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府、州、县学的学规非常严格,必须按时诵读皇帝的训示。顺治九年 (1652),搬掉国子监的明朝卧碑,树立新卧碑,将顺治帝福临的训示刻在新卧碑上。康熙四十一年 (1702),康熙帝玄烨颁布《训饬士子文》,颁行国子监及各直省官学,雍正二年 (1724)颁布《圣谕广训》,刻印成册,颁发各官学,奉藏于各学尊经阁内,令学生不时诵读。还要求地方官学按国子监的学规管束生员。由于地方官学远离京师,思想难以控制,因而特别强调思想箝束,以防止发生明末书生议论时政的情形。规定生员只许读官方指定的圣贤之书,其他所谓“一家之言”概不许读。尤其禁止谈论时政,“凡军民一切利弊,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要被革除生员资格。还严禁生员结社和私自刻印作品,“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生员“所做文字,不许委行刊刻”,违者一律交各学道学政官处罚,重者交地方官治罪。总之,完全剥夺了生员的思想、言论、结社的自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