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女硕士小杨因为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论著发表要求,没被授予博士学位。小杨认为自己没能发表论文责任在学校,不授予她学位是错误的。她向市教委申诉未获支持。今天上午,小杨与北京市教委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北京大学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据《北京晚报》消息)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何况又事涉博士论文的授予要求与条件,外行人很难就此事作出谁是谁非的评判。但就此事的前因后果来说,此事的发生,也并非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因使然。 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应是情同手足的关系,但其前提是师有师德,能为人师表,授学业则诲人不倦,教为人则堪为楷模。而当学生的则应尊师敬师,敬导师如敬父母,尊导师则言顺礼恭。如今我们这位女博士生不知因何原因与前任导师将这种融洽的关系变成了水火不容的关系,以至不得不另选导师,这就种下了祸根。 我们无法评论其中的是是非非,但仅就此事的发生来看就十分的不应该! 中国是一个文明之邦,历来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本不应该发生这种师生反目的事情,但如今既然发生了,就当探讨其发生的原因,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一是为师者,当为人师表,所谓一朝为师,终生为父,这老师的荣誉要靠师德的培育。学生有所不是,理当诲之不倦,如自己有所不是,也应反躬自问。做学问的人都有"能容天下所不能容"的肚量,岂能与学生较一时之得失,如今学生告上法庭,虽不明说是与前任导师关系紧张所致,但字里行间明眼人已心中有数。此事虽不大,但影响却恶劣,破坏了人们对和谐师生关系的美好印象,岂不是一件让人深 感遗憾的事。 二是为学子者,当思老师教育之苦心。老师尽其所知授其学业其恩不可谓不深;老师为学生能培养成材,费尽心力其情不可谓不厚。平心而论,老师即有不是,学生也不应反目相向,必竟这其中关联到长幼之尊的问题。 如今因师生关系恶化而导致诉之法律的事提醒了我们,应充分重视培育师生之间和谐、和睦关系的重要性。我们希望传统和谐的师生关系能在新的时代得到发扬和光大,而羞于看到此类事情再次对簿公堂,因为这并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而是一件有似于"为贤者隐"的事!(曾志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