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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http://www.newdu.com 2018-01-14 中华五千年 佚名 参加讨论
我国古代历来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夏禹时代就设有“车正”一职专管车马。周朝的道路分“路、道、涂(途)、畛、径”五级;车制一轨至九轨;行旅按“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由中央”,规范有序。秦统一中国后,修筑驰道,实行车同轨。《除吏律》规定:“御人”(即驾驶员)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驾驶资格,罚四年徭役并处“一盾”罚金。到了汉代,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更重法制,不仅法律条文明确具体,而且执法极严,即使皇亲国戚、达官权贵,违犯法规也照章惩罚。史载:汉馆陶公主因违反行车规定,所乘车马“尽劾没入官”。丞相孔光的属官犯禁“行驰道中央”,被谏议大夫鲍宣拘留,汉帝听到后说:“人臣当如是矣!” 唐代“贞观之治”,政清民和,社会安定,百业兴旺。全国交通运输坚持法治,秩序井然,道路治安情况极为良好,公使、差役、商旅等“远道数千里反不持寸刃 ”。杜甫有诗曰:“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豺狼。” 明、清两代交通运输管理都设有专门机构和官职,制定了相应法规和准则。明代设立兵部车驾清吏司,各府州县设驿丞;清代各县道设“道员”主管驿政。《驿站分段运输原则》、《车马协济章程》等规定相继出台。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大案要案,皇帝都亲自批阅,亲自处理,公正执法,不留情面。例如明太祖朱元璋对驸马欧阳伦“强征马车数十辆私运出境”违犯法规一案,亲自批示:“赐伦死,恶奴皆伏诛。”清代雍正皇帝对曹兆页押解缎匹“不遵守例,多取驿马,骚扰驿站 ”一案批奏:革去曹兆页员外郎之职。历代在加强交通道路管理立法,强化执法力度的同时,还重视交通道路管理的文明宣传,教育百姓文明行车,礼让待人。《仪制令》就是我国古代道路文明管理的一个规则。它始创于唐代,盛行于宋代。据《杨文公谈苑》载:北宋太平兴国年间,大理正丞孔承恭上书皇帝,请在两京诸州要道处刻榜公布《仪制令》。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宋太宗下令京都开封及全国各州,必须在城内的各交通要道口悬挂木牌,写上《仪制令》,以此作为交通规则,要求百姓执行。南宋后《仪制令》由各州扩大到各县,又由悬挂木牌逐渐发展到刻立石碑。现在陕西略阳灵崖寺保存一块《仪制令》,高60厘米,宽40厘米,正中上段写有《仪制令》三个大字,下段则并排四行小字:“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除“贱避贵”带有浓厚的封建等级色彩外,其余三条都接近于现代的交通规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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