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我的《利人论》里曾提到了善就是利人,并得出结论人性本善。但并没有对“人性本善”的结论做出详细的证明,今天我在这里对其做一个简单的补充论证。 一、人性指的是人的共性而不是个性 我认为人性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大家之所以会看不清人性是因为人们通常只是把人类个体做为研究对象来考察的结果!显然,我们每个人类个体都是人,但人却不仅仅是指我们中的某一个个体,它是一个群体性的类概念。所以,在我们探讨人性时,所说的人不可能是仅针对我们某个具体的人类个体而言的,并不仅仅是在说某个人具有什么样的属性,而应该是针对我们所有的人而言的,是在说我们大家都共有着什么样的属性,是在说我们的共性或者说人的共性。在我看来,对于我们所要考察的人性来说,只需要掌握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就可以了,也就足够了!因为如果我们去研究人的个性,那是研究不过来的,千百个人就可能会表现出来千百种的个性。所以,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要研究的人性是指人类的共性而不是某个人的个性。 二、人的共性是人的利人性而非利己性 毋庸置疑,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类个体而言,与生俱来的属性,无非就是利己性和利人性这两个层面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其做为一个生物所具有的天然利己性和其做为人类的一员所天然具有的利人性。然而,利己性只能是个人所具有的个性,只有利人性才是人类的共性。也就是说,每一个个人都同时具有“利己”和“利人”这两层本质属性,但对于人或者说人类而言,只有“利人”才是人的或者说人类的本质属性。 为什么这样说呢?下面,我来对此做一个简单的解答。利人是人或者说人类的共性,我想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下面,我们主要来考察一下利己是不是也是人或者说人类的共性。 有的人可能会说,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利己性,所以利己性也是人的共性。我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在利己性中的这个“己”字,分别代表的是不同的人,代表着的是不同的人类个体。利己所表达出的是不同的个人对自己利益的关注和追求,而不同人类个体的具体利益却不是完全一致的。这就使得利己性只能是某个人的个性,而不能成为人类的共性!其实在利己性中的这个“己”字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由于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己,所以大家自然就都具有利己性,这样一来,好像利己性也是大家或者说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其实不然,利己性只是人人都具有的属性而已,而不是被人们所共有的属性。因为在这里的“己”字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人,代表着不同的人类个体。这里的区别在于是各自拥有,还是共同拥有。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己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己性。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人性而非利己性。这一点确实是极不容易辨别!但当我们把利己性中的“己”字用具体的每个人类个体来替换的时候,结果就一目了然了! 如:张三具有利张三性和利人性,李四具有利李四性和利人性,其中的“利张三性”和“利李四性”显然都可以归结为“利己性”,但我们能说“利张三性”和“利李四性”是他们所共有的属性吗?显然它们只能是此二人分别所具有的个性,而不可能成为他们的共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人的本性只能是人的利人性而不可能是利己性。 三 、为什么说是人性本善而不是本恶? 谈完了人的本质属性,下面我们来谈一下人性的善和恶。当我们谈到善和恶这两个概念时,很多人都是在想当然的认为善就是利他,恶就是利己。根本就没有认真地去考虑一下到底利他为什么是善,而利己为什么是恶!利他就一定是善吗?显然并不一定!当我们看到有人过分地溺爱孩子以及有人为了另一个人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时,我想没有那个人会认为这也是一种善。那么利己就一定是恶吗?显然也不是!当一个人在不损害任何其他人的正当利益时想使自己的生活好一点,这能被人们说成是恶吗?显然,是否符合他人的利益或自己的利益并不是我们认定善和恶的标准,也无法成为我们认定善和恶的标准。那么,该以什么来做为我们判定善和恶的标准呢?没有别的,只有是否符合人的或者说人类的利益才能成为我们认定善和恶的标准。当然,这个标准也只是针对人类而言的。我在我的《利人论》中已明确阐明善就是指对人有利,或者说善就是指利人。在这里我再来说一下恶。 恶是什么?在字典中“恶”是“不好”的意思。不好自然是指对人不好或者说不利,当然是在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时才会说其不好。因为,在人类世界中,只有人类才是价值判断的主体。所以,当我们说到“恶”时当然就是指“有损于人类”或者说“损人”的意思。