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的主题是汉代的农业,尤注目于集约精耕与人口增殖的关系。精耕制与以销售为部分目的的农户经营,由汉代以至近世,始终是中国农业经济的特色。兹先由汉代政府对农业的政策开始讨论。 秦统一中国,废封建,行郡县,诸子不复分封。[1]由此,秦天子以下,天下莫非齐民,中间的只有代表皇权的守令,皇帝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这也可说是韩非子理想的实现,使强宗大族不复能专垄断赋役所自出的人力资源。《韩非子》:"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2] 商君变法,子壮则出分,家有二夫,则倍其赋。论其用心,商鞅大约为了防范宗族成为皇权与人民之间的一个权力个体,而使直接皇权的威势打折扣。[3]秦始皇对于生产是颇为注意的,是以《史记》中所见几条秦刻石的铭文,无不有僇力本业的句子。例如琅琊刻石:"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碣石刻石,"黎庶无余,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彼诸产,久并来田。"[4]《吕氏春秋·上农篇》开章就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5]这一段说明了农民对皇权的价值,在于生产,服兵役,守法奉上,所谓农民朴重不徙,正是秦汉大帝国的最好国民。 汉高肇业,沿秦法不改,中国仍是一个官僚机构统治的社会。汉初诸帝,皇权逐步张大,废功臣诸侯,削同姓列王,其目的都在消除对皇权有威胁的可能来源。[6]汉武帝尽一切力量打击工商人士,桑弘羊莞盐铁酒酤,杨可告缗算赋,一方面固是为了筹措经费,另一方面则使国家权力直接掌握了经济领域。这一连串的作为,基本精神仍是以政治力量干预并独占社会的各项活动。[7]最与农业有关的,莫非以政治干预,使农业生产为汉帝国的经济基础。 汉法重农抑商,地租极为轻微。[8]文帝时(公元前一六六年),税率由十五税一减半为三十分之一。正式宣布农为立国的根本,则是文帝在前元二年(公元前一七六年)的诏书"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9] 自此以后,汉廷屡次下诏,说明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关怀。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一六八年)一诏尤其注意于粮食的不足。由此而有减税一事,甚至有时完全免除地租的恩诏,目的在使"脱产"的农民,回到土地从事生产。[10]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一六三年)一诏,文帝竟怀疑是否因酿酒及饲料二项用途,造成了民食的不足,当然也怀疑是否有太多的农夫脱离生产的工作:"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民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11] 上述文帝的诏书,显然忽略了人口增殖的问题。汉代经过一个世代的休养生息,人民乐业,人口的数字也为之增加。[12]太史公则已经注意到这个现象,认为一个世纪的人口增加率,在有些地方可以多到不止二倍或三倍。[13]太史公的粗略估计可以提供增加率的大致趋势,然而究属太过粗略,我们仍无法据此而作推算。倒是《汉书·诸侯王表》有若干有用的记载。这些诸侯大都在高祖初年就封,由立国到国除之间的年代是确定的,十九个国的户数也见记载。[14]不过,这一类资料的可靠性,受两项因素的影响:一则立国就封之初的户数可能已是低估了,二则人口数字的增多也未尝不可能因为人口移入,甚至国界有了改变而未能在史料中看到。反之,因史料性质单纯,而且对比的资料出于同一来源,第一项顾虑可以因此减轻其严重性。诸侯的封邑分散地域颇不一致,可说全国各个人口密度不同的区域都有封国。区间人口移动在有些地区是增加,有些地区是减少。整体言之,由于取样侯国分布各地区,因人口移动而导致的误差,当可为之部分地抵销。而且各封国增殖率的一致性甚高,大率都在百年左右二倍或三倍其原有人口。除这群十九个诸侯国的人口数字外,西汉后半也有三个郡国的人口增殖率可用,其趋势与上述十九国例证所示颇为一致。[15]二十二个例案的增加率,以几何平均值言之,是每年百分之一点六,一个颇为合理的人口成长率。 汉代常有大量的流民,自然也是人口与耕地比率失去平衡的现象。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一一九年)有七十二万五千关东贫民由使者部护,送到北边新秦中安置。元封三年(公元前一0七年)又有移民二百万实边的建议。除这两件荦荦大者,《汉书》记录了移民的事不下二十件之多,移动的人口动辄成千累万。东汉也有不下二十起人口移动的记载。[16]流民大约最后移往人口较稀的宽乡,尤以北方沿边及南方诸郡为多。[17]南方人口增加,添设郡县,更是东汉常见的事。事实上,由汉代开始,中国人口南移是历史上长期的现象,最后终于改变了整个人口的分布情形。[18] 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过剩人口,可能由政府开放前此未开的公田而得到耕地。整个汉代,开放公地公田的记载,史不绝书。其中包括山林园囿,或单纯的"公地",地区则包括近畿三辅,太常公田,以及所在郡国的公田。甚至王公大臣也往往奉命捐献土地,以假给贫民。[19]大约"公田"来源,最主要的仍是山泽林薮。未开发的土地,依封建习惯是属于封君的,在汉代。一切未开发土地当然就属于皇帝了。这种山林之利,因此属于少府,即皇室的私产收入,而不属于大农,即政府的公收入。[20]第二类的公田是籍没的私产。武帝一朝,法网繁密,公卿功臣都动辄得咎,财产入官。杨可告缗,中家以上破产不少。凡此构成汉室庞大公田的重要来源。第三类则是公廨职田,由该管单位放佃,收租作为公费。[2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