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头中学考场一名男考生因迟到三分钟,经苦苦哀求后仍被残酷地拒之考场门外,从而痛失外语考试机会。对此,椿桦先生批评说,《视迟到为作弊是制度之耻》(见昨日《珠江晚报》),作为教师的笔者不愿苟同。 既然是规则,是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生事先约定的规章制度,考生事先没有话语异议和反对质疑,也就意味着对规则的默认,尽管这种规则有所谓的“为了方便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的嫌疑,考生也应牢记规则,将规则当作最高旨意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谁违反了规则,就应该受到“规则高压线”的严厉处罚,这就是规则的威严权威、不容动摇的至高地位所在。 可看看这位考生,明明知道外语考试要提前进场,自己在中午休息的时候,却没有提醒母亲什么时间叫醒自己,重要的高考事务竟然如此马虎粗心,至少可以说明,孩子无意的心不在焉,仍缺乏对于各种规则的敬畏意识。 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向学生传达社会规则意识以及公平、法治精神,让学生通过学习懂得尊重社会规则,调整自我无序,完成自己和社会需要的有效对接。谁对接得好,谁就是优秀者,否则,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更多沉痛教训和失败。 具备较好专业知识的人,不一定就是社会欢迎的人才,具备专业知识和对于社会规则的敬畏的人(当然如果对规则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才最受欢迎。从这个意义上说,高考不仅仅是一种专业考试,更是精神能力的考试,如果自己在这方面缺乏足够训练,受到淘汰也是正常的,毕竟竞争性考试最大的特点就是淘汰,而不是同情和“让规则为个别人让路”。 椿文还为“迟到者不能考试”提供了参考措施:“可以为较长时间的迟到者设单独的考室;三五分钟以内的迟到者,在确认其无作弊可能时,应允许其入场”。有关部门为什么没落实这项好建议呢?那就是,如果迟到的考生得到了“可以迟到”的制度默许,我敢断言,考生迟到者数量肯定会增加,这就是破窗效应的“愈演愈烈”的功效所在。这种忽略绝大多数考生利益的所谓合理化建议只能加剧考场混乱。这就像一个人,在犯罪之前,如果能得到豁免可能性,敢于犯罪、继续犯罪的数量会增加一样,这是不能允许的! 椿文还谈到“现行的考试制度,似乎并不是为考生着想的”,我不解。什么是“为考生着想”?稳定、有序、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是不是最好的“为考生着想”?如果将“为考生着想”延伸为对个别考生的“网开一面”,延伸为对考场稳定缺乏足够把握的涣散状态,这才是对考生的不负责任,更不是为考生着想。 笔者想到了时下一个“考场规定新变通”,允许上厕所。可就是这条规定,现在已成为有些监考老师徇私舞弊、给考生送答案的合法借口。良性规则只要打开了一个所谓的“人性化缺口”,腐败的乌烟瘴气就会乘隙而入。所以,用人性化关照为个别考生网开一面,是千万不能实行的。这位因迟到未能进入考场的考生的血泪教训虽然残忍,却值得借鉴和警醒。(珠江晚报 雷振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