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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时期的代理战争(1)

http://www.newdu.com 2018-01-14 云南大学学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摘要:春秋时期,在诸侯争霸的大背景下,时有小国受大国指使,服从于大国目的而与其他国家进行战争,这种战争乃是代理战争。《左传》一共记载了12次代理战争,据之可以归纳出代理战争的八个特征。春秋的代理战争与当代国际政治中的代理战争的实质相同,都是大国争夺体系霸权的一种具体手段。
    关键词:代理战争;大国;小国;霸权
    一、判定春秋时期有无代理战争的前提与标准
    代理战争(proxy war,或译“代理人战争”),是在国际关系中,依附于大国的小国在大国的指使下,服从于大国的目的而与其他国家进行的战争。目前,“代理战争”这一概念的使用已经泛化,扩大到了商业、法律等领域。
    代理战争,古已有之,《左传》就记载了12次代理战争。本文试图通过统计、整理《左传》所记载的代理战争,考察春秋代理战争的特点。
    由于代理战争不是国内战争,所以,须首先明确春秋诸侯国之间的战争具有国际战争特征。春秋政治兼具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双重特征,周王室与诸侯国之间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属于国内政治,而诸侯国之间的某些关系则分两种情况:其一,诸侯国听命于周王室而相互发生的关系,应视作国内政治;其二,诸侯国在周王室管辖权之外诸侯国进行的交往与诸侯国违背周王室号令而进行的交往,则应视作国际关系,属于国际政治。
    在现代政治理论中,民族国家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国民主体建立起来的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其独立性显然不是诸如今天的四川省、广东省这样的行政区所具有的。民族国家具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外交权、军事权。按照这几个条件,周朝的诸侯国似乎可以视作独立的民族国家。(一)诸侯国在辖区内具有立法权。例如,鲁昭公五年(西元前537年),“三月,郑人铸刑书”,晋国的叔向写信给子产,批评子产,认为“国将亡,必多制”(《左传·昭公五年》)。又如,鲁昭公二十九年(西元前513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对此,孔子评论道:“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蔡国的史官墨也评论道:“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我们可以看到,叔向、孔子、史墨批评晋国的做法,都是基于重德不重刑的理论,而不是批评郑国与晋国无权立法。如果无权立法却立法,则是僭越(如《论语·八佾》中孔子批评季氏将八佾舞于庭)。由于叔向、孔子、史墨都没有批评郑、晋二国僭越,由此可知,郑国、晋国之立法,不需要上报周王室(中央政府),这就说明,诸侯国具有独立的立法权。(二)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司法权、行政权,更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履行尊王进贡等义务外,诸侯在封国内可以自行其是,不受周王室节制。(三)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外交权。诸侯国不但可以内部订立盟约,还可以与蛮夷(如楚国)订立盟约。(四)尤其重要的是,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军事权。《周礼·夏官·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诸侯国也可以拥有军队,这是诸侯国独立性最彻底的表现。某些诸侯,总是竭力扩大自己的军队。例如,晋国最初只有一军(西元前678年),“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左传·庄公十六年》);后来有了二军(西元前661年),“晋侯作二军”(《左传·闵公元年》);再后来,则有了三军(西元前633年),“于是乎搜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再后来,增加到五军(西元前629年,见《左传·僖公三十一年》);最后,僭越周王,作了六军,与周天子相匹敌(西元前588年,见《左传·成公三年》)。
    如此看来,春秋诸侯国似乎成了民族国家,但其实不然。诸侯国来源于西周初期的封建(“封国土,建诸侯”)。封建的目的是更好地治理天下,而手段则是以王畿为中心,将天下分为若干区域,再派一些人去治理。这些治理者就是诸侯,爵位不等。《荀子·儒效》说:“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属天下,恶天下之倍周也。履天子之籍,听天下之断,偃然如固有之,而天下不称贪焉。杀管叔,虚殷国,而天下不称戾焉。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焉。”这就是封建。被封建的诸侯,大多是周王室的亲戚。
    在法律上,诸侯国是要受周王室的节制的。尽管春秋以降,周王室由于实力衰退而无法有效控制诸侯国(这正是春秋尊王的背景),但这不能否定在法理上,诸侯应受周王节制。当然,周王节制的不是诸侯国的内政,而是礼乐征伐这样的大政方针。《论语·季氏》中,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孔子认为,天下的正常秩序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礼乐征伐在当时究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些重要的、基本的国家大事,但未必包括行政措施等具体细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则意味着大政方针由天子(代表中央政府)颁行。礼、乐、征、伐,是指礼、乐、征、伐这四类事情。“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完整表述是:礼、乐、征(征讨)、伐(讨伐)的制定及其执行方式由天子颁行。礼的范围很广,从流传下来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可知,礼包括基本的制度、法律与行为规范。乐则主要指那些陶冶性情的文化形式,如音乐。征是“奉辞伐罪”;伐是对敌国的征伐。天子控制了礼乐征伐政策的大权,也就控制了大政方针。诸侯国的治权再大,也是周王赋予的,所以,它无法象今天的民族国家一样,其主权不是他人赋予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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