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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市民社会之克服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学习时报 佚名 参加讨论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史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其中最富原创性之处是,马克思在深入探究市民社会的发展规律时,找到了理解市民社会的钥匙,揭示出政治解放的限度,从而把克服市民社会与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类解放紧密联系起来。
    (一)从政治经济学中探求市民社会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
    马克思和黑格尔都觉察到了市民社会的局限,但对于怎样克服其局限却有着不同的路径。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成员“以自身为目的”、“以利己为原则”,它首先表现为“伦理的丧失”。市民社会所导致的分裂状态在君主立宪制的“理性国家”将得到扬弃,此类“国家是自由的现实化,是地上的精神”(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8页)。“理性国家”是现实世界中最高的伦理实体,它既把家庭和市民社会统摄其中,同时又超越并提升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理性国家”的建立是“历史的终结”。
    马克思对黑格尔这种克服市民社会的路径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批判,“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的著作中比较深刻的地方。但是,错误在于:他满足于这种解决办法的表面现象,并把这种表面现象当作事情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94页)。马克思指出,理解市民社会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钥匙只能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页)恩格斯在阐述马克思的历史观时更明确地指出,“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发展历史过程的钥匙,不应该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也就是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409页)。
    (二)政治解放不是历史的终结
    与黑格尔视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建立为“历史的终结”不同,马克思认为,“国家还是让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以它们固有的方式,即作为私有财产、作为文化程度、作为职业来发挥作用并表现它们的特殊本质。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实际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只有同自己的这些要素处于对立的状态,它才感到自己是政治国家,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72页)政治解放导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现实分离,使市民社会摆脱了政治国家的驾驭,获得了自主的领域。这是政治解放的积极意义之所在,但政治解放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历史远未终结。
    政治解放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使现实的人也发生了分离,过着双重生活。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清晰地阐明了人的这种双重生活,即人不仅在思想意识中,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过着双重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被两重化的人自身呈现出四种对立:①类生活与个人生活的对立。类生活就是作为政治国家的成员的生活,“在这里,人,不仅一个人,而且每一个人,是享有主权的,是最高的存在物”,但是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由于物质生活的利己倾向,他同时又是“丧失了自身的人,外化了的人,是受非人的关系和自然力控制的人,一句话,人还不是现实的类的存在物。”(同上,第179页)②公人与私人的对立。由于政治解放的局限性,“人分为公人和私人”,人在政治国家里是关注公共利益和被公共事务左右的公人,在市民社会里则是只关注私人利益被利己主义支配的私人。③目的与手段的对立。政治生活“宣布自己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的目的是市民社会生活”,但“这个政治生活的革命实践同它的理论还处于极大的矛盾之中。”(同上,第185-186页)④普遍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对立。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裂还表现为普遍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政治国家注重的是普遍利益,市民社会注重的则是私人利益。这些对立将伴随市民社会发展的始终,消融这些对立是政治解放难以承受之重,要从根本上克服市民社会的局限、消融这些对立,就必须超越政治解放。
    (三)实现人类解放是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扬弃
    在马克思看来,以“人权”为标榜的政治解放并没有克服市民社会,它不过是使市民社会摆脱了政治桎梏,完成了市民社会从政治中的解放而已。历史远未终结,市民社会之克服与政治解放之超越是同一个过程。基于此,马克思提出了实现人类解放的目标。“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类解放方式”, “政治解放本身并不就是人类解放”(同上,第170、180页)。对于实现人类解放,马克思做过多次精辟论述。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将人类解放的基本特征界定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同上,第189页)
    人类解放是国家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回归社会的过程,是政治国家的消亡过程。马克思提出超越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结合起来进行批判,表现出对无论是洛克式还是黑格尔式市民社会理论架构的超越特征。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存在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以阶级对立为前提,当旧的生产关系被消灭、阶级对立被消灭、阶级本身存在的条件被消灭时,人的两重性将不复存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也将不复存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将同时消亡。消灭阶级社会既是政治国家消亡的现实途径,也是市民社会消亡的现实途径。取代它们的将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将真正实现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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