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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风云:清朝海盗与英国皇家海军的海上博弈(2)

http://www.newdu.com 2018-01-15 网络 佚名 参加讨论
大英帝国成为“鸵鸟”
    1830年代,大英帝国的米字国旗已经在大清国门外猎猎迎风,但大清国依然紧闭大门,只留了个叫广州的小窗户,赏给“夷人”们一口饭吃。
    那时候的英国官员有太多的事情要做:既要想方设法与大清帝国建立外交关系,又要应对那些在英国国内都属违法却在中英贸易中举足轻重的毒品(鸦片)生意。活跃在南海上的中国海盗,还没有被提到英国政府和海军的议事日程上来。
    早在1825年6月,英国就通过了《鼓励捕获或摧毁海盗船只的法令》(An Act for Encouraging the Capture or Destruction of Piratical Ships and Vessels),海盗无论生死,“价码”都是20英镑,成了真正的“猎头生意”。
    但在中国海域,英国人却忍受了海盗们的一次次攻击,而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曾经有一艘名为“屈服敦”号(Troughton)的英国商船被掳,船上所有中国籍船员均被杀害,价值5万多英镑的货物也被抢,这样的重大事件令英国商界群情激奋,英国政府却依然保持了沉默。
    大清国虽然为海盗们准备了类似凌迟等可怕的极刑,却有心无力;英国虽然有强大的海军,却有力无心。在这样的“力量空档”中,一些更有眼光的海盗乘机“从良”,由“豪夺”变为“巧取”,为商船队提供武装护航,收取“保护费”。尤其是以澳门为基地的葡萄牙海盗们,摇身一变都成了护镖的“好人”,甚至垄断了宁波港的护航业务,一年的护航收入高达惊人的75万元(指鹰洋,以下同),而且可以堂皇进行,面子里子都有,海盗“从良”后利益更大。这些钻了政策空子的私航护航者,其对商业的危害并不亚于海盗,并且因为利益过于丰厚,还引起了血腥的内讧。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海上形势更为复杂。嗅觉灵敏的大清海盗们,不失时机地打出了爱国旗号,仿佛高喊口号的唾沫星子,便能洗刷掉手上的所有血迹。他们开始大胆攻击西方船只,虽然因为西方商船防卫严密碍而多不得手,但还是给英国人带来了巨大的恐慌。1841年3月26日,大清海盗们成功地攻击了英国商船“布伦汉姆”号(Blenheim),造成了三名英国海员死亡,令英侨社会大为震惊。
    这一年年初,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久被海盗盘踞的香港割让给了英国,海盗便成为港英当局无法回避的首要难题。英国人在香港兴建了新监狱,第一拨“住户”就是海盗。新生的香港司法系统,每个月要审判60-90名中国嫌犯,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海盗罪。而英国人自己催生的大规模鸦片走私贸易(鸦片贸易直到十多年后才在英国的炮口下变成“合法化”),因为暴利所在,已令香港成为走私者和海盗的巢穴。
    城头变换大王旗,对以香港为基地的海盗们似乎并无影响,到1844年,他们已经建立起了拥有150艘战船的庞大舰队。这些海盗半盗半商,无论是收取保护费的“白猫”,还是杀人越货的“黑猫”,只要能抓到真金实银,都成了海盗们喜爱的“好猫”。被抓获并被审判的海盗,往往只是些推出来顶罪、顺便为官员们粉饰下政绩的小喽罗。海盗势力甚至强大到敢于绑架镇守虎门要塞(the Bogue)的清军军官,割了他的耳朵,夺走他的官印,再向清廷索取6万元的赎金。
    海盗们不仅攻击中国船只,对英国船只也毫不手软。根据香港总督戴维斯(John F. Davis)写给英国舰队司令托马斯·柯克伦(Thomas Cochrane)海军少将的信,在1844年5-7月的3个月内,海盗们三度袭击了英国人。戴维斯说,清政府已经很坦率地表示自己对此毫无能力。
    英国军官要求英国商人们时刻警惕,因为“中国海岸的渔民们都是无赖、海盗和走私者,他们在时刻找机会捞一票。他们先是很友善地出现,如果发现你的船没有抵抗能力或不如他们的,他们就会趁机行动。如果你没带着武器,千万不要去一个陌生地方,也不要让中国人上船。”
    在草木皆兵的情况下,西方商船几乎武装到牙齿,航程中子弹上膛、刺刀上枪。而港英政府建立的水陆警察部队,却因为不通汉语,在应对海盗方面几乎无能为力。他们还试图购置炮船剿匪,但同样的,这种在英国军官指挥下、由华人水手操作的炮船,几乎没有什么战斗力。
    港英政府还专门成立了“调查注册处”(Census and Registration Office),对辖区内的华人船只实行注册制度,要求船主必须将注册号清晰地标写在船首。注册处拥有执法权力,可以对香港及其水域内的由华人使用的任何房屋和船只进行搜查。
    港英政府也雇佣了一批“线人”,刺探海盗的动向。但这些海盗出身的线人,却利用这一特权,大肆敲诈勒索,向政府提供假情报,导致很多无辜者被当作海盗被捕。英国的官方文件中,就记载杜阿波(音译,Too Apo)和马周望(音译,Ma-chow-wong)这两位“线人”,因为敲诈勒索而最终被判入狱的案例。
    以文明自居的港英法庭,对海盗的处理,多适用流放刑。而流放对于能吃苦耐劳的华人来说,并不可怕,反倒提供了很多逃跑的机会。1848年,一艘运送华人流放犯到马来亚槟榔屿(Penang)的囚船“伍德将军”号(General Wood),在中途发生了的暴动,大多数犯人成功脱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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