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 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12项证据(或理由) 姜寨遗址约5万平方米,已发掘16000多平方米,是我国迄今发掘面积最大的一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该遗址仰韶文化堆积可分为四期,一期为半坡类型,二期为史家类型,三期为庙底沟类型,四期为半坡晚期类型。一期遗存在中部发现一处5000平方米的广场,其周围分布着120多座大、中、小型房屋,外围大壕沟,壕沟外有几片墓地、窑场;二期遗存主要是广场中央的多人二次葬墓地,此外有一些房址、窖穴,遗物较丰富;三期遗存即庙底沟类型遗存极少,发现几个窖穴、少量遗物;四期又有较多遗存,有一些房屋、灶坑、窖穴、墓葬,有些地段文化层堆积约1米厚。总之,“一、二期之间紧密相接,遗存也非常丰富,二到四期间有缺环,遗存也较少”(杨肇清《20世纪仰韶文化的重要发现与研究》,《四川大学考古专业创建四十周年暨冯汉骥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154页,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 史家、横阵、元君庙等遗址迄今只发掘了墓地,尚未发掘村落遗址。史家仰韶文化墓地下面是生土层,上面有一些仰韶文化陶片,汉唐及近代瓦片、瓷片,所以发掘者认为“史家遗址是一个单一的典型的文化内涵的遗址”(西安半坡博物馆、渭南县文化馆《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年第1期)。横阵墓地发现仰韶文化墓葬29座,其中有三个大集体埋葬坑,此外有一些灰坑、一个窑址,仰韶文化墓葬之上为龙山文化层(《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0月第1版)。巩启明先生认为横阵遗址“下层为仰韶早期,文化性质与半坡早期接近;中层为龙山早期,文化性质与庙底沟二期相同”(巩启明《仰韶文化》98页,文物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元君庙墓地也是一处“保存完整的半坡类型墓地”,墓地北面存在着同一时期的居住地,其下层有“很少的老官台文化遗存,上面有二里头文化遗存”(《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632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巩启明著《仰韶文化》97页)。史家、横阵、元君庙这几处多人二次葬墓地是单一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或史家类型)墓地,而无庙底沟类型遗层叠压其上,这是其共性。如果考虑到姜寨遗址“二到四期间有缺环”即庙底沟类型遗存极少,则渭水下游这些典型的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遗址有一个共性,即多人二次葬文化现象发生后并没有紧接学者们认为的半坡类型的传承者庙底沟类型遗存,这个现象说明什么问题呢? 在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二期这几处多人二次葬墓地中,元君庙和横阵的年代要早一些,史家和姜寨二期的年代要晚一些(参见第8项证据或理由)。据研究,元君庙50多座墓葬仅M432、M438、M460、M461四座属史家类型,其余均属半坡类型(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王小庆《论仰韶文化史家类型》,《考古学报》1993年第4期)。横阵的仰韶文化遗存,陈雍认为三个大集体埋葬坑之外的墓葬M53等年代较晚(陈雍《横阵排葬墓再检讨》,《考古》1994年第10期),赵宾福认为M53、M34、H95、MⅡ等进入了史家期但他承认元君庙“A、B两型小口尖底瓶在一、二、三期同时存在,并且在横阵墓地中共出于MⅡ和MⅢ两座墓坑”(赵宾福《半坡文化研究》,《华夏考古》1992年第2期),孙祖初认为M53等仍为半坡期,仅MⅡ、H95等进入了史家期(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考古学报》1998年第4期),巩启明认为横阵遗存与半坡早期接近(前已述及),王小庆研究史家类型则不论及横阵遗存(王小庆《论仰韶文化史家类型》)。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横阵墓地史家类型遗存可能有但少,而基本属于半坡类型遗存。这样,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二期这些多人二次葬墓地就有第二个共性,即多人二次葬文化现象发生后文化发展出现断裂:元君庙、横阵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之后仅有少量史家类型遗存,史家、姜寨二期多人二次葬之后没有或仅有少量庙底沟类型遗存。此外,这些典型的多人二次葬墓地还 有第三个共性,即文化遗存发展脉络不清晰、分期较困难:元君庙遗存虽然被发掘者分为四期(有的学者将其分为两期五段,如赵宾福《半坡文化研究》),但严文明先生指出:“元君庙各期墓葬中的器物的变化幅度并不很大,这说明它们的年代相距较近,且基本上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就给分期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尽管做了很大的努力,也难保百分之百的准确性……”(严文明《从埋葬制度探讨社会制度的有益尝试——〈元君庙墓地〉读后》,《史前研究》1984年第4期)。