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花”是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对位列第三的举子的称谓。说起“探花”,先要从科举制度谈起。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严格考试逐级选拔和使用人才的制度。科举制相对于世袭制和魏晋南北朝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九品中正制而言,是历史的进步。科举制由我国首创,有人称之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科举制曾经对世界各国选官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 关于科举制的起源,历来有两种说法:即汉代肇兴说;隋文帝开皇(年号)说。宋人章如愚在《群书考索·续集》卷三十八《选举》中谈到:“科目肇于汉,兴于隋,著于唐而备于宋”。 科举在唐朝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与发展。可分成常科与制科。据笔者统计,共有146种之多。其中制科是指皇帝临时诏令开的科举。开科时间不固定,科目变化也较大。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等。常科开科时间、科目基本固定。如“明经”、“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进士”科等。分科取士,故有科举之名。各科之中,唯进士开科时间最长、影响最大。隋炀帝于大业三年(607)下诏开设“文才美秀”等十科。其中“文才美秀”科可以理解为进士科的前身。所谓进士,“谓可进而授之爵禄也。”(见〔清〕徐松《登科记考》所载唐贞元十七年校书郎赵詐《登科记》叙)。唐高祖武德五年(662),皇帝下诏:“择善任能,救民之要术;推贤进士,奉上之良规。”特诏有司以进士为选士科目。进士科在唐玄宗时期渐成气候,盛于唐德宗以后,极盛于晚唐。后经宋、元、明、清,历久不衰。而其它科目在宋以后大多逐渐淡化以至消亡。 唐代进士中,“位极人臣常十有二三,登显列十有六七。”(〔唐〕李肇《国史补》卷下)。北宋仁宗时,举行会试共十三次,取第一、第二、 第三人共39名。其中30名曾登上相位。明、清亦大致如此。所以,自有科举制度以来,人们把进士科出身看得十分重要。 即使早期及第后才授予八、九品官职,不过从此便登上仕途,有可能成为上层统治阶级的一员,前途无量。因此进士科成为人们争先角逐的对象。当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意思是50岁考中进士还算年轻的。可见其艰难。 宋代在科举考试中实行锁院、糊名、誊录等措施。明、清延续了宋代的相关制度。此外,在参试资格、考试内容、考试方法及考试时间间隔、录取人数方面,各代互有不同,本书各朝代前都有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科举制度延续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迫于革命党人兴办学校、废除科举的舆论压力,清政府明令废除科举制度。延续了近1300年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 “探花”一词始创于唐朝 唐代进士及第后有隆重的庆典。活动之一便是在杏花园举行探花宴。事先选择同榜进士中最年轻且英俊的两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沿途采摘鲜花。 然后在琼林苑赋诗,并用鲜花迎接状元。这项活动一直延续到唐末。唐人李淖在《秦中岁时记》中写道:“进士杏园初宴,谓之探花宴。差少俊二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若他人先折花,二使者被罚。”宋人魏泰在《东轩笔录》中也记载:“进士及第后,例期集一月,共醵罚钱奏宴局,什物皆请同年分掌,又选最年少者二人为探花使,赋诗,世谓之探花郎。”由此可见“探花“一词最早出现在唐朝。最初是指及第庆典活动中的两位年轻进士。所以说,当时所谓“探花郎”,主要含义并不是专指第三名。