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时期,农牧业生产有较大的进步。到周代,谷物种植业己发展戍为社会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相比之下,畜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下降了,采集狩猎活动则己完全成为农业经济的补充。 夏王朝的中心活动地区主要在黄河中下游伊、洛、济等河流冲积的黄土地带及河、济平原上。这里是适合于农企生产的地方。相传禹臣仪狄开始造酒,而秫酒(糯米酒)是少康开始制造的。用粮食酿酒,说明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 商代自盘庚迁殷后,农业已成为重要的社会生产部门。有人作过统计:经过整理的殷墟出土甲骨片,与农业有关的上四、五千片之多,其中又以占卜年成丰歉的为最多。占卜畜牧的卜辞很少,卜黍、稷“年”和其它“受禾”“受年”的卜辞合计却有二百条左右。说明农业的重要性超过了畜牧业。 周人最初生活在适于种稷的黄土高原,很早就是一个经营农业的部落。《诗经》,是现存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其中有十多篇专门描述农业生产的诗篇,充分反映了当时农业的状况。《豳风·七月》就是一首完整的农事诗。诗中叙述了每月所从事的农务、女工及采集、狩猎等事项。其它诸如《周颂·臣工》、《大雅·生民》、《大雅·绵》、《小雅·甫田》等等也都能反映当时农业生产的情况。 周代农业生产工具虽然仍多为木、石、骨、蚌所制,但金属农具使用日渐增多。“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钱为铲类,镈为锄类,铚艾是收割工具,这些农具大都为金字旁,即是使用金属农具的一例。人们在生产中采用协作的方式,于是有“千耦其耘”、“十千为耦”的说法。 《诗经》中所载粮食作物的名称有21个,但多同物异名或同一作物的不同品种,归纳起来,它们所代表的粮食作物只有六七种,这就是粟(亦称稷、禾,其品质优良者称粱)、黍、菽(大豆,或称荏菽)、麦(包括小麦——来和大麦——牟)、稻(水稻或称稌)和麻(大麻,其籽实称苴或蕡)。在这些作物中,粟和黍最为重要。从原始时代到商周,它们是黄河流域、从而也是全国最主要的粮食作物。尤其是粟,种植更广。粟的别名稷,用以称呼农官和农神,而“社(土地神)稷”则成为国家的代称。 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 原始农业实行撂荒耕作制,一般是耕种几年之后,便要抛荒,重新寻找新的土地来源。这种耕作制在商代仍然存在,有人认为,商代多次迁都的原因之一,便是因为撂荒。但到了西周时代,便开始进入到休闲耕作制。《诗经》及《周易》中有葘、新、畬的记载。《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葘,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畬”。 葘田,指休闲田,任其长草;新田是为休闲之后重新耕种之田,畬田则是耕种之后第二年的田,田中已长草,但经过除草之后,仍可种植。葘、新、畲记载的出现,表明以三年为一周期的休闲耕作制度已经出现,是农业技术进步的一个标志。 夏商西周时期,农业生产技术的一个重大进步便是垄作的出现。垄作的出现,可能与解决排涝和灌溉的问题。北方地区的自然条件虽然是以干旱为主,但夏季作物生长高峰时期出现的集中降雨也会导致洪涝。垄作最初主要是与排涝有关。垄,时称为“亩”,《诗经》中有所谓“乃疆乃理,乃宣乃亩”,也就是平整土地,划定疆界,开沟起垄,宣泄雨水的意思。当时人们在进行这两项工作的时候,非常注意地势高低和水流走向,于是要求“自西徂东”,“南东其亩”,目的就在于排涝。 垄作的出现虽然是与排涝有关,但却对后来农业技术,如抗旱保墒的代田法等的出现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也影响着栽培技术的进步。《诗经·大雅·生民》中有“禾役穟穟”之语,“禾役”指禾苗的行列,表明当时已有分行栽培技术的出现。分行栽培的出现又为除草和培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一部农业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与杂草作斗争的历史。