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 作为知识分子和学者。 大学教师一般都受到过较为严格系统的科学研究的训练,是某一学术领域的专家。作为以学术为业的知识分子,他们要尊重事实、敬畏科学、服膺真理,“只向真理低头”(江平)。他们不应该屈从于官府,不应该卖身于金钱,也不应该迎合公众和学生。他们的良心只对科学和真理负责,科学和真理是他们的最高权威。 所以,教师不能够无原则地迎合学生的要求:学生喜欢什么就讲什么,学生喜欢怎么讲就怎么讲。[1]作为学者,在学术问题上,他应该有独步天下、睥视尘寰的傲气,任何世俗功利的考虑都不应该干扰他对真理的忠贞。 由于学者在大学中任教,他同时具有教学者和研究者双重身份。他需要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传授给学生。在教学型的大学里,他以教学者的身份为主,这种身份要求他在教学工作上投入主要精力,应该掌握教学技能和技巧。但是在研究型的大学里,教师以学者的身份为主。在这里,教师面对着天赋较高、学习自觉性较强的学生,他不需要将很大精力用来研究教学方式和技巧,而是要将较多精力从事学术研究;他不仅要将已有的知识体系传授给学生,还应该将自己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结合到讲授中去,并将学生带到一个学科的前沿。在教学型的大学里,不掌握讲课技巧的教师不是优秀的教师,但在研究型的大学里,一个学问做得好的教师就是好教师。[2]在这类的大学里,学生不应该过分追求课堂的形式,要求清晰、生动、有趣、轻松等,而应该更多地关注课堂内容的学术品位、思想深度,不然,他就不配做一个研究型大学的学生。[3] 第六, 作为学生年长的朋友。 教师在与学生的相处中,会有工作之外的交往,产生一种私人感情,从而形成朋友关系。在中国这种重人情关系的社会里,这种朋友关系广泛渗入师生关系中。教师和学生双方都希望在一般的师生关系外再附加一种私人性的友谊。 由于教师在年龄、学识和地位上的优势,在这种朋友关系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学生也往往以低位的谦卑态度对待教师。但是,在如今这个迅速转型的社会里,这种情况正在变化,学生越来越要求以平等的地位与教师相处,而教师属于上一代人或年长者,往往不能适应学生态度的变化,结果就会在师生关系上产生一些磨擦。 传统社会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说法,这是陈旧的师生关系理念,应该完全抛弃。教师如果有自知之明,应该羞于说这样的话;如果有学生仍然这样理解师生关系,教师应该明确地予以否定和拒绝。现代师生关系应该是“一日为师,终身为友”。在现代社会,连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都日益成为平等的朋友和纯粹的血缘亲情关系,教师还去冒充学生的“父母”又有什么意义呢? 出于这种朋友关系,教师应该像对待成年人一样,尊重学生的独立、自主;又要像对待孩子一样,给学生以宽容和关爱。但教师和学生都应该有一种清醒的意识,即将公域与私域分开,将工作关系与私人友谊分开。由于不能正确区分这两者,教师往往在工作上循私情,而学生也会对教师产生非分要求。 第七, 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除了传播知识外,还有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的职责。他要落实制度,执行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他握有相应的权力,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在这种场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诚然,大学的管理与军队、企业的管理完全不同。管理可以使企业出效率,却不能使大学出质量;纪律能够造就优秀的军人,却无力造就优秀的大学生。大学的灵魂是自由,管理只是附带的手段。但是,大学也需要有最低限度的管理,需要有适当的制度和纪律。制度和纪律是针对人性的弱点设计的,即将学生缺乏自制能力、具有惰性等作为基本预设。这是一种合理预设,没有制度和纪律,学校将无法组织正常的教学活动。 对学生来说,学会服从教师的管理、尊重教师管理者的权威、遵守学校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学会克制、忍耐、文明的行为规范等,都是他们受教育的内容。如果学生不服从教师对教学活动的安排、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交作业、考试作弊等,教师有权按学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有的学生将这些做法视为他们的自由,作为教师,应该态度鲜明地告诉他们:他们没有这样的自由。自由不是无纪律、无秩序的自由。 