例如:翁承赞是唐晚期即昭宗乾宁三年(896)崔谔榜进士第四人。(见孙映奎《唐才子传校注》及〔宋〕王迈《癯轩集》)仍然被选为“探花使”,沿袭着从进士中挑选年轻貌美的人为沿街探花郎的传统。他在《擢探花使三首》诗中写道:“洪崖差遣探花来,检点芳丛饮数杯。深紫浓香三百朵,明朝为我一时开。”“探花时节日偏长,恬淡春风称意忙。每到黄昏醉归去,詑衣惹得牡丹香。”流露出了自己当选探花郎的喜悦。 “探花”一词的频繁出现,为其最终成为科举(主要是进士科)第三名的代称奠定了基础。 北宋开宝六年(973),宋太祖正式建立殿试制度,即于礼部试之后,皇帝再次亲试进士,并确定名次。开宝八年(975),礼部试和殿试分别放榜,标志着三级考试制度正式确立。 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殿试后始分三甲,淳化三年(992)起更分五甲。第一甲共三名,开始都可称为状元。后来演变为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都称榜眼。 因为第一名位于榜首,第二人、第三人分列左右,在进士榜的位置好像人的双眼。故称榜眼。清代常州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指出:“榜眼名目始于北宋。古者原以第二、三两名为一榜眉目,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为榜眼。后以第三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为榜眼。” 北宋真宗咸平元年(998)戊戌科孙仅榜进士第三人朱严及第后,友人王禹翶曾作《送第三人朱严先辈从事和州》,其中有:“乘船东下历阳湖,榜眼科名释褐初”之句。把第三人和榜眼等同视之。朱严及第时尚属北宋初期,其友人王翶(954~1001)也在此时。可见北宋初期有过将第三人称为榜眼的过程。 “探花”作为第三人的代称确立于北宋晚期 科举制度在宋朝趋于完备。宋朝在“探花”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据江西丰城黄氏家谱载:北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黄彦正为进士第三人。他六兄弟中有三兄弟荣登同榜进士。宋徽宗对其家人大加赞赏。曾赐诗一首:“黄河曾见几番清,未见人间有此荣。千里朱旗迎五马,一门黄榜占三名。魁星昨夜朝金阙,皂盖今朝拥玉京。胜似状元和榜眼,探花皆是弟和兄。” 北宋徽宗宣和三年距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只有六年。由此可以看出,北宋晚期,“探花”一词已开始专指第三人。 如果说家谱记载有时会有溢美不实之词,那么,据宋人王明清撰《挥尘录》载:“李昌武宗谔之子昭遘,十八岁锁厅及第。昭遘子杲卿,杲卿子士廉皆不逾是岁登甲科。凡三世俱为探花郎,亦衣冠之盛事也。”此处亦言及探花。又见张家驹所撰“王明清《挥尘录》辨证标题之二,王明清事迹编年考略”载:乾道二年(1166)丙戌,(王明清)40岁。作《挥尘前录》成。因《挥尘录》分前录后录,本引文出自前录。故可以肯定:最迟在王明清40岁时即乾道二年(1166),“探花”作为进士第三人的代称,已得到普遍的认可与应用。此时距黄氏家谱所载北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已过去45年。考虑到当时幅员广阔、路途遥远以及信息传播工具的落后,再考虑到人们的认知差距,“探花”以这样的速度传播与普及应该说是很正常的。 根据张家驹先生关于王明清的记载,那么,是否可以推测:探花的认知速度如此之快应该得力于上层官员甚至是皇帝的首肯。如果没有中央集权的帝王的支持,没有臣子的上行下效,“探花”一词不可能在三五十年内得到空前的普及并迅速传播开来。从这一点说,黄氏家谱的记载有可能是真实的。正是宋徽宗对“探花”的提及与援引,促进了“探花”一词的迅速传播。在不长的时间里得到了文人学士的普遍运用。最后得到社会公认。可以说,探花作为第三人的代称应确立于北宋晚期。 “探花”的地位与影响 “探花”虽然代表了第三人及第。名位在“状元”和“榜眼”之后,但“探花”与“状元”、“榜眼”一起统称为“三鼎甲”。如鼎之三足,撑起了科举考试这一选才大鼎。鼎甲是进士之首,是最具代表性的群体。“探花”同样是天子门生,是一甲及第,是十分难得的荣誉。