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5年黄河在河南兰考铜瓦厢决口,致使京杭运河南北断流,1901年漕运完全废止。大运河废弃以来的百余年间,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沿河风貌和人文景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除一些重点文物得到较好的保护外,大多数遗产或因缺乏保护资金、或因认识管理不到位、或因规划不科学等,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一些河段水质较差,杂草丛生,两岸垃圾随处可见,交通和卫生条件亟待改善;一些附属河工建筑物或因年久失修或因破坏性改造而失去传统风貌;一些目前仍发挥作用的河道也因拓宽或改建,使原有景观遭到人为破坏;部分运河古镇由于不适当的开发,历史真实性及风貌完整性遭到破坏。另外,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也不容乐观。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运河区域大量的风俗信仰、戏曲曲艺、文学歌谣、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日趋消亡,大运河面临严峻挑战,若再不加强保护,大运河的历史遗存和自然生态环境将不复存在。 运河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体现了运河文化区域内所具有的特定历史信息,代表了一种具有独特创造性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成就。但“作为一种线型文化遗产,大运河有着跨区域、跨管理单位、历史信息叠加程度高、流动性强、边界模糊的特点”,使得运河保护问题十分复杂。因此,如何完整地发掘整理运河文化遗产,科学地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大运河,是我们必须积极面对的问题,至少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摸清运河的文物家底和保存现状,搞好运河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第二,应将运河申遗与遗产保护协调起来,在申遗的大框架下有针对性地保护。第三,注意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延续性与完整性。第四,要建立健全大运河保护的长效机制,客观上要求打破行政界限,在国家层面下设立一个跨区域、跨部门、跨专业的运河保护协调机构,尽快编制和实施保护规划。第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运河价值、特色的认识与宣传,特别要注意发挥民间团体组织在运河保护宣传中的作用。第六,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应着眼于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注意发掘和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最后,运河遗产可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保护开发规划,注意挖掘文化内涵,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避免只注重开发而轻视保护的做法。总之,加强运河文化研究及其保护,既是大运河申遗的迫切需要,也是运河区域经济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好保护与改造的关系,既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又要注意科学利用和合理开发,而运河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必须建立在切实保护好的基础之上。 (作者李德楠单位:聊城大学运河文化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