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酒也是具有两面性的东西,有它积极的一面就有它消极的一面,它可以对文学艺术增添绚丽的光彩,它也可以对社会及个人产生消极的影响。酒被称作“祸水”,俗话说“酒放在那里是水,喝进肚里是鬼”。历史上记载了不少因酒招祸的史实,大到王朝衰败、国家灭亡,小到酗酒滋事、纵酒伤身,给社会秩序喝家庭带来危害。相传,夏桀王、商纣王都是造酒池肉林,因荒淫于酒色而亡国的。当然这些都是传闻,王朝灭亡的原因很多,但是,不是单纯是酒的因素,只能说酒是其中的因素之一罢。不过因酒误事的史实的确不少,值得后人借鉴。如“子反因酒被杀”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春秋时期,楚恭王和晋厉公战于鄢陵,楚败,楚将司马子反在战场上因醉酒误事而被楚王杀死。我国历史上也有请客喝酒致人死亡的的事例:王昌龄游襄阳,访孟浩然,二者相见有种“酒逢知己千杯少”的喜悦。恰巧浩然病疹未愈,加上纵情宴饮导致病发,就这样一命呜呼了。王孟两位大诗人的相见成了他们的永别。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已难得听到因酒而创下佳作的事迹,听到较多的而是因醉酒而引发的一系列案件或其他骇人听闻的事情。“酒祸”已经逐渐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高度重视了,针对酒引起的这一系列问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具有代表性是的交通法中对驾驶员饮酒的行为进行限制的法律条文。酒对社会治安所制造的案件也是比比皆是,醉酒滋事的事情屡见不鲜,给家庭以及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到了社会的繁荣安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阻力。酒是社会存在的一部分,是不能被排除的,但是饮者一定要把握好质与量的关系,一但超越了量就会发生质的变化,那么酒对饮者就会产生消极的作用。《论语》上孔子云:“唯酒无量,不及乱”。后人应该借前人之鉴,正确的把握自身与酒的关系,继承良好的酒德、酒风,更好的弘扬中国酒文化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贡献。 (作者:刘超) 参考文献: [1] 何满子.醉乡日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10. [2] 康明官(编).酒文化问答.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01 [3] 冯时化.酒史.中华书局.1985. [4] 胡山源.古今酒事.上海书店.198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