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之治”中这种以“互补”以达成“和谐”的治国思路,也表现在具体的操作领域。如在文化上,既推崇和确立儒学在思想文化领域的统治地位,“儒学之盛,古者未之有也。”彻底改变了“隋季以来,丧乱滋甚,周孔之教,阙而不修”的儒学式微局面;但同时又承认和鼓励佛教的传播和道教的发展,让儒、佛、道三家互为促进,互为弥补。再如,在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政策上,唐太宗一方面用怀柔羁縻的方式进行安抚,争取其归附拥戴,保证边疆地区的和平安宁;另一方面又补充以必要的军事威慑甚至打击手段,以战止战,先后击灭东突厥、吐谷浑、高昌,同样做到了文武之道,张弛互补。 “高者抑之,低者举之”:这是“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提倡包容,承认差异,强调互补,最终是为了实现平衡。对社会稳定和“和谐”构成最大威胁的,是社会生活中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大量存在,愈演愈烈,导致贫富悬殊,民不聊生,严重激化社会矛盾,酿成社会动乱。所以,作为高明的政治家,一定会通过利益调整的机制,来抑制或改变这种社会失序状况,实现相对合理的平衡。 在这方面,“贞观之治”也有出色的表现,为后世封建社会树立了一个杰出的典范。具体来说,就是唐太宗君臣具备深邃的战略眼光,在维护封建统治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基本实现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相对社会公平与公正,将社会冲突的危机控制在最低的程度。这首先是唐太宗践行“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从”的为君之道,带头提倡节俭,释放宫女,让利于民,“去奢省费,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奖励农耕,将儒家一贯倡导的“取于民有制”原则变成行动的纲领,使广大民众拥有了基本生存的条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类悲剧的上演。其次是对皇亲国戚多有约束,防止他们为非作歹,平添社会的对立。同时,根据“明主治吏不治民”的原则,慎重选择地方官吏,整肃贪黩腐败,确保朝廷的安民方针与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其三是健全完善科举取士制度,让有才能的寒素之士能够进入官吏队伍,扩大统治基础,使社会关系处于不断整合之中,调整社会阶层的利益,化解社会动乱的戾气,达成相对的动态平衡。 孔子说:“不患贫而患不安,不患寡而患不均”,既然社会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相对较少,那么铤而走险、犯上作乱的情况也自然随之递减。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仅寥寥二十九人,这个数据本身,就有力说明了在贞观时期,社会相对动态平衡已基本达到,封建统治条件下的“和谐”理想大致成为了现实。 《资治通鉴》“贞观四年”记载:“是岁,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李不赍粮,取给于道路焉。”这中间虽不乏封建史家的某些粉饰之辞,但所概括的“贞观之治”的显著成就,还是基本可以信从的,堪称一代“治世”的形象写照。而在这煌煌治绩的背后,所蕴涵的正是追求“和谐”、实现“和谐”、维系“和谐”的治国理念与实践之时代精神,它作为“贞观之治”的核心内核,其价值、其意义乃是超越时空的,留给后人以永远的追慕与启迪!(来源:博览群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