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汉代察举到隋唐科举 1、汉代及以前的人才选拔制度 任何人的群体都要有管理者,管理者少被管理者众也是客观规律。管理者就是掌握权力之人。管理者如何产生,这是每个社会都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原始部落中,部落酋长或首领是选举产生的;在贵族制社会中,管理者由世袭的贵族担任;在民主社会中,民众选举是常用的方式;在无政府状态下,暴力是成为管理者的基础,然而,暴力不能称为制度,因为暴力不是权力的合法来源。人们服从于暴力,是因为“不得不”服从它,而不是“应该”服从它。 中国古代官吏的选拔制度,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大体可分为三种形式:世袭制、察举制和科举制。科举制离我们最近。世袭制是在夏商周时代实行。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大夫,一级级下去,封地和身份相适应,而且往往是世袭的。政府需要官吏时,就在这些有身份的人中间选择。春秋战国时代,诸侯争霸,人才争夺也十分激烈。推荐或者自荐成为重要的人才选拔方式。像鲍叔牙向齐桓公推荐管仲,曹刿在齐国入侵鲁国时挺身而出为鲁庄公献计献策,并打败齐国军队,得以出头。那是一个“片言可致卿相”的时代。成语“毛遂自荐”就出在这时。不过毛遂自荐前已经加入了平原君的人才库。国君、贵族网罗人才的一个主要方法在当时就是招收门客。像战国四大君子都养有大批门客。秦相吕不韦的门客,多时达到3000人。这些人由贵族供给衣食,有些人甚至要求食有鱼、出有车,连养家费也向主人要求。他们当中不乏商鞅、吴起这样的雄才大略之士;或起码有一技之长,象毛遂、冯谖、豫让、荆轲、要离、聂正、唐且等或勇或谋或忠。当然其中也有鸡鸣狗盗之徒,还有南郭先生那样滥竽充数的混饭之辈。分封制下,国家的用人制度,只着眼于某些特殊人才,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因为国家是一级级分封下去的,人才选拔的空间并不大。但诸侯纷争,人才可以选择明君而事之,所以春秋时期有“士择君”的说法。科举制度实行后,情况发生了逆转,变成“君择士”了。战国时代,军事、政治人才最受重视,这种人可以通过展现自己的才能而受封,跻身贵族之列。 秦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由世袭贵族进行统治的模式面临瓦解。郡县的首长均由皇帝任命,靠推荐或自荐已经难以满足国家对人才的需求。这时候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正常的制度来选拔官吏。但秦朝命短,未及彻底改革贵族世袭制就发生了农民起义。应该注意,陈胜吴广起义的口号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针对的正是贵族世袭制这一不平等制度。这是要求平等的政治口号,不同于明代李自成起义提出的要求生存的“均田免粮”的经济口号。秦朝速亡,非全因暴政。未能给平民精英一个出人头地的合法途径,也是重要原因。陈胜曾做雇工为人耕田,但他不是一个安于现状、甘于平庸的人。他自比鸿鹄,怀有强烈的求富贵之心,也可以说是野心。然而作为平民中的贫者,他又怎么达到富贵呢?在当时,除了革命,似乎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因为等着当政者发现自己、起用自己,实在太不确定了。怀有象陈胜这样的野心的在大有人在。刘邦、项羽见到秦始皇出巡的仪仗,羡慕得一个说“大丈夫当如此”,一个当场说要“取而代之”。秦始皇没有给大家以分享荣耀的机会,加上暴政失去民心,终于被野心家“取而代之”了。 刘邦建立汉朝后,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这时实行的是察举制度。实际上是秦朝没有来得及实施的制度。世袭贵族制的残余在秦末农民大起义中已经基本被扫荡了,为汉朝的安定创造了条件。汉朝的皇帝与开国功臣萧何、韩信、陈平、张良等均是出身低微。刘邦本身是农民的儿子,父兄均老实务农。在他们眼里,排行老三的刘邦简直是不务正业。刘邦不知节俭,喜欢交友和饮酒,因此常遭嫂子们耻笑。萧何是县中小吏,已算是有身份的了。韩信效仿古人,常在身上挂一柄锈剑。受人污辱,也只能忍气吞声从别人胯下钻过。可见,这时天下还残存一些游侠之风,但在人们眼中已不是正道。杰出人物并不都出身高贵。一个社会如果不能给寒门英才以应有的机会,这个社会将是危险的和不安定的。如果秦朝能及早发现陈胜、吴广、刘邦、项羽这些人才,授之以高官厚禄,那么即便徭役赋税再重,也不至于那么快亡国。汉代君主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把能否向中央推荐人才看作地方官政绩优劣的标志之一。汉之察举分两类,一是有特殊才能或专长足以定国安邦之人,称为贤良;另一类是品行端正足以为世人榜样的孝子廉吏,称为孝廉。司马相如就是因文章《子虚赋》引起汉武帝赏识和任用的。察举是要地方官留意发现这些人才并推荐给中央。汉武帝曾下诏训诫地方官员:一郡之内人口众多,不可能没有人才,察举不到只能认为官员失职。以后就形成了各郡都按一定的名额察举。汉代有一百多郡,据此每年察举的孝廉就在两百人以上。大体说来,西汉时举贤良多,东汉时举孝廉多。 察举出的人才到中央后一般还进行面试,皇帝拿一些国家大事来问他,这称为对策。汉代大儒董仲舒就是经过两次对策而当上江都相的。汉武帝时设立了太学,招收一些年轻人入读,毕业按考试优劣安排录用。这些可以说是科举制度的雏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