原始的刀耕火种只能清除播种之前的杂草,但在播种之后,有些杂草又随作物一同长出,有些杂草不仅辨认困难,且清除起来也要比播种之前困难得多,为使莠不乱苗,是有中耕除草的出现。所说,商代卜辞中已有耨草的记载,到西周时期,有关中耕除草的记载就越来越多了,《诗经·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耔,黍稷薿薿”。耘,即中耕除草;耔,即培土。薿薿,则是生长茂盛的样子,表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经过中耕、除草和培土,作物就可以生长茂盛。耘在周代,又称为“麃”或“穮”。《诗·周颂·载芟》“厌厌其苗,绵绵其麃”。麃,即耘田锄草的意思,《説文》:“穮,耕禾间也。从禾,麃声。”也就是今天所说的中耕。中耕除草,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农活。《左传.昭公元年》:“譬如农夫,是穮是穮”。当时田间杂草主要有荼、蓼、莠、稂等。而后二者又是其中为害最烈者,《诗经》中有“维莠骄骄”、“维莠桀桀”的描写。莠,即谷莠子,亦叫狗尾巴草;稂,即狼尾巴草。是谷田或黍田内最重要的伴生杂草。 后来的农业实践证明,中耕除草还具有抗旱的作用。但当时人们对此并无认识,抗旱还主要借助于灌溉来解决。《小雅·白华》中又有“滮池北流,浸彼稻田”的诗句,这是有关稻田引水灌溉的最早记载。但当时使用最多的还可能是取水灌溉,即《大雅·#酌》中所谓的“挹彼注兹,可以濯溉”。 在除草的同时,还开始了治虫。卜辞中有虫害的记载,而《诗经》中则有治虫的方法。《诗经·小雅·大田》:“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穉,田祖有神,秉畀炎火。”螟、螣、蟊、贼分别是就其为害作物的部位而言,对害虫所做的分类。食心曰螟,食叶曰螣,食根曰蟊,食节曰贼。这也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农作物害虫分类。从“秉畀炎火”一句来看,当时人们已经利用某些害虫的趋光性以火治虫,唐代姚崇说:“秉畀炎火者,捕蝗之术也。”朱熹《诗集传》说:“姚崇遣使捕蝗,引此为让,夜中设火,火边挖坑:且焚且瘗。盖古之遗法如此。”这说明以火光诱杀害虫的技术在三千年前的西周时代已经萌芽了。 从《诗经》中可以看出,当时所种的粮食作物种类有很多,《豳风·七月》诗中有“百谷”之称,但提到名字,并且是种植较多的是黍、稷、禾、麻、菽、麦、稻六种。从品种上来说已有早熟、晚熟、早播和晚播之分,晚熟的品种称为“重”,早熟的品种称为“穋”,早播的品种称为“稙”,晚播的品种称为“穉”。当时还有“嘉种”的概念,《大雅·生民》:“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穈维芑”。秬(黑黍)和秠(一稃二米)是黍中的优良品种,穈(赤苗)和芑(白苗)则是粟中的优良品种。嘉种的出现与选种有关。“生民”一诗中所谓“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即是对选种的描写,黄茂方苞,即是说要求选择色泽鲜黄、肥大而又饱满的种子。 园艺、蚕桑和畜牧兽医 蔬菜和果树的种植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最初人们把蔬菜和果树或与粮食混种在一起,或种在大田疆畔、住宅四旁。后来人们才认识到,田中不得有树,用妨五谷。于是出现了田圃的分家。商周时逐渐出现了不同于大田的园圃,用于专植果树和蔬菜。卜辞中已有表示圃的字,从字形上来看表示在一定范围生长着草和木。它的形成有两条途径:其一是从囿中分化出来。上古,人们把一定范的土地圈围起来,保护和繁殖其中的草木鸟兽,这就是囿,有点类似现在的自然保护区。在囿中的一定地段,可能由保护到种植某些蔬菜果树等。其二是从大田中分化出来。如西周有些耕地春夏种菜蔬,秋收后修筑坚实作晒场。《诗经》中记载了专门用于蔬菜种植的“场圃”。场圃是从大田中分化出来,春夏种菜蔬,蔬菜收后,修筑坚实作晒场,以“纳禾稼”。商周时期,由于还保留相当程度的采集经济成份,食用蔬菜的种类,所《诗经》所载,有20多种,但栽培的蔬菜作物则主要有葵、韭、瓜、葫和芸等。