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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教师“准公务员制”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文汇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本报讯  (记者苏军)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教育学院院长高峰论坛上,一些专家提出,应实行教师“准公务员制”,这样才能确保教师的作为与地位、待遇相匹配。
    这次论坛以“教师教育:现实挑战与未来发展”为题,着重探讨新时期教师培训的新思路、新走向。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袁振国教授在主题报告中指出,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正进入一个新阶段,“本科化”、“专业化”和“综合化”将是大势所趋。他认为,小学教师本科学历、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是一个发展目标,而教师的专业化应当表现在专业不可替代性上,教师如同医师、律师、会计师等,绝对是专业人员,不是有知识就可以当的。教师知识结构丰富化、学识多样化,这是新时期客观背景发生变化的必然要求。
    参加论坛的教育学院院长们认为,对教师要求的提高、作为的期望,要与教师地位的提高、待遇的改善相辅相成。在教育对社会的贡献力日益提高的今天,教师队伍的优化,要有政策加以保证。与会人员认为,对教师实行“准公务员制”,不失为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有效举措。袁振国建议借鉴国外的做法实行这一制度,即剥去政府公务员的职责,保留公务员的待遇。在这样的基础上对教师提出高要求,也就顺理成章。
    本次论坛由上海教育学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卢湾区教育局和卢湾区教师进修学院举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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