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在三次兴学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就总的格局来看,宋代的学校教育制度仍大体沿用唐制,形成以国子监、太学为核心的中央官学和州县学校为主体的地方官学两大系统。 (一)中央官学 国子监。是国家管理学校的主要机构,又是国家的最高学府。官员七品以上子弟可入国子学,较之唐代有所放宽。国子监北宋前期设判监事二人,总管监事;直讲八人,讲授经术;此外有丞簿和专管刻书之责的书库官和监门官各一人。元丰以后,改设祭酒一人,分掌各项事务。 太学。招收八品官员以下的子弟和庶民的俊秀者,设立后,取代国子监成为国家最高学府,在王安石兴学时太学实行三舍法。太学人数时有增减,最盛时期在崇宁元年,上舍生200人,内舍生600人,外舍生3000人。校舍建筑相当完备。课程内容,基本以《五经》为教材,南宋中期逐渐增入程朱语录及《四书》。太学设博士十人,担负教授经术和训导的责任。考试之法,主要有私试、公试两种。私试一月进行一次,孟月试经义,仲月试论,季月试策,由学官主持;公试一年举行一次,初场考经义,次场考策论。 宋代中央官学尚设有若干专门学校,分别由国子监和各职能部门统辖。 律学。宋初于国子学中置教授法律的博士。熙宁六年(1073年)单独设置,隶属于国子监。入学资格为命官和举人。分断案及律令两科,习古今刑书,新颁条令第。 算学。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建立,隶属于太史局,学生定额210人。入学资格为命官和庶人。学习《九章》、《周髀》、《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及天文等。此外须兼习一小经,愿修大经者听便。 书学。徽宗时立,由翰林书艺局管辖。习篆、隶、草三体字,兼习《说文》、《尔雅》、《论语》、《孟子》,自愿修习大经。 画学。徽宗时立,由翰林图画局管辖。学生分“士流”与“杂流”。宋代的画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美术专业学校,学生除习绘画外,须习《说文》、《尔雅》、《方言》、《释名》四种书。“士流”须兼选习一大经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 医学。宋初设立。初属太常寺,神宗时隶属于提举判局。后改属国子监,后又改隶太医局。医学分为方脉科、针科、疡科。方脉科的教材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为小经。针、疡二科的教材,除去脉经另增三部针灸经。 武学。仁宗时立,不久即停废。神宗时重又建立。学生以百员为额,习诸家兵法,弓矢骑射等术。南宋亦设武学。 (二)地方官学 宋代地方官学有州(府军监)学和县学两级。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开始诏诸州、府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允许设置县学。崇宁元年(1102年)要求所有州、县一律置学。崇宁三年确定“增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各学教官称教授,州学二人,县学一人。教学内容主要是经义和诗赋。宋代地方官学在学校管理方面稍有改进,主要是:(1)设置主管地方教育的行政长官。崇宁二年(1103年)置各路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校,每年前往各州县巡视一次,考查教师之优劣及学生的勤惰。(2)哲宗元符二年(1099年)通令全国各学一律采用“三舍法”,由县学生选考升入州学,州学生可贡入太学。(3)拨给学田,保障经费。仁宗即位初,即诏赐兖州学田。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诏诸州给学田以赡士,从而为地方官学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经济保障。 来源:《中国教育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