也是成千上万举子梦寐以求的目标。何况“探花”与“状元”、“榜眼”都是不相上下的高才,只是因皇帝的好恶而名序有先后。不能笼统认为“探花”就比“状元”、“榜眼”低人二等。例如明成祖永乐二十二年(1424)邢宽榜探花孙曰恭,原拟其为一甲第一,不料成祖发觉“曰恭”二字写在一起读“暴”,心中不悦。又见一人名为邢宽,便道:“孙暴不如邢宽。”遂定邢宽为一甲第一,孙曰恭为一甲第三。能说孙曰恭就不如邢宽吗?又如北宋真宗咸平六年(999)孙暨榜探花钱易,17岁曾举进士,三篇文章一挥而就,未过午即交卷,主考官厌恶他年轻气盛,他因此落选。第二年,他又应试,在礼部试名列第二,他感觉应当第一,认为有人故意压制,便在《驭六马赋》中含沙射影、意在讥讽。宋真宗不喜欢钱易这种苛求于人的狂妄态度,又将他降为第三。再如宋代的秦埙,因是秦桧之孙,也被高宗从第一降为第三。由此可见,谁为“探花”,是由种种偶然的因素决定的。并非都以辞赋、策论分高下。 “榜眼”、“探花”的称呼借用了修辞方法中的比喻和借代的手法,更富于形象性和故事性,温文含蓄,别有韵味。因而赢得了大多数人的喜爱,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习惯用词。这也是“探花”在士大夫和民间广为流行、文人学士频繁使用并得到封建帝王默许的原因。 在笔者整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长期不为史学界所重视又耐人寻味的问题,即关于“探花”的记载大多出现在古人的随笔、记闻、杂记以及戏曲、笔记小说中。在朝廷的正式行文特别是科举放榜中并未使用过。翻遍二十五史及登科放榜的记载,未见有对某某人是探花的表述。而只称第三人及第、进士第三、廷试第三、殿试第三、一甲第三人等。 虽然在《明史》、《清史稿》的选举志中也写道:“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 在《清史稿》武举中也谈到:“一如文科,临轩传唱状元、榜眼、探花之名。” 但仔细分析后不难看出,以上引文都是作者总体而论。定则定矣,并未具体到某一个人。也就是说,在科举名录中并未真正使用过。 《清史稿》中,惟一一次在人物传记中谈到“探花”是在列传二百九十艺术类王文治的传记中: “文治书名并时与刘墉相埒,人称之曰‘浓墨宰相,淡墨探花’。”这里虽然具体到个人,也仅只是引用社会上人们的习惯说法,用来强调二人的书法不同而已,并不是朝廷对王文治身为进士第三人的正式表述。 为什么科举放榜不采用“状元”、“榜眼”、“探花”的称呼而始终用第一、第二、第三排序呢?笔者以为:这主要是中国传统的政治、伦理中的等级观念作祟。中国封建社会讲求三纲五常,皇权至上,尊卑分明。在日常生活中,讲求三从四德。人与人在生活中被严格限制在各自的位置上。不能越雷池半步。科举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一种,始终贯穿着浓厚的封建等级色彩。使用“状元”、“榜眼”、“探花”的称呼比较隐晦,不能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森严的等级差别,不如“第一“、”第二“、“第三”表露得明白顺畅,层次分明。 另外,如果在第一甲三人中采用“状元”、“榜眼”、“探花”的称呼,那么在第二甲至第五甲中,也应有相应的代名词与之匹配,以求得全榜的和谐。事实上,由于二至五甲人数众多(宋时平均360人),不可能有那么多代称。如果同一榜前后称呼不一致,则显得不伦不类,势必会严重影响全榜的严肃性和连贯性。 这两点可能是“状元”、“榜眼”、“探花”之称在历代均未被科举放榜正式采用的原因。 时至今日,废除科举制度已近100年,科举考试早已烟消云散。惟独作为科举终端产品的“状元”、“榜眼”、“探花”的称呼却历久而不衰。近些年来成了频繁使用的词汇,在体育、教育、经济、文化等领域,成为第一、第二、第三的代称。可见其生命力之顽强。 在《中国历代探花》出版之前,关于“探花”的记载大多散见于部分史志,记叙较散乱,且受地域所限。本书作者历时数载,沉湎古籍,四方求证。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虽依据史实,决无戏说,但由于学识水平所限和查找疏漏,书中不如意乃至荒谬之处再所难免。恳请诸位老师及同仁不吝赐教。 作者:张荫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