝劉徹對外,面對屢屢入侵漢朝疆土的匈奴,如繼續推行“無爲而治”外交策略,還有“犯我大漢天威者,雖遠必誅”的豪言壯語麽? 在彼此平等的關系裏,不存在著孰高孰低的統治關系。今天你強大于他人,或許下一天,他人就會隨後趕上。要知水無常勢,人無長治。中國近代史已經明確告訴我們,閉關自守,一味以天朝上國自稱的外交方式,只能是“落後就要挨打”。 國家如此,個人亦是。一個人,對內,即使是作爲國家的元首身份,但對外,面對他國領導人,或別國公民之時,他的身份就必然發生天翻地覆的轉變,再不是作爲上位者的身份出現,充其量只能說是一個尊貴的客人身份。如果,抱著“無爲”的姿態無所作爲,或惡意擺出高人一等的面孔,只能是自討沒趣或辱人者自辱。 在外交的關系裏,彼此的平等關系,決定了他們不需要遵守你個人所制定的行爲規則,無論他們對你、或你對他們,有所求,還是無所求,有爲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