横阵墓地因为没有任何叠压或打破关系,所以研究者借助元君庙的层位关系将其分为三期(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载《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但学者们对横阵遗存分期的认识也是众说纷纭,如已述陈雍、赵宾福、孙祖初、王小庆、巩启明的认识。至于史家遗存,其分期的困难更为明显:发掘者认为“这批墓葬多数有叠压或打破关系,但从随葬品及其他特征来看,它们是属于同一文化类型的,埋葬时间相距不远,无明显早晚差别”(西安半坡博物馆、渭南县文化馆《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朱乃诚先生认为史家墓地的“文化面貌较为单纯,墓地延续的时间比较短……单纯采用地层学和标型学的分析方法来判定各墓葬的相对年代是很困难的”(朱乃诚《概率分析方法在考古学中的初步运用——以陕西渭南史家墓地的墓葬为分析对象》,(《史前研究》1984年第1期);伊竺先生承认“史家墓葬不少器物形式在早、晚期中都可见到,只是在数量上有较明显的差别”(伊竺《关于元君庙、史家村仰韶墓地的讨论》,《考古》1985年第9期);张忠培先生虽然将史家遗存分为三期,但也承认“史家村墓地三期墓葬的葬式、随葬器物组合和不少器物,都是相同的”(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2期);王小庆认为张忠培所划分的一、二期可以合并为一期(王小庆《论仰韶文化史家类型》),金则恭则认为张忠培所划分的二、三期应该合并,而且合并之后的早晚期“在器物方面是很接近的”(金则恭《仰韶文化的埋葬制度》)。孙祖初先生认为元君庙及横阵的一至三期、史家的三、四期“在许多遗址中还缺乏有效的手段来加以区别”,所以他将元君庙、横阵的一至三期统一纳入他所划分的的半坡文化第二期,史家遗存则分别纳入他所划分的半坡文化的三、四、五期(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至于姜寨二期中央墓地,其下层文化属半坡类型,上层多人二次葬为史家类型,这是一种普遍认识,如苏秉琦《姜寨遗址发掘的意义》(《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2期)、严文明《史前聚落考古的重要成果——〈姜寨〉评述》(《文物》1990年第12期)、王小庆《论仰韶文化史家类型》等。《姜寨》报告将二期中央墓地遗存分为早、晚两期,但据孙祖初先生分析,二期的早期遗存跨越了半坡类型和史家类型两个阶段,甚至有些遗存(原早期四组)进入了姜寨二期的最晚期,也与史家墓地的最晚期相当(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 按照考古界最流行的观点,庙底沟类型来源于半坡类型,二者前后相随是一种直接继承、发展关系(严文明《论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考古与文物》1980年创刊号;王仁湘《半坡和庙底沟文化关系研究检视》,《文物》2003年第4期),但是上述半坡类型(含史家类型)多人二次葬墓地都缺少庙底沟类型遗存,即到了该出现庙底沟类型遗存时却出现了断层(无论将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二期墓地视作氏族墓地、胞族墓地或者部落墓地,考古学家都是将其视为一个完整的村落墓地的,并不认为某村落还有另外一个庙底沟类型时期的公共墓地与现知半坡类型墓地相衔接,事实上姜寨遗址的全面揭露、元君庙村落居址的试掘也证明庙底沟类型的断缺)。苏秉琦先生在论及元君庙和姜寨二期的多人二次葬时说:“这一阶段姜寨遗址的墓地也由村外转移到中心广场,墓地下层尚保持单人葬传统,但已不如村外墓地整齐,上层压有男女老幼合葬墓,这就突破了原来氏族制男女有别、长幼有别的界限,小孩与成年人埋在一起,没有了辈份的差别,甚至没有了氏族成员与非成员的界限,这违背了氏族公社的基本原理,已是突破血缘关系的氏族分裂。原始公社制的破坏就已意味着文明因素的产生。统一的仰韶文化分为两种类型就是在这一转折时期出现的。这个一分为二,就是出现了以庙底沟类型为代表的新生事物,标志是出现玫瑰花图案的彩陶和双唇口尖底瓶”(苏秉琦著《中国文明起源新探》120页,三联书店1999年6月第1版)。他将多人二次葬视为一种社会进步,而且紧跟着的就是庙底沟类型的出现。孙祖初先生也将陕东的多人二次葬视为一种社会进步(虽然他与苏秉琦的区别是将多人二次葬视为“母系家族公社或母系家庭社会的早期”)而且“陕东地区在半坡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处于发展的前列,最后又先于其他三区而转为庙底沟文化”(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根据苏秉琦和孙祖初先生的认识,最早的庙底沟类型遗存应该与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紧密衔接,而且应该是出现在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这些遗址。关于庙底沟类型与半坡类型的关系问题,苏秉琦先生与严文明先生是不同的,分别代表“并列说”与前后“继承说”;关于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问题,苏秉琦先生的认识与严文明、孙祖初先生也是不同的,前者主张氏族制度已经破坏、产生了氏族分裂,后者主张血缘关系很牢固,氏族制度正当其时或处于“早期”。