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有着教育之责的家长和学校,应向每一个“法定成年人”强调“成年”这一概念,每一个“法定成年人”也理应在“成年意识”的支配下,去认真对待自己的学业和生活。 又到开学的季节,大学校园里又挤满了来报到的新生和家长。我们已见惯了这样的情景:家长拎着大包,四处打听和办理报到的手续,学生拎着小包在旁等候,看着父母跑来跑去。 这样的场面让人感慨。以中国学生的正常入学、正常升学计,考入大学应在18岁以上。而在法律上,年满18周岁就已是成年人。“成年人”的法律意义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成年”与否,年龄是惟一的“指标”,而与身份无关。从理论上说,父母为年龄18周岁的大学生办理报到、缴费等手续,已不再是“法定代理”,而是“委托代理”关系。只不过这是免费的委托代理服务而已。 “成年大学生”还意味着,父母没有法律义务继续提供学费、生活费及种种开销。之所以中国大多数父母事实上为他们已成年的孩子承担着学习和生活花费,仅仅是基于一种家庭观念,而并非源于法律的强制。河南有位20岁的女大学生小亚(化名),因父亲不支付她上大学的各种费用,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官司从基层法院打到了中级法院,小亚的起诉仍被驳回。(《中国青年报》9月11日)类似的案件在上海、湖北等地也多次发生。 作为法律讼争,它们的结果都是相同的:法院裁断只能“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适用“社会惯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法律上是专属概念,它专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校大学生,只要已成年且未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当然,个案的裁断并不否认这样的现实:校园里绝大多数的“成年人”仍在理所应当地享受着父母的资助。这些“成年人”之所以不能自食其力,并不仅仅在于其“成年意识”的未生成,社会的习惯抑制着大学生“成年”,而较高的学费和繁重的学习任务也是大学生“成年”必须面对的现实困难。 如今,高校收费的参照系是以中产阶层的家庭收入为标杆的。学费也因此成了部分大学生沉重的负担。虽然有贫困学生助学贷款,但对贫困学生而言,如果毕业后从事的是一份普通工作,扣除各种必要生活开支,要在几年内还清贷款也殊为不易。在教育理念上,很多高校还停留在旧式思维,使大学生的自立意愿很难在大学萌芽,更遑论发展。 但强调社会、国家和学校的责任,并不等于“法定成年”的大学生事实上“不成年”就理所应当。“能不能自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外因,但“想不想自立”却是大学生必须自己解决的观念问题。山东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大一新生王文韬在开学报到前,和父母签订了一份数额为1.6万元的借款协议,王文韬在协议中承诺自己大学毕业后会尽快归还。(《齐鲁晚报》9月11日) 我更赞赏这样的协议,这才是值得鼓励的“成年人”的担当。中国有法定成年年龄,却没有法定的“成年礼”。对大学生有着教育之责的家长和学校,应向每一个“法定成年人”强调“成年”这一概念,每一个“法定成年人”也理应在“成年意识”的支配下,去认真对待自己的学业和生活。 作者:王琳(海南学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