果树种类,据《夏小正》的记载有杏、梅、桃、枣和栗等,其中至少杏和梅是人工栽培或人工保护的。 《诗经》中所载的各种植物中,桑出现的次数最多,超过主要粮食作物的黍稷。从诗中可以看出,当时既有大面积的又桑林、桑田,也广泛在宅旁和园圃中种桑。出现的地点则有今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再与其他文献参照看,当时的蚕桑生产几乎遍及整个黄河流域。养蚕最早的文字记载要算《夏小正》三月:“妾子始蚕、执养宫事”。宫,即养蚕专用的蚕室。说明养蚕已在室内进行。《诗经·七月》:“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也说明蚕已在室内饲养。室内养蚕需要采桑,《诗经·七月》中有:“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猗彼女桑”,讲的都是采桑的事,从中可知当时的桑树大多为乔木桑,但也出现了一种低矮的桑树——女桑。《夏小正》把养蚕列为要政之一,可见养蚕的规模已经较大了。大规模的养蚕,必有大规模的种桑。“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可以为证。 除了种桑养蚕以外,《诗经》中提到的衣着原料还有葛、大麻、苎麻、菅和褚等,以及动物的皮毛等。当时已采用“沤制”和“煮制”方法来加工麻类纤维。 夏、商、西周时期,虽然以种植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已经形成,但畜牧业在社会经济部门中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对于富贵人家和国家政权来说,畜牧显得更为重要。为其可以改善生活,丰富祭祀,巩固国防,在一个“国之大事,惟祀与戎”的时代,畜牧委实不可少矣。 夏代有专门从事畜牧业的人和部落。古书有“莱夷作牧”的记载,“莱夷”就是就是畜牧部落之一。商周畜牧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商代畜牧业相当发达,卜辞祭祀用牲名目繁多,数量很大,一次百头以上者不乏其例,最高用牲量一次达“五百牢”或“千牛”。周人虽然以农业发迹,但畜牧业在周代经济生活中仍很重要。《诗经》中有一首“考牧”诗,反映的是当时畜牧业生产的情况,“三百维群”,“九十其犉”。可见当时牧群的规模是不小的。当时地旷人稀,原野不能尽辟,农田一般分布在都邑的近郊,郊外则辟为牧场。《尔雅·释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对原野中农田和牧场的规划,被称作“井牧田野”。从《诗经》看,当时确实是划出了放牧牛羊和马的各类牧场的。而《周礼》则记载了组织严密分工细致的牧政。 新石器时代,后来人们所饲养的一些动物,所谓“六畜”都已齐备。商周时期,马的地位显著提高,广泛用于战争,狩猎和交通运输。养马业受到重视,官营养马业中,对于马的放牧、饲养、调教、乘御、保健等都有专人负责。这一时期,象和鹿也成为人们的驯养对象。《吕氏春秋·古乐》中有“商人服象,为虐于东虞”之说,而《诗经·大雅·灵台》则有“王在灵囿,#鹿攸伏”之句,说的是周天子在灵囿养鹿取乐的事。商周时期,鸭、鹅等水禽开始饲养。鸭,古称鹜,系由野鸭(凫)驯化而来,驯化之后又称家凫,或舒凫。鹅,古名舒雁,系由雁驯化而来的。 夏、商、西周时期,畜牧兽医技术较之于新石器时代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于种植业的发展,放牧已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于是对于牲畜的饲养管理,在采用放牧的同时,圈养已很普遍。甲骨文中有反映圈养的文字,而《诗经》中更有不少圈养的记载,如“执豕于牢”,“乘马在厩”等。适应圈养的需要,在商代出现了割草作饲料的饲料生产。更有以粮食来秣马。但商周时期,最通行的做法可能还是圈养与放牧相结合。《周礼》中既有“圉师”负责圈养,更有“牧师”负责放牧。 商周时期,家畜的繁育技术也已出现。特别是对于马的繁育技术有一套较为成熟的作法。《夏小正》中有五月“颁马”的记载,就是指别马雌雄,分群放牧。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乱交、保护孕畜和便于控制牲畜交配与生育季节。