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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成被告是利益链条在做怪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河南开封市第二实验高级中学将一名“优等生”起诉到法院,称对方违约,要求索赔。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10月30日,大河网)
    事情源自于2005年7月,当时开封市第二实验高级中学经上级批准,招收一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成立英才实验班。学校与该班每个学生及家长签订一份协议,
    约定学校免收学生书本费、学费、住宿费等,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学生除家长工作调离本地外,不得转学、退学,完成高中学业后在本学校报名参加高考,否则视为违约,除补交免收费用及发放的生活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2万元。
    不但不收取数目不小的学杂费,还倒贴钱发放生活补助费。从表面上看来,开封的这个学校确实把党的教育事业作为办学的指导思想。不过,如果仔细一分析,事情或许是另外一个味道。
    该班的学生招收前提有二,一是品学兼优,二是家庭困难。那么哪一个是必要条件呢?可以肯定的是,在开班之初,这两个条件都是必备的,因为这两个条件可以给学校带来无穷的利益。
    先说说后一个条件——家庭困难,不但免学杂费,还要发放生活费。这个班在开办之时,绝对给该校带去了无比巨大的社会财富——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教育产业化的今天,在《义务教育法》外的高中教育,收费也早就与时俱进了,普通中学如此,重点高中肯定不会落于人后,现在竟然有学校可以免费上,还有发放生活费,这不是好学校,啥才叫好学校?
    不过不要把定义下得太早,如果你家的孩子成绩一般,虽然你的家庭也困难,那么,你孩子想申请读这个班,难度恐怕大于上青天。因为就读这个班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品学兼优。品不必说,学必须优。不要说我太武断,不信,现在我就证明给你看。
    答案就是报道中的一句话:“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就有利于孩子成材的角度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侯某在2008年高考时到开封第二实验高级中学报名,并当庭补交学校费用1200元,学校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看明白了没?达成和解协议的前提是该生明年必须回原校参加高考。
    原来如此。
    回顾一下这条线:2008高考——免费班——品学兼优。原来家庭困难不过是该校拿来作秀的一个道具的外壳。尽管你是转学而并非辍学,尽管你可能在另外的学校也可能被培养成将来的有用之才……
    按理说,学校把一届学生培养成才,顺利毕业就功德圆满了吧。不,不是的,重要的是毕业之后。君不见,每年高考结束、大学招生的时节,各中学大门前无不高悬“热烈祝贺我校重点本科上线XX名”、“热烈祝贺我校XX同学被XX大学录取”等等标语。
    学生考试取得好成绩,固然值得高兴,可是学校不仅仅高兴庆贺一番了事,他们高悬标语的目的,就是在打免费的广告:我校的教育质量高,来我校就读吧。于是,该校领导的政绩当然也就被上级领导记录在册;而在下学年开学时,更多的学生家长会慕名而来……如此名利双收的好事,何乐而不为?那么一个家境贫寒的优等生该于破坏规矩,那么他成为被告,也就不足为奇了。
    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了六大任务,第一项便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随后,教育部部长周济也表示:这次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质……
    教育的重要性谁都明白,作为教育制度的体认者,各学校的领导无不经常挂在嘴边,可是,他们的所作所为,却经常让人模糊了我国教育制度的方针。希望教育能尽快回到它的本来轨道上来,不要让教育染上太多的功利,否则,学生成被告是小事,民族未来没有希望才是大事。(张敬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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