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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审视“范跑跑”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京报网-北京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5月22日,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在自己的博客“荒原狼的哭泣与嚎叫”上,写下了汶川大地震那一刻自己的行为:
    “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在下楼的时候甚至摔了一跤,这个时候我突然闪过一个念头‘难道中国遭到了核袭击?’然后连滚带爬地以最快速度冲到了教学楼旁边的足球场中央!我发现自己居然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
    又过了一会儿才见他们陆续来到操场上,学生说:‘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再走啊?’‘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我)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
    后来我告诉对我感到失望的学生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总是言称自己是北大毕业的范美忠,目前成了舆论的焦点,声讨之声不绝。网友称其为“范跑跑”、“最无耻的教师”。但是法制晚报5月30日却有评论员文章称:“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汪精卫,如果当年刺杀摄政王失败后被斩首,肯定会进入中华英雄榜。谁又能想到他最终会成为头号大汉奸?扔向范美忠的砖头已经不少了,我们现在应该给他一些宽容。在有了这次经历之后,或许下回遇到什么突发事件,他就是英雄。”
    作为法制类报纸,本应从法律的角度审视这件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章第40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当地震突发时,学校、教师无疑承担着优先救护学生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有关教师的义务中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大地震来临时,范美忠连最起码的提醒学生逃跑的义务都不尽,其行为就是玩忽职守犯罪中的不作为。根据刑法的理论,玩忽职守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也就是职务上的不作为,指行为人依照他的职责应当实施某种行为,但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履行职责;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也就是行为人履行了职责,只是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范跑跑”的行为应属于第一种情况,后果严重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他还能“预支”做英雄吗?
    范美忠这篇博客开头是:“我曾经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而痛不欲生!”其实,美国“9·11”突发事件发生,最受人敬重的,是冲向危楼救人救火的纽约消防队员!却没有谁像范美忠这样,还在互联网上张扬自己的“敏捷”与极端行为的合理性!“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来自于这个国家的每个公民都能够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谁都不负责就谁都得不到“自由民主”,不尊重他人人权,自己的人权也很难得到他人尊重。(热义 翟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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