《周礼·牧师》提到了“中春通淫”,这就是说,马匹平时是化牡分群放牧的,至仲春之月则合群配种,配种之后再“颁马”,分群放牧。母马春季配种,次年生产后,正值天气转暖,对养育幼马是有利的。为了适合马配种繁殖的需要,提出了牝马牡马的比率。《周礼·校人》:“凡马,特居四之一。”郑玄注引郑众的解释是:“四之一者,三牝一牡。”这样能使母马不空怀,提高产驹率。为了保持这一比率,对于不适于作种马的雄马采取去势(“攻特”)的办法,以改良马的品种,提高配种质量。对于留作种马的公马,《周礼》中还有“佚特”一项。“特”是留作种马用的公马,俟通逸,“佚特”就是使种马逸而不劳,保证其充沛的精力。对于怀孕的母马和生下不久的幼马则有“执驹”一说。这些反映当时的畜牧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商周时期还出现了兽医。兽医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兽医,包括“疗兽病(内科)”、“疗兽疡(外科)”两项,还有专疗马病的“巫马”,以至为良马保健的“趣马”等。夏商周时期,兽医学上的最大成就募过于阉割术的出现。《周礼》中“攻驹”和“攻特”,指的就是对于公马的阉割,《周易》说:“豮豕之牙,吉”,则是说,阉割过的猪性情温和,虽有其牙,不足害物。阉割技术的发明对于动物的驯养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概早期的家畜虽已驯化,但还保留了一些原始的野性,经过阉割之后,野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对于家畜的圈养大有裨益。 农业生产实践中积累的生物学知识 如何能治理好农业,充分利用动植物资源,除了在农业技术上采取一切措施之外,还需要相当的生物学知识,同时农业的实践也促进了生物学知识的积累。 《周礼》中有“司土”一职,是为总管农业的中央官职。其职责是:“以天下土地之图,周之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其下属“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悬于邑闾。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兴。”“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稻人”,“掌稼下地,……泽草所生,种之芒种。”这些工作都要求具有生物学,特别是其中的形态、分类、生态等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辨别名物和辨穜稑之种,才能根据土壤的状况选择相应的作物和品种,做到因土种植。 夏、商、西周时期,主要是依据以下的一些标准来进行动植物分类的: 一是颜色。前面提到的农作物中的嘉种秬(黑黍)、穈(赤苗)和芑(白苗)就是根据颜色来划分的。这种分类在动物分类中就更为普遍,以白、黄、幽(黑)或#(LI)(黑色)、驳(杂色)等命名的牛、马、羊、豕都有。 二是大小。大兇、驹(小马)、童牛。 三是性别。在字中以“土”表示雄性动物、以“匕”表示雌性动物。如牡(公牛)、牝(母牛)等。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对于某些植物的性别也有所认识,如称雌麻为苴。有时古人还根据繁殖状况来分类,如今岁落地来年自生于田的稻,称为“秜”。 四是功能和用途。如马就依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分为种马、齐马、道马、田马和驽马。在农作物方面,晚种而早熟的称为“穋”,早种而晚熟的称为“重”。 五是外形。马有脊鬃、长尾等主要特征。牛与羊均有角,但牛角大、羊角小等。在农作物方面。禾,表示植株;粟,表示谷实;而米,则表示去壳之后的胚乳。 总之,商周时期无论是植物,还是动物都是以直观的性状特征为分类的依据,在文字中将同形的动植物以同一偏旁示之,以归其类,这一分类为后世分植物为草、木;分动物为虫、鱼、鸟、兽分类系统之雏形。在动物分类之中,由于兽类的体型较大,更为直观,所以当时对于兽类的类别认识较为清晰,从文字结构上来看,当时就已将兽类划分为犬类、豕类、牛羊类、马类和虎豹类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