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高考状元陈默获得了68万元奖励。这些奖励中,主要一笔来自她的老家的一家民间基金会,为55万元。陈默将所获奖金中的50万元转赠给了家乡的一所中学。 高考状元获得重奖,已经不是新闻,陈默获奖68万元,只是在数额上达到了新的水平。陈默怎样处置奖金,是她的权利;陈默将50万元奖金转赠学校,值得赞赏。一个民间基金会,当然有权决定奖励某人,只要操作规范,没有什么问题。 然而,就社会层面来讲,重奖高考状元的风气是否值得肯定,是另一个问题。 高考并非竞赛,而是升学资格考试。升学资格考试中获得最高分的学生,并不意味着已经成才,她的下一步仍然是学生,将进入高等学校去学习,最终能否成才,是一个未知数。以社会贡献而论,“高考状元”还无从谈起,说重奖高考状元体现的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我不知道有什么道理。 有人会以古代状元获得怎样的奖励来对照高考状元的重奖。但“高考状元”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比附。科举考试作为国家考试制度,选拔的是进入国家权力阶层的人员,也就是通过者即进入国家执政集团,因此科举考试的成功,可以说是功成名就,意味着人才的完成并获得肯定。高考是教育考试制度,通过者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不是人才的完成形态,而是人才成长的进步阶段。高考最高分称“状元”,并不确切。“高考状元”不是人才,而是一个具有更大成才可能性的学生。要讲“尊重人才”,那么一个优秀工人、一个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者一个优秀演艺明星,比一个“高考状元”更加值得获得现实的尊重。 当然,“高考状元”也要获得奖励,但暂时地,他没有也不可能发生实际的社会作用,对社会无所贡献,所以对他的奖励,应是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以助其成才。最终,他能否成才,更多地取决于自己。这样,可以大致确定一个“高考状元”应该得到怎样的奖励。对他的奖励,以使之获得求学深造的方便为适宜,而不是把他作为一个“社会的突出贡献者”来给予某种结论性的肯定。对他的奖励,最好莫过于奖学金。既是奖学金,那么当他不能进一步学习,则奖学金应停止发放。这样,高考状元获重奖并被录取,而后在大学退学,再参加高考,再得重奖,一搞好几年,这种“反复重奖”现象就可以避免了。 当然,一个民间机构要去重奖“高考状元”,并因为“出得起奖金”,所以出手大方,这是谁也阻止不了的。但社会舆论应该有自己的态度。你出得起奖金,可以多多益善地给“高考状元”送钱,但社会舆论没有必要推波助澜,说奖得其所,好像奖得越重就越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搞得大家意识上犯浑(何况就算真的有了知识,成了人才,是不是就要特加尊重,以显尊贵,我看也是可以探讨的)。 与其重奖“状元”,莫如提供奖学金;与其重奖“状元”,莫如投资基础教育。对一个人来说,成长的过程中,重要的不是获得“重奖”,而是成长的环境;对一个社会来说,教育重要的不是搞“重奖”,而是让国民教育基础牢实。社会舆论应呼吁让每个人获得发展的条件,而不是为堆加重金于考试最高分而兴奋莫名。 作者:刘洪波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