尽管在这些原则问题上有歧见,但根据他们的观点和认识,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二期遗存之后都应该紧接庙底沟类型遗存,但这些遗址居然出现庙底沟类型断缺,这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现知考古发掘和相关研究,学者们认为庙底沟类型最早的遗存出现在晋南,然后由晋南、豫西自东向西进入陕东,之后扩展到陕西全境及渭水上游:宋建忠、薛新民认为以山西翼城北橄一、二期为代表的仰韶文化是庙底沟类型的形成期,其分布范围约当晋南及晋西南地区,以北橄三、四期为代表的一类遗存则是庙底沟类型的成熟期,这时已扩张到豫西、关中东部及晋中地区,而北橄遗存的直接源头是分布在晋南地区的“枣园H1遗存”(宋建忠、薛新民《北橄遗存分析——兼论庙底沟文化的渊源》,《考古与文物》2002年第5期;薛新民、宋建忠《庙底沟文化渊源探析》,《中原文物》2003年第2期);王建新、张晓虎、魏峻、田建文、杨林中等都有相同或类似认识(王建新、张晓虎《试论班村仰韶文化遗存的分期及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3期;魏峻《晋西南新石器时代考古的几个问题》,《中国文物报》2001年11月23日;田建文、薛新民、杨林中《晋南地区新石器时期考古学文化的新认识》,《文物季刊》1992年第2期)。即使主张庙底沟类型来源于半坡类型的学者,也认为庙底沟类型的起源、形成“不会是在渭河流域”,而“应当起源、形成于晋西南豫西地区,是由当地的半坡文化演变而来”,然后才自东而西扩展至关中(戴向明《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格局之演变》,《考古学报》1998年第4期)。当然,早在上一世纪八、九十年代,学者们也认为庙底沟类型是自晋南、豫西而向关中方向扩张的,如张瑞岭先生认为“当半坡类型沿着渭河一带自西向东发展,到了晚期阶段时,在关中东部兴起了庙底沟类型,史家类型即这两种类型在并列发展阶段时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而产生的一个新的变种”,约在200年后,“半坡类型为庙底沟类型所取代,史家类型也就消失了”(张瑞岭《略论渭南史家遗存的文化性质与年代》,《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2期)、孙祖初先生认为“到了半坡文化第6期,陕东地区的半坡文化已经消失,代之而起的是以芮城东庄村、陕县三里桥下层等为代表的早期庙底沟文化”(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总之,庙底沟类型的起源与渭水下游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遗存没有直接的关系,将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视为社会进步或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普遍规律作为“母系说”、血亲说的依据自然消解(张瑞岭先生的认识只针对史家类型,但横阵、元君庙多人二次葬早于史家类型,而且其认识与近年的考古发掘及研究已不能吻合,即庙底沟类型并不起源于陕东)。进一步而言,无论庙底沟类型是否起源于陕东、是否与渭水下游的多人二次葬有直接的继承关系,元君庙、横阵多人二次葬之后少有史家类型遗存、断缺庙底沟类型遗存,史家、姜寨二期多人二次葬之后断缺庙底沟类型遗存都是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现象,这种“巧合”在既有的理论以及考古学研究中也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从“从黄大战”的角度去看,渭水下游这些典型的多人二次葬遗址存在的现象可以得到很合理的解释:横阵、元君庙遗存可能与炎、黄联合杀蚩尤有关,史家、姜寨二期遗存可能与炎、黄之战有关。因为战争,蚩尤族、炎帝族的大部分原住居民大都死亡了或逃亡他处,唯劫后余生的老幼病残可能留居原址(他们对黄帝族也没有威胁),而作为战胜一方的黄帝族人也不会定居这些有大量敌对方亡魂的血腥之地,所以炎、黄杀蚩尤后元君庙、横阵尚有少量史家类型(该类型当为炎、黄两族联合后形成但以炎帝族人为主)遗存,而炎黄之战后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都断缺庙底沟类型遗存。古史传说中蚩尤为炎帝之裔,二者当同为半坡类型,北橄一期时(约在距今6500年左右,为炎、黄联合杀蚩尤时)的庙底沟类型远不及半坡类型兴盛,但它自晋南迅速扩张、壮大至豫西、陕东乃至整个渭河及黄河中下游,多人二次葬又从渭河下游的元君庙、横阵溯河向上发展至史家、姜寨,这与炎帝畏惧蚩尤、同黄帝联合杀了蚩尤的古史传说正相吻合(从考古发掘看,前4500年时的庙底沟类型是难以战胜半坡类型的)。笔者推测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二期这些难以分期(除横阵墓地外也难以分群)的多人二次葬墓地很可能主要是一次性或两、三次集中尸骨埋葬所致,所以早、晚期器物在“早、晚期”墓葬中互见。目前可以明确史家墓地43座墓坑、730具人骨系一次性搜集人骨、器物结构、设计而成,人骨、器物都可能根据墓地结构及内涵表达而调整,所以用传统的层位学、类型学去研究这种墓地会遇到麻烦,更不能解决问题(参见拙稿《渭南史家墓地的新认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