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大师!

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传统文化 > 教育 > 今日教育 >

大学生纳入医保 10月15日前办参保手续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新华网  任松筠 佚名 参加讨论
下月15日前办理参保手续6种大病纳入报销范围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召开的视频会议上获悉,我省从今年秋学期开学起,全面实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造册,然后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保所需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当地中小学生参保标准执行。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要求中小学生的参保费用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但考虑到青少年实际发病率较低,各地收取中小学生的参保费时,基本上是按照每人每年80至120元。这意味着,大学生也要按这个标准缴费。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则通过社会医疗救助、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给予资助。
    根据《暂行办法》,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学生在因病等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不在校期间,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部分,由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对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就医、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大学生,其在外地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新华网)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国学理论
国学资源
国学讲坛
观点争鸣
国学漫谈
传统文化
国学访谈
国学大师
治学心语
校园国学
国学常识
国学与现代
海外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