对教师来说,应该明白,他的权力是制度赋予的,因而不是任性的权力,也必须受制度的约束、并以制度赋予的为限。如果教师滥用权力,学生有权通过正常的渠道、合法的形式、有组织的方式予以抵制和纠正,比如向校方申诉直至诉诸法律的手段。 经常听到有学生说,只要教师教得好,学生就会好好学,因此,点名、处罚旷课者、闭卷考试等手段都是拙劣的教师才会采用的手段。我以为这种说法有很大的片面性。首先,我承认,如果教师讲课受学生欢迎,会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种情况下,可以较少地使用管理手段。但据我观察,有一部分学生,无论什么教师讲课,也无论讲什么内容,他都会千方百计逃课。对这部分学生,只能使用严格的管理手段。其次,在任何学校,所谓受学生欢迎的教师都是有限的。多数教师是普通的学者,他们没有那样的人格魅力、高超的技巧,但教学活动要进行,学生必须听课。更何况,有些很有价值的课程注定是枯燥的,有些教师讲课的质量在学生中有不同的评价,还有的教师其实是优秀的教师,但许多学生并不能真正认识和欣赏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放任学生将自己的好恶置于学校的纪律之上呢? 诚然,有一部分学生能够自觉学习,需要自由地学习,有的学生甚至根本不需要听课,对他们而言,教学管理的措施可能是束缚和障碍。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没有一个学校会因为考虑少数一点天才学生的需要而废驰必要的纪律和管理。如康德所言,大学不是为蠢才办的,大学对他们无能为力;大学也不是为天才办的,他们会找到自己的路;大学是为那些资质一般但经过努力能够达到一定标准的人办的。 第八, 作为学生学习情况的监督者、评判者。 当教师担负着这个角色的时候,他就是学生的裁判者或法官,学生处于接受裁判的地位。教师需要将对学生的慈爱、友情放在一边,像一个冷漠的法官一样,对学生学习的情况做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判。其核心内容和典型的形式就是考试。 在这种场合,教师会受到来自学生的很大的压力。一些学生会要求降低考试标准,有的学生会要求教师给予关照,还有的学生会用舞弊行为欺骗教师。作为教师,如果要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要顶住学生的压力,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如果他不能做到这一点,而是无原则地迎合学生、考试宽大无边、使考试成绩大量注水,就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将这样的成绩单或鉴定交给社会,属于欺骗社会的行为。 由于大学教师身兼上述八重角色,这就很容易出现角色冲突和角色错位的现象:将一种角色产生的师生关系移植到其它角色上去,甚至泛化到教师的所有角色上去。作为教师,有时不能实现角色的转换,而学生对教师的角色期待也会出现错位。所以,在处理师生关系时,我们要考虑,某一个具体场合,教师是以什么角色面对学生的?比如,你不能将朋友关系运用到考试的场合,你也不能将课堂管理者的角色延伸到与学生发生价值观念分歧的场合。教师不能因为师生平等而放弃教学管理者的职责,学生也无权以自由和权利为借口不服从教师的管理。不能将思想自由、学术自由与课堂上随意旷课、任意出入的行为混在一起。厘清了教师的不同角色,我们就会弄明白,师生平等是在什么意义上的平等?学生的自由是在什么范围内自由?师道何以尊严?在什么限度内的尊严?等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这个学期评教时,有个学生给我打了30分。在评论中他问道:你把西方文明讲得那样好,难道中华文明就不伟大了吗?我知道,我对西方文明的某些阐述刺伤了他的“民族自尊心”。但我是这个领域的专家,我讲的是我的研究成果。在我看来,我们许多同学脑子里装着大量对西方文明的偏见。如果我讲西方文明如何糟糕,中华文明如何伟大,世界第一,天下无敌,这些学生听着会很受用。但一个学者的良心告诉我,我只能讲我认为是正确的东西。即使全体学生都不爱听,都给我打30分,我也只能这样讲。 [2] 比如霍金这样的教授,谈不上什么讲课的技巧,但他无疑是剑桥大学最优秀的教师之一。剑桥大学的学生也给予他极大的尊重。 [3] 由于我们不区分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以同一管理模式和考核标准对待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师,结果就会出现很不正常的情况:在教学型的大学里,仍然以教师的科研工作为主要的考核标准,结果使许多教师不能专心教学,忙于科研,许多不具备科研能力的教师被逼制造出大量文字垃圾;在研究型的大学里,教师的教学工作过重,过于繁琐(如不给教授配助教),对教学工作的管理过分形式化,都影响了他们学术水平的提高。 本文是作者在中国政法大学“多元主义背景下的师德、课堂秩序和师生关系”研讨会(2008年1月16日)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