这样一来,在人类的共同利益下,我们就有了善和恶的尺度和标准。符合人类利益的就是善的,不符合人类利益的当然就是恶的。当然,在这里的人类利益指的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由大家来共同认定的,而不是被部分人所认定的或指定的! 在认定了什么是善和什么是恶后,关于人性是本善还是本恶的问题就一目了然了!显然,没有那个人与生俱来的就具有损害他人的属性,更不会具有天生的损害自己的属性,所以在人的本性中不可能具有损人性。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只能是善而不可能是恶。 既然人性是本善的,那么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还会看到那么多的恶人恶事呢? 四、人性的异化和我们在现实中的应对 在前面我论述了人的本质属性是人的利人性,进而得出了人性本善的结论,那么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还会有那些损人的恶人和恶事呢?这当然就要回到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人那里去考察具体的个人的属性了。对于个人而言,其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就只有两个,即:利己性和利人性。既然是利人性出了问题,当然得到个人的利己性那里去找答案。众所周知,每个人都具有利己性,但利己性并不必然会导致损人行为的发生,正当的、不损害到他人的利己行为恰恰正是利人的行为,正是人的利人本性的体现。只有当人的利己行为超出了自身的正当利益,损害到他人或者说人的利益时,才会使自己的利己行为跨越自身的利人性从而异化为损人行为。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利己性并不意味着损人性,也不必然导致损人行为的发生。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损人性并不是人所天然具有的属性,损人行为也不是人们所向往的行为,损人性或者说恶根本就不应该被认为是在人的本性中的内容,而应被归结为是对人性的异化。损人行为也只能是人的利己行为在超越其自身的利人性后人性异化的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识到了人在本质上是善的,但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又存在着人性异化后的恶人,那么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又该如何来面对呢?其实,我们的老祖宗早已经给我们总结出了在这方面的至理名言,那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记得每逢出门,临行时父亲总是嘱咐这句话。当时也不知道这句话里所包含的深意,只是谨记在心,遵照行事,现在终于体会到了这里面所包含的人生哲理。我觉得这句话很好的反映了我们的先人们对人性的精准认识和把握,并明确地为我们指出了在社会中为人处世时应有的原则和态度!这句话的前半句从宏观上充分而准确地把握了人性或者说人的共性,告诉我们人是利人的,所以我们不能有害人之心,否则就违背了自己的本性,最终会害人终害己;后半句则充分注意到了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一些具体的人可能会发生人性异化的可能性,告诉我们社会中是可能有坏人的,所以我们要注意随时防范,以免被坏人所伤。从这句话里我们便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但具体的一些个人则可能是邪恶的!这是我们的老祖先对人及人性多么精准的认识和把握呀!其实,我们只需要理解和把握好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这句话,就足以使我们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立于不败之地!小到个人的修身养性和为人处世,大到国家的富国强兵和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都可以使我们处理的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说明:在去年完成的那篇《利人论》中,我并没有对人性本善问题做详细论述,后来在与网友的讨论中多有提及,但一直没有顾上做一个详细的补充说明。最近看到有不少网友在思考这个问题,于是花了些时间将其做了一个简单梳理,我这里做个引子,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对这个关系到人类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的问题——人性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这是一个很基础的问题,对它的厘清,将关系到东西方文明到底谁更胜一筹,东西方的价值观到底谁更正确一些的重大思考。所以,希望能引起思想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由于写的仓促以及学识所限,文中难免有些不妥和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和提出质疑!特别欢迎持各种不同人性论观点的网友前来论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