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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牵手就被开除学籍?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光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在操场、公寓楼前搂抱、在校园牵手要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记过处分等处罚。”日前,一个“晒”青岛滨海学院处罚通报的帖子引起网友的争论。据了解,已经有7名男女大学生因搂抱被开除。(《青岛早报》10月10日)
    我们当然不否认学校从严治校的不少好处,但是,“从严治校”中的“严格”,并不是没有尺度和原则的。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来说,既然法律都明确规定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为什么连像牵手等并不过份的举动都要禁止?
    而就在学校的这种严格禁令下,不少学生确实在校园里是“老实”了,但是,由于学校教师的经常性“巡查”,不少男女生连交往都不敢了,一位女生说,她从来不敢和男生靠得太近。一向被称为是开放、自由、文明的大学校园,连普遍的男女生交往和接近都不敢了,岂不是成了禁锢人性的监狱?
    笔者注意到,学校的说法很可笑:“学生进入大学,已经是成年人,学生的恋爱学校不能干涉,但举动必须符合学校规定,一旦进入校园后就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既然承认学生是成年人,承认他们可以谈恋爱,但是,没有了牵手、接近等最基本的亲昵举动,还是怎样的“谈恋爱”?难道,只允许他们远远站着“谈”才安全吗?而禁止恋人之间牵手等这样的“规章制度”(其实又何尝不是“封建制度”?),又是何其荒唐!
    据了解,按照国家相关教育法规,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这中间,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学生有异议的,还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按照2005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七种情形符合开除学籍的处分。而笔者注意到,只有后两条与之“有点关系”: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然而,当学校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有“问题”的时候,实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似乎不够严肃。更何况,我们还不知道学校在开除学生时有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教育、管理学生的时候,不能动不动就动用所谓的校规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在在校大学生连结婚都被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学校的“在操场、公寓楼前搂抱、在校园牵手要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记过处分等处罚”的校规就是一种“粗暴校规”。人是有感情的,更何况正处于“抹杀”不掉的容易对异情怀有好感的情窦初开的大学生,男女生之间正常的交往和情感不应该,也不可能真正受到压制,如果学校确定在这么禁锢,那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就不是一种“文明”的行为。学校的管理规定看似是在禁绝“不文明”,而实际上,在日益讲究人权的开放、民主、自由的大学校园里,粗暴的校规就比公共场合的男女生“牵手”更不“文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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