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 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7项证据(或理由) 姜寨遗址存在着先后相继的五期文化遗存,姜寨发掘报告认为第一至四期分属于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晚期类型,第五期属客省庄二期文化(陕西龙山文化)。一期的墓葬约400座,其中包括土坑墓和儿童瓮棺葬,绝大部分是单人葬,7座合葬墓计其人数为45人,因此姜寨一期墓葬人数大致在400——500之间。 姜寨一期发掘出的五组房屋,每组都以一座大房子为主体,周围再分布着十几座或二十几座中小型房屋,其总数有100多座。姜寨二期的房址非常零乱,少得可怜。据发掘报告,仅有5座房屋和9个灶坑分布在中央墓地的东边或东北边,北边有1座房基,西边有1座房基和8个灶坑,南边有一个灶坑。一期有人骨400多具却有100多座房子,还包括一些大房子,二期有人骨2000多具却仅发现10来座房基,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巨大的反差呢? 姜寨遗址虽有一定破坏,但“主体部分保存尚好”、“重要部分已基本发掘完毕”(严文明语)。因此二期的居住遗迹即使有一部分遭到破坏,有所遗漏,也不至于与一期相比会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二期与三期之间有断裂现象,三期遗存很少。详后)。如果根据氏族说、血亲说,姜寨二期为母亲氏族所居之地,其居住遗迹也不应该少得可怜。按常理推测,其人口、居住遗迹至少应该发展到与一期相等,才会考虑将子女氏族迁徙到外地、外村发展。如果姜寨二期居民(人骨)全部是姜寨一期居民的后裔(人骨体征鉴定表明,一、二期存在一定的反常的变异,上文已述),二者一直存在着正常的连续不断的发展关系,那么二期的居住遗迹、房址不仅不应该比一期少,而且按正常情况,二期的房址也应该比一期保存得更好,因为后来的房屋多是建立在原来的房屋的基址上,原来的房址可能会有一些破坏(因为三期出现断缺现象,所以二期应该保存得更好)。总之,一期与二期在人口与居住遗迹之间的巨大反差是一个反常现象。 这个反常现象如果从“炎黄大战”的角度去看,正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按《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姜寨遗址”条目,姜寨一期(属半坡类型)的年代为前4600——前4400年,姜寨二期(属史家类型)的年代为前3690年(1986年版230页);据同书“仰韶文化”条目,半坡类型的年代为前5000——前4500年,史家类型的年代为前4500——4000年(596页)。朱乃诚先生认为姜寨中央广场墓地唯一的一个年代数据即ZK——454——0距今5640±140年是根据M238墓的人骨测定的,其年代偏晚。根据北首岭上层出土物与姜寨中央墓地后期遗物大体接近的特点,他认为姜寨中央墓地后期年代的下限在前4035±140年即北首岭上层ZK——498的年代数据较为可信。又根据中央墓地有些器物形制与姜寨一期房址中期层位F1出土的器物接近,推定中央墓地形成的年代上限在前4400年左右(朱乃诚《人口数量的分析与社会组织结构的复原》,《华夏考古》1994年第4期)。由于姜寨中央广场墓地下层有一部分墓葬为一期遗存,那么可判断中央墓地一期遗存的年代大体应在前4400年左右即朱乃诚先生所推定的上限。也就是说,姜寨二期中央广场墓地那2000具以上人骨的年代应在前4400年之后,而最晚大致不晚于前4000年。 关于炎、黄、蚩之战,古籍中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逸周书·尝麦篇》所说,蚩尤与炎帝相争,炎帝受到威胁,急忙去说服黄帝联合起来杀了蚩尤,这是说黄帝杀蚩尤在前,炎、黄之争在后;一种是《史记·五帝本纪》所说,黄帝与炎帝之战在前,黄帝擒杀蚩尤在后。我们已将西水坡45号墓的死者推定为蚩尤,与姜寨二期人骨的年代相比,前者年代偏早,后者年代偏晚,因此很可能《逸周书》所说杀蚩尤在前,炎、黄之争在后更接近真相(苗族传说炎、黄联合杀蚩尤也与此相合,详后)。笔者认为蚩尤的生长、生活之地应是在陕西华县即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的另一个主要地点元君庙墓地所在。也就是说,炎、黄、蚩之战有可能是这样的:蚩尤先在华县被黄帝擒杀,若干年后黄帝族与炎帝族再战于姜寨、史家等地,前者留下华县元君庙、华阴横阵等墓地的人骨,后者造就渭南史家、姜寨二期中央广场墓地的人骨。从年代上看,元君庙、华阴横阵等墓地偏早,渭南史家、姜寨二期墓地偏晚,非常契合。另外,“元君庙”这个地名很有意思。我们知道:“姜寨”这个地名可能与炎帝姜姓有关,而“元君庙”按其安面意思即纪念、祭祀大君、大王的场所和地方。《逸周书·尝麦篇》说:“昔天之初,口作二后:乃设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于宇少皋,以临四方。司□□上天未成之庆。”这是说蚩尤和赤帝(炎帝)是在天地形成之后,上帝所立的两个王(即“二后”)。笔者不知道“元君庙”何时因何而得名,但推测它很可能与蚩尤之死有渊源关系。 按古书上说,蚩尤姜姓,为炎帝之后。蚩尤是否与炎帝相争,为炎帝说服黄帝合力杀之,目前尚难判断。不过从《逸周书》、《史记》和其他古籍的相关记载来看,炎帝都不以武功和暴力闻名,如果暴悍的蚩尤先被杀掉,显然对黄帝族有利。比较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发展,这种情形是有可能的。仰韶文化在前5000——前4000年这一段,渭水流域的半坡类型可以说是非常繁荣,而庙底沟类型此期虽然有所发展(近年的发现和研究表明,庙底沟类型主要是由晋南与半坡类型早期年代相当的一类仰韶文化遗存发展而来),但在关中甚至豫西、晋南就整体而言远没有半坡类型繁荣;到前4000——前3000年这一段,渭水流域的半坡类型可以说已是偃旗息鼓,而庙底沟类型不仅在中原及其四周扩张到极致,而且在渭水流域成长起来一个新的地方类型即泉护类型。所以结合考古学文化与传说资料判断,《逸周书》所说炎、黄先结盟或者相互利用先杀掉蚩尤是有可能的。 由于“炎黄大战”发生在前4400——前4000年这段时间(更精确的年代有赖于姜寨二期、渭南史家多人二次葬在年代学研究上的突破),姜寨的炎帝族人死的死、逃的逃,剩下的老幼病残在很多年时间内都不需要大规模的建房,所以姜寨二期留下大量的人骨而居住遗迹呈凋零之象。姜寨二期中央广场墓地2000多具人骨当为战后多年,留下来的炎帝族后裔收捡先辈尸骨(战时可能出现乱葬岗或者不葬)而致,这时也不分男女老幼甚至我族他族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