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考试行为,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直至制裁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人,在我们这个“考试大国”已变得刻不容缓 6月21日,亦即距离今年高考结束近半个月后,甘肃省天水市有关部门对外正式宣布:该市发生的“高考替考事件”现已告破,并最终认定这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山东高考移民和山东籍考生替考相互交织的严重团伙作弊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涉及鲁陇两省的高考作弊案之作案人真是机关算尽、“辛苦异常”。一是先要进行高考移民,结果21名原本在鲁西土生土长的学子摇身一变为陇东南的应届高考生,并获取了货真价实的户籍、身份证。而如果没有公安人员的“帮忙”,是办不成这些身份手续的,由此牵出了天水市5家基层公安派出所的不法行为。目前这5个派出所的部分派出所所长和民警都已被调查而停职。 二是办理了真实而非虚假的准考证,即完成了一个高考生必备的高考报名手续。据报道,这主要仰仗于天水市六中体育教师蒋鑫,而蒋某人能够将二十几个陌生的山东高中生全部安排在天水的各个考场替考,而且考前并无人发觉,令人匪夷所思。如果只是其一人胆大妄为,实在是高估了他。事实上,在他背后,除了天水第三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黄鸿福与两名副校长之外,肯定还有其他掌握实权的人物参与作案,这显然还需要有关部门彻查清楚,绝不能放过一人。 第三,既然称这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重大高考作弊案,必然与谋取非法的利益相关,即俗语所称的“无利不起早”。现在,天水市有关部门称对此案已“告破”,就有责任与山东阳谷县一起,将这起震惊国人的高考替考的最终出资者与收益者逐一调查清楚。须指出,此举不一定有多大难度,因为无论是谁、或者怎样费尽心机作弊,都要将最终收益落实到一个真实的考生身上(而此人必定是考不上去的)。这中间也必然有一场交易,即有一个先前计划好和预谋好的钱财交易。据有关方面证实,在这起高考舞弊案中,相关人士在最初给这些山东学生在天水“空挂”户口时,确实存在金钱交易的黑幕。因此,只要按照替考者在准考证上假冒的名字顺藤摸瓜且一路深挖下去,就必定会有一大的发现,就能从中挖出了涉及此案中个别只有大笔家财却无教育之道的“出资者”或“权力者”。当然,这无疑还需要具有一定的胆识。 现在,天水市公安部门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从山东带队前来天水进行高考作弊案的魏成甲予以刑事拘留,山东阳谷县党政部门也给予其“双开”处分。尽管此人是阳谷县一中教师,也知道高考作弊的违法及其严重后果,但他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但实在有损其教师操守,而且必定与不法利益相关。只是他不是孤立的,据悉天水的几名校长级人物与该市秦州区数名老师也涉案其中,这就再次让人感到“灯下黑”的可悲可叹。 曾几何时,一些学校教师出于极强的功利性,对学生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行为往往不以为然,甚至给予纵容和放任。殊不知,这种带有功利性的“近视”恰恰是害了他们自己的学生,令这些涉世不深的孩子很早就蒙上了一层所谓“社会黑暗”的阴影。而对那些自愿或被迫代人替考的山东阳谷县一中的二十几个高二学生来说,此时尤其值得忧思的是,他们既是作案者又是受害者。未来的路还很长,愿他们今后能由此吸取教训,不再做违法之事,以免贻害终生。 无疑,高考作弊是一种传染性强的社会怪病,必须想方设法将其治愈,否则后患无穷。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面对个别地方特别是针对那些有计划有预谋的高考作弊案件,目前我们除了在刑法上比照使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外,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应的考试法来从容应对。现实,再次呼唤专门的国家考试法律出台。 尽管有关部门已称《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目前已进入最后完善阶段,但如何规范考试行为,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直至制裁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人,在我们这个“考试大国”已变得刻不容缓。一方面我们要奋力为其催生,另一方面则建议在条件不成熟时,可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解燃眉之急。我们相信,有了这样的专门法律,辅之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遏制那些专爱在违法勾当上动脑筋的不法之人,就一定能还高考应有的和不容侵犯的权威与尊严!(刘国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