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即位后,在至元元年(1264年)十月,奉安神主于太庙,初定太庙于七室制。皇祖、皇祖妣第一室,皇伯考、伯妣第二室,皇考、皇妣第三室,皇伯考、伯妣第四室,皇兄、皇妣第五室,皇兄、皇后第六室,皇兄、皇后第七室。冬十月祭祖礼在太庙举行,尊皇祖成吉思汗为太祖。从此中原蒙古宗室祭祀祖先活动,真正转入了中原王朝祭祖轨道。但仍旧保存了一些蒙古的或时代的特色。 历代庙制,俱各不同,但多以七庙、九庙之制,而元代实施八庙制。至元元年(1264年),初定太庙七室之制后,三年秋九月,始作八室神主,设祏室,冬十月太庙建成。命平章政事赵壁等集议,制尊谥庙号,定为八室。列祖神元皇帝、皇曾祖妣宣懿皇后第一室,太祖圣武皇帝、皇祖妣光献皇后第二室,太宗英文皇帝、皇伯妣昭慈皇后第三室,皇伯考术赤、皇伯妣别土出迷失第四室,皇伯考察合带、皇伯妣也速伦第五室,皇考睿宗景襄皇帝、皇妣荘圣皇后第六室,定宗简平皇帝、钦淑皇后第七室,宪宗桓肃皇帝、贞节皇后第八室。“十一月,奉安神主于祏室,岁用冬祀,如初礼。”初礼,包括“凡室以西为上,以次而东”。这是蒙古人尚右“国礼”的一种表现。这种八庙制,在蒙古人中间一直延续到最近。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白八室,形式上采用了八庙制。 至元四年 (1267年),忽必烈命国师僧在太庙作佛事七昼夜,“始造木质金表牌位十有六,设大榻金椅奉安祏室前”。这是元朝在太庙作佛事的开始,也是历代“郊庙之仪”中所没有的。并且七年十月,“敕宗庙祝文书以国字”。“国字”即蒙古文字。 元朝太庙之神主的排列,始终存在着蒙汉文化对立中发生的矛盾。“周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昭处于东,穆处于西,所以别父子亲疏之序,而使不乱也。”而蒙古尚右,恰与周制相反,所以,汉人看来这是“昭穆不分,父子并坐,不合《礼经》”。有人主张,元朝太庙制度,不依唐宋之制,惟当以昭穆列之。太祖室居中,睿宗居太祖之东,为昭之第一世,世祖居西,为穆之第一世,裕宗居东,为昭之第二也。兄弟共为一世,则成宗、顺宗、显宗三室皆当居西,为穆之第二世。武宗、仁宗二室皆为居东,为昭之第三世。英宗居西,为穆之第三世。昭之后居左,穆之后居右,西以左为上,东以右为上。这样排列,“则昭穆分明,秩然有序,不违《礼经》,可为万世法。” 至治三年 (1323年)四月经中书省建议,皇帝批准,按上述方法排列了太庙神主,共十室。 元朝社稷和宗庙方位排列上,宗庙居东方,而社稷居西。此与《礼经》同一。 元朝太庙祭祀还有若干蒙古的特色 “凡大祭祀,尤重马湩。”掌管牧养系官马匹、供给官用马事务的太仆寺挏马官专管马湩,每当致祭时“奉尚饮者革囊盛送焉”。除马湩之外,“牲斋庶品”中也有天鹅、野马、塔剌不花 、野鸡、鸧、黄羊、胡寨儿(原注:其状如鸠)、葡萄酒等具有蒙古特色的祭物。并且这些祭品“以国礼割奠”。 所谓“国礼割奠”是蒙古的祭礼。《元史》卷七七《祭祀志》六“国俗旧礼”条云:“每岁,太庙四祭,用司禋监官一员,名蒙古巫祝。当省牲时,法服,同三献官升殿,诣室户告瞃,还至牲所,以国语呼累朝帝后名讳而告之。明旦,三献礼毕,献官,御史、太常卿、博士復陞殿,分诣各室,蒙古博儿赤跪割牲,太仆卿从朱漆孟奉马乳酌奠,巫祝以国语告神讫,太祝奉祝币诣燎位,献官以下復版位戴拜。”礼毕,以割奠之余撒在南棂星门外,名曰“抛撒荼饭”。凡大祭太庙,行割奠之礼,以国礼行事,以示隆重。 按照传统,太庙祭祀,应由皇帝亲自举行。但元帝“亲享”的不多,往往就由巫祝主持,叫做摄祀。摄祀仪,其目有九,一曰斋戒;二曰陈设;三曰习仪;四曰迎香;五曰省牲器;六曰晨裸;七曰馈食;八曰酌献;九曰祭马湩。此九项中第九项“祭马湩”仪制,前代所未有。祭祀中,“礼直官引献官诣神座前,蒙古庖人割牲体以授献官。……太庙领取案上先设金玉爵斝马湩、葡萄尚醖酒,以次授献官,献官皆祭于沙池。”最后“奉胙进于阙庭,驾幸上都,则以驿赴奉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